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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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 號)2014 年 03 月 07 日 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50 號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14 年 2 月 12 日國務院第 39 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公佈,自201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總理李克強2014 年 3 月 7 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 1 月 4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 號公佈2014年 2 月 12 日國務院第 39 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製、
2、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業規劃和政策。第四條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3、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採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1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 - - - - - - - - - 械。評價醫療器械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目的、結構特徵、使用方法等因素。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的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並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及時對醫療器械的風險變化進行分析、評價,對分類目錄進行調整。制定、調整分類目錄,應當充分聽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使用單位
4、、行業組織的意見,並參考國際醫療器械分類實踐。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應當向社會公佈。第五條醫療器械的研製應當遵循安全、有效和節約的原則。國家鼓勵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的發展。第六條醫療器械產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尚無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行業標準。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重複使用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目錄。對因設計、生產工藝、消毒滅菌技術等改進後重複使用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應當調整出一次性
5、使用的醫療器械目錄。第七條醫療器械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引導企業誠實守信。第二章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與備案第八條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第九條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產品風險分析資料;(二)產品技術要求;(三)產品檢驗報告;(四)臨床評價資料;(五)產品說明書及標籤樣稿;2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18 页 - - - - - - - - - (六)與產品研製、生產有關的品質管制體系文件;(七)證明產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資料。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 ,由備案人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其中,產品檢驗報告可以是備案人的自檢報告;臨床評價資料不包括臨床試驗報告,可以是通過文獻、同類產品臨床使用獲得的資料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資料。向我國境內出口第一類醫療器械的境外生產企業,由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和備案人所在
7、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該醫療器械上市銷售的證明檔。備案資料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備案部門變更備案。第十一條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註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註冊申請資料。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註冊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註冊申請資料。向我國境內出口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由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代理人,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註冊申請資料和註冊申請人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該醫療器械上市銷售的證明檔。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申請資料中的產品檢驗報
8、告應當是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臨床評價資料應當包括臨床試驗報告,但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免於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除外。第十二條受理註冊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 個工作日內將註冊申請資料轉交技術審評機構 。技術審評機構應當在完成技術審評後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審評意見。第十三條受理註冊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評意見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對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 ,准予註冊並發給醫療器械註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3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9、-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 - - - - - - - - -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組織對進口醫療器械的技術審評時認為有必要對品質管制體系進行核查的,應當組織品質管制體系檢查技術機構開展品質管制體系核查。第十四條已註冊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其設計、原材料、生產工藝、適用範圍、使用方法等發生實質性變化,有可能影響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註冊人應當向原註冊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發生非實質性變化,不影響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應當將變化情況向原註冊部門備案。第十五條醫療器械註冊證有效期為5 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註冊的,應當在有
10、效期屆滿 6 個月前向原註冊部門提出延續註冊的申請。除有本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外 ,接到延續註冊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醫療器械註冊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一)註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二)醫療器械強制性標準已經修訂,申請延續註冊的醫療器械不能達到新要求的;(三)對用於治療罕見疾病以及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需的醫療器械,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醫療器械註冊證載明事項的。第十六條對新研製的尚未列入分類目錄的醫療器械,申請人可以依照本條例有關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規定直接申請產品註冊,也可以依據分類規則判斷產
11、品類別並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類別確認後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註冊或者進行產品備案。直接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風險程度確定類別,對准予註冊的醫療器械及時納入分類目錄。申請類別確認的,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對該醫療器械的類別進行判定並告知申請人。第十七條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應當進行臨床試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於進行臨床試驗:(一)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應用多年且無嚴重不良事件記錄,不改變常規用途
12、的;(二)通過非臨床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4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 - - - - - - - - - (三)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者臨床使用獲得的資料進行分析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免於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第十八條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的要求,在有資質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並向臨床試驗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13、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接受臨床試驗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臨床試驗品質管制規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認定並公佈。第十九條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臨床試驗對人體具有較高風險的,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臨床試驗對人體具有較高風險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臨床試驗,應當對擬承
