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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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楚环科技楚环科技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1336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huhu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号 5 幢幢 601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8 号号) 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七七月月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
2、22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 、 “发行人” 、 “本公司” 、“公司”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
3、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
4、员陈步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陈步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陈步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1 月 25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5、的锁定期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4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
6、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7、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
8、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5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意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意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意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9、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1 月 25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10、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发行
11、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2、 7、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时永动人徐时永 发行人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时永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1 月 25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14、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7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16、,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17、,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4、机构股东浙楚投资、民生投资机构股东浙楚投资、民生投资 发行人机构股东浙楚投资、民生投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次公开发8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
18、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19、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5、股东元一投资、楚一投资股东元一投资、楚一投资 发行人股东元一投资、楚一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
20、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9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
21、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6、股东、董事陈晓东股东、董事陈晓东 发行人股东、董事陈晓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1 月 25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若上述期间发
22、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23、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10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
2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25、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 7、股东、董事钱纯波股东、董事钱纯波 发行人股东、董事钱纯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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