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农业和生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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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世纪的农业和生活【精品文档】第 58 页法国农民的居住方式及生活状况 中世纪乡村居住地方分布是依照两种不同的体系分布的:在南部、东部和北部的平原区域内,农户聚合成一个村落,农民每天早晨从这里出发,到距他们住宅很远的土地上耕作;居民密集成群的居住在路边的房屋里,如在城里一样。在山岳地带和西部所谓丛林区,农户是远隔独处的或聚成小村庄;农民和他们的家族散居各处,他们所耕种的土地平常是在住宅附近的地方。这种区别在我们现在这个时候仍旧存在。它使农民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三年轮作制只能在居民聚居的地方实行。 而法国大部分农民的物质生活状况,一直到18世纪都没有改变。除
2、了南部区域有石造和瓦盖的房屋(依照地中海国家习惯),农民平常是住在矮小、潮湿、黑暗、寒冷或冒烟的茅屋里,茅屋通常是木条和烂泥筑成的,上面盖着茅草。地下是打实的泥土。一般没有烟囱,火放置在房间中央,把整个房间弄的烟雾弥漫。房屋一般只有一层,人和牲畜时常住在一处。家具只有一张桌子,几条凳子,几个制面包用木箱,全家唯一的一张床,一家人都睡在上面。 农民主要食物是粥,裸麦做的黑面包,蔬菜(种类很少变化),肥咸肉和干酪。除了过大节日,他们几乎从不吃肉,喝的差不多都是 水。农民过的是穷苦、单调和偏狭的生活,他被幽禁在他的乡村的小天地里面,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改变他的地位,没有钱也没有知识来改良他的耕作。他没有
3、学校可进,甚至没有受过宗教教育,乡下的教士几乎和他同样的无知识。他所晓得的东西全是口传得来的;他只是这样的依样画葫芦的工作。这样会使得农业技术无从提高。 与此同时,农民的负担也很沉重,他应向领主缴纳租税,这些租税是由习惯法规定的。必须替领主服劳役,也就是在领主的土地上做若干天的无偿劳动。他还必须使用主人的一切设备,但用这些东西要须付费用。还有一些其他的负担,如过桥税、地税等等。而领主则可以任意的处罚他的领地居民,并且领主把这个权利看做是他一种收入的来源。他甚至不愿费力去亲自审理案件,他把司法视作磨房一样租给承揽人。可想而知农民从这些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事人员那里得到的是怎样的一种司法,这些司法承
4、揽人和领地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到什么程度是不难想象的。农民不仅要负担习惯法所规定的费用;领主或他的代理人还利用他们的专断权利强收额外的费用。对于领主和他的代理人的滥用职权,农民没有一种有效的对抗办法;他甚至不能向任何法庭申诉。有一位13世纪的法律学家说得很明白:“在你和你的农民之间,除了上帝没有别的法官。”而法国大部分农民的物质生活状况,一直到18世纪都没有改变。 下面是表现16世纪尼德兰(法国与西班牙之间)农民生活的一系列作品,作者是老彼得勃鲁盖尔(PieterBreughel):这是农民婚礼农民舞蹈 与同一时期明朝(海瑞、严嵩时期)的中国农村都有什么不同?尼德兰的寓言比较能够反映16世纪西欧农
5、民的生活状态。上面的带有浪漫主义性质,这幅ChildrensGames用真实记录了当时农村儿童的生活与游戏:这也是农民婚礼,在宴席上有人正在演奏音乐。农业革命 大约在800至1300年间,欧洲的气温比之前和之后都要高上几度,雨水也更少,夏天变得很长,当时能种植葡萄的地方比现在要往北300英里左右;湿地和沼泽渐渐退去,北大西洋的航海家们遭遇的冰和暴风雨也更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时期的气候变化的确促进了后来的西欧农业革命和经济发展。 从十世纪开始,耕地的面积普遍扩大。人们抽干湿地,砍伐森林,修筑堤坝防止海水灌入农田,整个欧洲的耕地面积大大增加。这个时期还提高了种植效率,开始大规模使用休耕制,并且
6、这个时期最为普及的三田轮休制,保证任何时间里都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在耕种状态。有些农村甚至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实行四块、甚至五块天地的轮耕制度。最后,新型的农具和技术大量出现,使得农业产量大大提高,这些新工具包括了轮犁、水磨和风车,都在不同程度大大节省了人力。 因为农业革命的关系,欧洲的农产品产量加倍,饥荒越来越少见,并因此带来了欧洲人饮食结构的变化。豌豆和大豆、奶酪和鸡蛋,还有鱼和肉,这些食物含有更多的蛋白质和铁,这使得女性的寿命开始超过男性这一现象一直维持到今天。另外,猪肉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农民的餐桌上;兔肉是从伊比利亚引进的,在加洛林王朝晚期进入法国,在十二世纪进入英国。在中世纪中期的这个时间
7、段里,欧洲人成了世界上最喜欢吃肉的人。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越来越明确的表明,而且将继续表明:中世纪不是“停滞”与“黑暗”的同义语;近代生产力乃至近代文明,不是一个早晨突然降生的,也不是暴力所能掠夺的,而是中世纪长期孕育的结果。举世震惊的英国近代生产力源于中世纪,首先源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农业。笔者认为,在工业革命以前,更确切些说早在16世纪及其以前,英国农业已经进入了突破性发展的第一阶段。中世纪晚期,英国农业取得明显的进步。三圃轮种制和浮动式农业的出现,农业与畜牧业进一步的结合,重犁、耕畜、水车、水力磨的普遍使用,所有这些都在一步一步改善着英国传统农业,也在一点一点夯实着社会经济起飞的基础。
