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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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上海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精品文档】第 283 页上海企业扶持政策图解(2017 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17 年 7 月目录一、科技创新1.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网上填报: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9 日书面受理: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 22 日受理机构:市科委支持范围:专题一、国内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项目研究内容: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部门重点关注的农林畜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新材料和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科技示范合作项目,
2、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相应科技成果在当地的产业化应用。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项目研究内容: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产业与项目,在对口支援地区或组织对口支援地区受训人员来沪开展的科技类培训项目。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1 年,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3项目
3、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合作省(区、市)科技厅(委)、上海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科技局立项及经费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直接参与单位(提供立项合同、立项任务书等证明),或项目申请单位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有实际产业投入(提供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5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 2015 年1 月 1 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6申报“专题二”项目须有开展活动
4、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软硬条件, 有详细培训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资助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实施细则(沪合组办201431 号)”的要求开展实施。项目须获得当地科技部门、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或联络组推荐(提供证明)。7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8优先支持:(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与上海市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地区的合作项目,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
5、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四地州市(红河州、迪庆州、文山州、普洱市),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贵州省遵义市以及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2)推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对口支援单位能级提升的合作项目。(3)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在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产业化应用的合作项目。内容参见:上海市 2016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2.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网上填报: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9 日书面受理:201
6、6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 22 日受理机构:市科委支持范围:专题一、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内容:1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在区域通关一体化背景下,更好支撑长三角地区与自贸区食品贸易发展,开展食品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食品一体化处置监管的示范应用。2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领域。聚焦境内外重大突发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开展区域传染病检测、协同监管数据服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长三角区域跨部门应急协同处置的示范应用。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研究内容:1土
7、壤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及区域示范应用2快速、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发及在区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的示范应用3高精度北斗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区域示范应用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5项目如要设课题(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实现长三角二省一市及以上区域的示范应用,且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7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9
9、优先支持:(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 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上海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2)项目申请单位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研究机构;(3)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江苏、浙江、安徽省科技厅备案推荐;(4)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需提供证明);(5)由合作省市(苏、浙、皖)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资质的研发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6)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由行业主管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协同开展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的区域合作项目。内容参见:上海市2
10、016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18 日纸质材料:2016 年 3 月 21 日前受理机构:科技部信息中心支持范围: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牧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校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校利用技术创新职能农机装备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1 年以上(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
11、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 60 周岁(195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3“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 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
12、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 35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
13、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 2016 年 12 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
14、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内容参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 2016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37 号4.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15、 22 日至 3 月 10 日材料受理:2016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1 日受理机构:市科委支持范围:专题一、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方向 1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研究内容:针对前期研究发现确有进一步研究开发价值的新药候选化合物, 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执行期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方向 2创新药物临床研究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得的新药临床批文要求,开展各期临床试验。执行期限: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经费额度:I 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16、250 万元。专题二、现代中药领域方向 1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研究内容:针对临床疗效明确的中药院内制剂或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多成分多靶点组分中药,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 50 万元方向 2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得的中药新药临床批文要求,开展各期临床试验。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经费额度:I 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 250 万元。专题三医疗器械领域支持 II 类以上(含 II 类)医疗器械产
17、品的研发方向 1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研制研究内容:开展前沿关键技术和技术原理的验证研究及关键部件研发,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方向 2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研究内容:研制中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工程化样品/样机,并开展功能验证与优化,产品企业标准制订等方面研究。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方向 3医疗器械的临床验证研究研究内容:针对已经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并已通过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性能检测,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医疗器械开
18、展临床研究,完成产品注册申报。执行期限: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内容参见:上海市 2016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
19、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指南5.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试剂领域项目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14 日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受理机构:市科委支持范围:专题一、食品安全领域研究内容:常见性贝类毒素以及其他类贝毒素的分离、提取、纯化制备技术研究;开展以 LC-MS 技术为基础的贝类毒素检测方法研究;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二、绿色化学领域研究内容:(1)面向化工等多领域应用的新结构、高活性、低成本、绿色环保的贵金属催化剂合成制备技术与应用方法研究。(2)重金属清洁回收处理新型吸附剂开
20、发。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专题三、生物医药领域研究内容:(1)面向抗病毒药、抗肿瘤药、抗生素药、免疫系统等药物活性分子库的结构确定、纯度测定相关物质的研究。(2)面向抗肿瘤新药研发的有机氟化学试剂、含氟核苷类化合物、含氟杂环化合物合成制备工艺及分析鉴定方法研究。执行期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优先支持有较大市场影响力试剂品牌与电商平台的企业,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
21、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4要求企业自筹专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 1:1,并进行专项考核。内容参见:上海市 2016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试剂领域项目指南6.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网上填报: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14 日书面受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5 日受理机构:市科委支持范围:软件开发与认证、智能制造、大数据、新能源与储能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期限:不超过 2 年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运营 3 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在本市的
22、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具备领先的技术能力、特色鲜明的技术服务,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 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 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5具备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总值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 150 平米。6具备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
23、技术带头人,且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 30%。7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共享、服务管理制度。上述申报条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技术成果证明、资质证明以及近两年对外服务清单(含服务时间、单位、服务内容等)、管理制度等。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内容参见:上海市 2016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指南7. 国家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上年度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截止受理机构:各地发改委支持范围:(一)提升预警防范能力1火灾监测预警与蔓延防控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2道路交通集成优化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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