《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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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卫健委关于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19日,为期30天。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871-65720128,67195153传真)邮政编码:650200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517室附件: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2020年8月21日附件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备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州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备案为形式备案。第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保证备案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并负责解释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食品
3、的安全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共6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6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第六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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