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锦集7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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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锦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锦集 7 7 篇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 1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第 1页
2、共 19页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3、方:乙方: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 2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第 2页 共 19页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工程师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第 3页 共 19页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
5、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6、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第 4页 共 19页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8、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第 5页 共 19页执行通用条款23.3 条内容,以及发包
9、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 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
10、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30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
11、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第 6页 共 19页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 2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 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 10 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 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
1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 32.6 条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篇 3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二、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
13、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第 7页 共 19页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
14、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析: 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
15、、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三、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第 8页 共 19页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
16、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7、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_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
18、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第 9页 共 19页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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