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合伙协议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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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企业目的: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
2、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一人,有限合伙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二)有限合伙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三)有限合伙人: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及数额:(一)普通合伙人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规模为人民币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二) 有限合伙人,认缴规模为人民币万元, 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比例为%;(三)有限合伙人, .第十二条各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3、缴足约定的出资额。合伙企业负责向已缴付出资的各方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各方出资人约定出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 - - - - - - - - - 资到位后三十日内,由全体出资人指定代表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等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人决议规定的期限缴足出资。对增加的出资, 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均主张行使认
4、购权的,如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增加出资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认购权。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将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第十四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付出资;未按期足额缴付的合伙人,应当承担补缴义务,且每逾期一日需按照应缴未缴出资额的万分之三支付罚息,罚息计入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逾期三十日仍未足额缴付约定出资,其他合伙人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负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5、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应当用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未被弥补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七款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普通合伙人累计应取得的业绩报酬,并据此确定已实际分配的业绩报酬的调整方案。若普通合伙人依据业绩报酬调整方案应向合伙企业交回业绩报酬,交回合伙企业的业绩报酬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若发生年度亏损,全体合伙人于以前年度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实际已分配取得的利润不予交回。第十七条合伙企
6、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的年度利润应当首先用于弥补合伙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剩余利润按照以下方式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一)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构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包括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业绩报酬分配和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两个次级。(二)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考核指标合伙企业以其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作为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的考核指标,该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合伙企业年度利润合伙企业年度平均总出资额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1
7、4 页 - - - - - - - - - 合伙企业年度平均总出资额=合伙企业月平均总出资额=本考核指标及计算公式中的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包括因合伙企业经营而产生的利润和亏损。合伙企业应于经营期限内每年年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截止至上一年年末的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因经营期届满、解散、退伙的原因,导致该指标无法于转年年初计算的,则以影响计算周期事件的发生时点为截止日计算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相关财务数据以合伙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三)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若合伙企业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不超过%,则合伙企业全部利润由全体合
8、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合伙企业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超过%,则合伙企业全部利润首先用于按照协议约定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业绩报酬分配,如有余额,则剩余利润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四)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的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超过%的,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按照合伙企业实现利润的20%进行分配。(五)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操作方式合伙企业每年进行利润分配,于每年的6 月 30 日前完成上一个会计年度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利润分配采用“每年分配,逐年调整”的方式,即合伙企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均应按照前述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计算办法确定截止该会计年度
9、末合伙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方案,以此对比同一截止期合伙人自合伙企业累计已实际分配的利润情况,依据二者间的差额情况确定当年合伙企业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以满足调整后的累计分配结果符合合伙协议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在合伙企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中,若发生下列情况,则需要视情况的不同分别进行处理:1.普通合伙人当年应分配的业绩报酬为负数的情况普通合伙人当年应分配的业绩报酬为负数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交回业绩报酬,交回业绩报酬的数额为普通合伙人当年应分配的业绩报酬负数的绝对值与其实际自合伙企业取得的业绩报酬数额中的较低者,即普通合伙人交回的业绩报酬应以其实际自合伙企业取得的业绩报酬数额为限。在该种情况
10、下,普通合伙人应于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之日起的30 日内,向合伙企业交回其应交回的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交回的业绩报酬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合伙企业当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的情况年度内合伙企业各月的月平均总出资额合伙企业总出资额月初月末余额之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合伙企业当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支付的业绩报酬差额部分,优先由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向
11、普通合伙人补足;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仍不足支付的,则差额部分由有限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款向普通合伙人补足。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年均以此方式类推,待合伙企业经营期届满或解散确定合伙企业累计利润的最终分配方案。(六)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所得税处理全体合伙人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自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履行所得税纳税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利润采取“先分后税” 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分配,若由此导致合伙人实际已分配的利润需要在合伙人之间进行重新调整,且各合伙人均已依据实际已分
12、配的利润足额缴纳所得税的,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全体合伙人均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合伙人之间的利润调整需扣除所调整利润对应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如果本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涉及所得税处理的有关约定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为准。(七)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的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按照前述计算办法于企业存续期内每一年确定当年应付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报酬,其中3/5 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其余2/5 扣划至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的普通合伙人业绩报酬留存账户,留存账户中的业绩报酬用于对合伙企业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因运用业绩报酬留存
13、账户中的资金所形成的收益和亏损,由普通合伙人独自享有或负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取留存账户中全部的业绩报酬,且不再向留存账户扣划业绩报酬。1.合伙企业存续期内,自设立之日起合伙企业的累计收益达到或超过合伙企业总出资额;2.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或清算,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总出资额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第十八条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给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及业绩奖励;2.合伙企业的开办费;3.合伙人会议费用;4.托管人的托管费;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6.必要的宣传费用;7.与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相关的律师费、咨询费等;8.与合伙企业
14、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九条管理费的收取办法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年度为周期按照合伙企业全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 - - - - - - - - - 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每年2%的比例计算。 管理费计算期不足一年的,管理费收取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实际存续时间进行折算(一年按照365 天计算);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基数计提管理费。个别合伙人所对应出资部分管理费缴纳有所调整的,由个别合伙
15、人与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由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企业调整管理费的收取情况。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 由合伙企业于每年的1 月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合适的第三人支付当年的管理费。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一年,管理费于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除合伙企业于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将各自承担自身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和费用。第七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二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4
16、.制度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5.依法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包括承办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业务人员;8.向合伙人大会提名承办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9.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10.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11. 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12.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2.不得以其在合伙
17、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受此限;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8、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 - - - - - - - - -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8.依法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10.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11.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
19、起诉讼;12.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13. 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14.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四)有限合伙人的义务1.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大会(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二)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
20、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三)合伙人大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有限公司推选;合伙人大会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责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的7 日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3 日前通知上述事项。(五)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年度合伙人大会讨论如下事宜: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工作报告;2.合伙企业的投资规划报告;3.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的报告;4.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
21、上的有限合伙人认为需提请合伙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宜。(七)合伙人大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举及更换;2.合伙协议约定需要合伙人大会决策的项目投资及退出方案;3.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4.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5.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6.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 - - - - - - - - - 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8.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以合伙协
22、议约定以外的事由要求退伙;9.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10. 合伙企业对外借款、贷款及发行信托等举债行为;11. 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报告的通过;12. 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13. 合伙企业的延续经营;14. 聘任或解聘承办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决定承办合伙人退伙或回购合伙人财产份额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其中第 1 项至第 2 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第3 项至第 13 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第 14 项至第 15 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合
23、伙人通过。对于需要合伙人大会会议表决的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合伙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自然人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应当具有 2 年 以上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及良好的管理能力;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 其应当有至少3 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 年以上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及管理能力。如有多个普通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和更换:召开合伙人大会, 经合伙企业中代表企业总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4、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法定代表人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任期为5 年,连选可连任。发生法律规定的除名情形时,执行事务合伙人被依法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该法人或组织委派的代表具体执行。该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法律后果由该法人或组织承受。一个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普通合伙人将作为参与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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