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pdf
《2022年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2013-01-11 19:10:49| 分类: 默认分类 |举报 |字号 订阅通过此次教育法律的学习,使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育法律的精神实质,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育法规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 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 业务水平, 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
2、事业心、 责任心、 爱岗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 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 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 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
3、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 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 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 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
4、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
5、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学习 教育法规 心得体会近年来, 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 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
6、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 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 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 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 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
7、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 )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 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 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 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
8、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 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 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
9、,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 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 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的同时, 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
10、,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 意外事件。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 不负任何责任。 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 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2. 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 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 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3. 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
11、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 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 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4. 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 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5. 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
12、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 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 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6. 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 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7. 学生上下学发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2022 学习 教育 法规 心得体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