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pdf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CKJ31-B0301-2009-00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主席尚福林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 、 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2、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
3、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4、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 1 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 1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第十一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
5、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
6、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1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1 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十五条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十六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
7、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第十九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8、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
9、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内不存在未
10、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 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第三章发行程序第二十九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2022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