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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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基本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
2、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第四条 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 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
3、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八条 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信用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十条 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
4、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一条 限制性条件。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二条
5、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目前,公司暂不开办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待条件成熟后再另行安排。第四章 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第十三条 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时由公司准入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四条 担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担保公司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五条 担保贷款
6、的额度确定。单户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40%或1000万元(两者靠低)。 第十六条 担保贷款可以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 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或主从分开合同。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必须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十九条 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含)以上。 第五章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
7、%(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联保小组的成立。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三条 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公司的名义存入指定银行,存单由公司保管,并另附后材料注
8、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公司。 第二十四条 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六条 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9、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八条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三)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
10、购的设备为非限制性设备;(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由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按程序提交审查、审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般应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
11、周转使用。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还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三条 贷款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在贷款发放之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约定的比例存入公司的账户,由公司按需要分笔支付。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四条 贷款利率。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不同期限确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
12、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 个人助业贷款第三十六条 个人助业贷款是指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或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十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个人助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所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13、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贷款额度确定。个人助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第三十九条 个人助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四十条 个人助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八章 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第四十一条 建立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回报等分AAA、AA、A、
14、B、C、五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AA级企业为优质客户。 第四十二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实行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对企业信用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设置对应的等级与分值,可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AAA级,信用度为特优,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AA级,信用度为优,得分在80分89分;A级,信用度为良,得分在70分79分;A级及以上等级,含义为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较小。 B级,信用度为一般,得分在60分69分;含义为客户信用度较好,现金周转和资产负债状况可为债务偿还
15、提供保证,授信有一定风险,需落实有效担保规避风险。C级,信用度很差,得分在50分59分。含义为客户信用较差,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授信风险较大,应采取措施改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以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第四十三条 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由公司统一领导,归口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各信贷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第四十四条 利率的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中小企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一般执行利率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四倍后上浮20%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具体按以下掌
16、握:(一)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AA级)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可按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下浮1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20个百分点;(二)担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AA级)的担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2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10个百分点;(三)联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AA级)的联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1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按一般执行利率执行;(四)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和其他一般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结合小企业评级情况确定利率。对风险可控和回报率高等以下情况之一的最低可按基准利率四倍执行:1.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的;2.
17、不动产“双证”抵押的;3.其他特殊情况可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第九章 贷款管理第四十五条 规范授信。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相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A级及以下等级中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所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应控制在授信范围以内。 第四十六条 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贷款审核。公司应督促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
18、评定,信用等级评定中要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贷款的审批。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按公司规定审批。 第四十九条 贷后监督。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条 统计和监测。中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中小企业贷款以外,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借
19、款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
20、、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公司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第五条 信贷业务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信贷业务档案统一归口风险管理部保管。第
21、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第九条 信贷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业务组交叉办理档案审核,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并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相关信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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