14、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機構的設備、專業人員等條件,該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臨床試驗實施方案,臨床受益與風險對比分析報告等進行綜合分析。准予開展臨床試驗的,應當通報臨床試驗提出者以及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第三章醫療器械生產第二十條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生產場地、環境條件、生產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員;(二)有對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品質檢驗的機構或者專職檢驗人員以及檢驗設備;(三)有保證醫療器械品質的管理制度;(四)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售後服務能力;(五)產品研製、生產工藝檔規定的要求。第二
15、十一條從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的 ,由生產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5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 - - - - - - - - - 第二十二條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註冊證。受理生產許可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
16、理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器械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的要求進行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並發給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 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第二十三條醫療器械生產品質管制規範應當對醫療器械的設計開發、生產設備條件、原材料採購、生產程序控制、企業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等影響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第二十四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品質管制體系並保證其有
17、效運行;嚴格按照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保證出廠的醫療器械符合強制性標準以及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定期對品質管制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並向所在地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第二十五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品質管制體系要求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可能影響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第二十六條醫療器械應當使用通用名稱 。通用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器械命名規則。第二十七條醫療器械應當有
18、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標籤的內容應當與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醫療器械的說明書、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通用名稱、型號、規格;6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18 页 - - - - - - - - - (二)生產企業的名稱和住所、生產位址及聯繫方式;(三)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四)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五)產品性能、主要結構、適用範圍;(六)禁忌症、注意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內容;(七)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八)維護和
19、保養方法,特殊儲存條件、方法;(九)產品技術要求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內容。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還應當標明醫療器械註冊證編號和醫療器械註冊人的名稱、位址及聯繫方式。由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的醫療器械還應當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別說明。第二十八條委託生產醫療器械,由委託方對所委託生產的醫療器械品質負責。受託方應當是符合本條例規定、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委託方應當加強對受託方生產行為的管理,保證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生產。具有高風險的植入性醫療器械不得委託生產,具體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第四章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第二十九條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 ,應當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相
20、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貯存條件,以及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品質管制制度和品質管制機構或者人員。第三十條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 ,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第三十一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 ,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受理經營許可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7名师资料总结 -
21、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18 页 - - - - - - - -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 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辦理延續手續。第三十二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購進醫療器械,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檔,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記錄事項包括:(一)醫療器械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二)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有效期、銷
22、售日期;(三)生產企業的名稱;(四)供貨者或者購貨者的名稱、位址及聯繫方式;(五)相關許可證明檔編號等。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並按照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國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第三十三條運輸、貯存醫療器械 ,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籤標示的要求;對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第三十四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有與在用醫療器械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場所和條件。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按照產品說明書、技術操作規範等要求使用醫療器械。第三十五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對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
23、按照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對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並記錄。第三十六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並予以記錄,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醫療器械處於良好狀態,保障使用品質;對使用期限長的大型醫療器械,應當逐台建立使用檔案,記錄其使用、維護、轉讓、實際使用時間等事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醫療8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24、 - - - 第 8 页,共 18 页 - - - - - - - - - 器械規定使用期限終止後5 年。第三十七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妥善保存購入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原始資料,並確保資訊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醫療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的,應當將醫療器械的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等資訊以及與使用品質安全密切相關的必要資訊記載到病歷等相關記錄中。第三十八條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生產企業或者其他負責產品品質的機構進行檢修;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使用。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使用環
25、節的醫療器械品質和醫療器械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註冊、無合格證明檔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第四十一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之間轉讓在用醫療器械,轉讓方應當確保所轉讓的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轉讓過期、失效、淘汰以及檢驗不合格的醫療器械。第四十二條進口的醫療器械應當是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已註冊或者已備案的醫療器械。進口的醫療器械應當有中文說明書、中文標籤。說明書、標籤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以及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在說明書中載明醫療器械的原產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稱、位址、聯繫方式。沒有中文說明書、中文標籤或者說明書、標籤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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