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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 市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员工参加行业内的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 市局 (公司) 政工 (监察) 科是具体负责全市行业特有职业 (工种)技能鉴定的承办科室,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接受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
2、定站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根据市局(公司)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员工队伍建设规划。(三) 按照烟草行业规定的鉴定职业 (工种) 、 等级、 申报资格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鉴定需求,每年初向省局(公司)鉴定站上报各职业(工种) 、等级鉴定需求计划。(四)按照省局(公司)鉴定站的安排,组织推荐质量督导员以及卷烟商品营销和专卖管理考评员工作。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 - - - - -
3、- - - - (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岗位技能等级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组织相关鉴定员工培训。(六)在省局(公司)鉴定站的指导下,负责受理申请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将每批次的资格合格员工名单准确输入资格申报录入器并上传至省局(公司)鉴定站考务系统。(七)负责全市系统范围内员工技能鉴定成绩的反馈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签收发放工作。(八)按照省局鉴定站要求,及时填制并上报顾客满意度调查。(九)完成省局鉴定站和市局(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第四条 各县(区)局(营销部) 、科室(中心) 、欣大公司是本单位(部门)特有职业 (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主体, 负责编制本单位 (部门)年度职业
4、技能培训鉴定计划和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整理等协助性工作。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五条 参加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 应符合烟草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详细参照省局每次转发的考试通告)见XX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资格聘任管理办法 。第六条 参加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 应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自觉按照国家局下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自学,争取考取更高一级的岗位资格。市局公司各单位(部门)应在省局组织统一考试前,组织集中培训,帮助参加考试员工做好应考的准备工作,以保证鉴定考试的通过率。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5、-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 - - - - - - - - - 第七条 申请与考试。1、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须先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其它烟草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证件;2、各单位(部门)汇总本部门员工申报资料后,上报至市局(公司)政工科;3、政工科对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核对资料后进行初审,将通过审核员工资料提交市局(公司)局务会议确定拟参加鉴定人员;4、政工科将已确定的鉴定人员名单上报省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5、对省局(公司)职业技能鉴
6、定站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参加鉴定考试时间;6、鉴定人员按照通知参加鉴定考试;7、政工科转发省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下发的成绩通知;8、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政工科给各单位(部门)转发省局下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予以登记;9、各单位(部门)给本部门员工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予以登记。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文件资料应收集整理成册,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表应长期保存。第四章费用核报第九条 参加行业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员工,所发生的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7、-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 - - - - - - - - - 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和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先由员工个人垫付,待培训鉴定结束后,根据鉴定情况进行报销:1、第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额报销。2、第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未通过,第二次鉴定考试通过后,费用全额核报;第二次鉴定考试未通过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减当月绩效*分。3、第二次鉴定考试未通过,第三次鉴定考试通过后,只报销第三次鉴定考试所产生的费用;第三次鉴定考试仍未通过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停工教育时间为1个月,停工教育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并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扣减当月绩效30分。4、第三次鉴定考试未通过,第四次鉴定考试仍未通过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解除劳动合同。5、员工参加行业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试,违反培训纪律及考试纪律受到通报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XX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违规惩戒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第五章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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