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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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的范围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检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 号)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
3、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 号)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
4、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 职业病, 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
5、雇人之间的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4)2 号第一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手劳动者起诉要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处理。但是,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案例】刘某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
6、系?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2005 年 5 月, 女职工刘某入职深圳市南山区A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A公司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工作证由A 公司发放。 2006 年 1 月, 已怀孕 3 个多月的刘某被A公司辞退,但A公司没有发给刘某辞退通知书。 因 A公司没有给刘某任何补偿,刘某被迫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三期”工资。但在仲裁
7、过程中,A 公司否认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刘某是 B公司的员工 ,工资只是由A公司代发,社保也是B公司缴纳, 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B公司为刘某办理社保的证明和B公司委托 A 公司发放刘某工资的协议。后刘某追加B公司为被诉人。 B公司对 A 公司的说法表示承认。究竟刘某与哪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新规释解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有出自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和出自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出自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包括用人单位忽视劳动合同的管理,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程序不当;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不健全或没有
8、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预防劳动争议的知识与技能等导致发生劳动争议。出自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包括劳动者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导致争议时有发生;个别劳动者素质差,目无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引发争议;个别劳动者从个人利益出发,向企业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过高要求,因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争议。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为劳动争议,并且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
9、人员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也纳入调整范围。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亮点。(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包括是否有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存在劳动关系、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等纠纷。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10、 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上述案例是典型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虽然仲裁请求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三期”工资,但由于刘某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并且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先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才能裁决由A公司还是 B公司承担辞退刘某的法律责任。(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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