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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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农政发200189号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教师应严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提高教学水平;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断提高管理质量。为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般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一)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2.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错误;3.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无故相差4学时及以上;4.未经教务处批准自行调课、变更上课地点或委托他人代课;5.监考人员无
2、故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和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出现违纪事故;6.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60%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7.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无故改变实习进度;8.确系指导教师要求不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9.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教师衣冠不整或使用呼机、手机,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二)一般责任性教学管理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责任性教学管理事故:1.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和课程冲突;2.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应进行打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3.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严重影响正常教学;4.
3、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严重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5.未经教务处书面同意,擅自出借、使用教室。二、严重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一)严重教学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1.课堂教学中出现同四项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内容;2.没有教学日历而授课;3.教师无故缺课(包括实验课)或未办理停课手续擅自停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10分钟以上;4.提前结束课程,超过6学时(包含6学时);5.由于试卷短缺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6.考试期间发现学生作弊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致使学校无法正常处理;7.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8.监考人员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在1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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