8、事实上,16世纪前乃至工业革命前,英国田野上没有拖拉机、化肥等一类新的生产要素,也谈不上有什么重大发明或发现,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那一次又一次小规模而又持续不断的改良,传统生产要素不断得到完善和更新,使其逐渐崭露头角。此时英格兰已是一个农业繁荣区域,被欧洲旅行家称为“肥沃之地”(terra ferax),富饶之岛(insula praedives)。这是一幅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充满生气和巨大生产潜能的农业社会图景。粮食单位产量和总产量都在稳步增长。柯尔曼(DCColeman)指出,在14501650年间,英国的粮食总产量增长了30。不过,人口也在增长。若按米勒和哈彻的估算:英国人口从1086
9、年的110万至175万,增至1347年的500万至600万,即1114世纪中叶英国人口增长了3倍多。见米勒、哈彻:中世纪英国的乡村社会和经济变迁(EMiller, J Hatcher,Medieval England: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Change 10861348),伦敦1980年版,第2829页。人口学家不无正确的指出,人口增长受制于经济条件,同时又对经济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就是说,判定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加入人口等社会因素,经济总量的增长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储蓄率的增加,因为增长的人口可能会抵消甚至完全吞噬增长部分。因此,要科学地论证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力,
10、最可靠的途径还是考察农业劳动生产率。关于近代早期英格兰的谷物产量,迄今为止没有一套可资利用的系统数据。不过凭借保存下来的地产账簿,以及历史学家关于该问题颇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使我们获得了进行更多比较和鉴别的基础。总的看,中世纪的英国农业一直在增长。20世纪初的一篇论文里,伦纳德(RLennard)就曾勇敢挑战流行一时的地力衰竭说,指出那种认为13世纪至中世纪晚期地力每况愈下的结论是站不住的。伦纳德质疑道,如果地力衰竭,人们得到食物和原料更加困难的话,怎么来解释工业的发展,例如织布业。为什么英国的雇工的工资上扬?为什么3001500年间,农业劳动者的工资能购买的小麦越来越多?没有地力衰减的证据,恰
11、好相反,英国谷物收益率在逐世纪的攀升,15世纪以来尤其明显。学者们以往很少注意15世纪的地产案卷。13世纪的文献吸引他们的注意,因为这个世纪是人们进行估算的开端期;14世纪的文献亦吸引人,因为他们要研究黑死病和1381年起义的影响。伦纳德以若干证据表明了15世纪的增长。其一,来自坎特伯雷大教堂案卷,有肯特郡艾迪沙姆(Adisham)每英亩产量记载:小麦,12蒲式耳;大麦,16蒲式耳;燕麦,20蒲式耳。平均16蒲式耳。其二,赫特福德郡阿斯汀(Ansty)案卷记载每英亩产量为:小麦,8.258.5蒲式耳;大麦,26.526.7蒲式耳;燕麦,9.259.5蒲式耳。平均14.78蒲式耳。顿郡的威斯托(
12、Wistowe)案卷记载:大麦,23蒲式耳以上。伦纳德说,以上数据大部分均高于他本人掌握的13、14世纪英国亩产量的数据。 在收获比例一书中,斯里丘尔巴斯对13至17世纪英国小麦、裸麦、大麦、燕麦等四种混合作物收获的平均增长情况作估算如下:12001249年,1:3.7;12501499年,1:4.7;15001699年,1:7。这项估算说明,中世纪粮食产出率的增长一直比较平稳。转引自奇波拉:工业革命前的欧洲社会和经济(CMCipolla,Befor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European Society and Economy,10001700),纽约197
13、6年版,第101页。巴斯估算l500年种子与收获之比已达1:7,按1英亩需2.4蒲式耳种子常规计算,可折合每英亩产16.8蒲式耳。P克里德特关于英格兰1500至1549年和1550至1599年收获比的估计分别是7.4和7.3,稍高于巴斯(克里德特:农民、领主与商业资本家(PKriedte,Peasants,Landlords and Merchant Capitalists:Europe and the World Economy,15001800),剑桥1983年版,第22页。)德马达莱娜根据巴斯的研究,估算16世纪前半叶英国和荷兰小麦平均收获比例是1:8.7,折合成亩产量就更高了(卡洛M奇
14、波拉: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97页。)。艾伦以16世纪遗产清单为依据,将牛津郡每英亩产量估算为:小麦15.0蒲式耳;大麦15.2蒲式耳,似属偏低些(罗伯特艾伦:从遗嘱财产清册推断产量,第123页。)。富塞尔说:“到16世纪晚期,某些高产可偶尔获得,但英格兰小麦平均亩产大概可达16蒲式耳”(富塞尔:史前至现代的农业技术(GEFussell,Farming Technique from Prehistoric to Modern Times),佛格蒙出版社1966年版,第94页。)。16世纪的英国人威廉哈里逊记载了一些个案,约为每公顷产谷物1075至1410公斤,即每市亩在
15、71.5至94公斤左右。另一项在16世纪70年代,牛津郡的库克斯汉种子与收成之比约为1:8,每公顷产谷物1075公斤1345公斤,即每市亩71.5公斤89.5公斤。这些数据都明显高出富塞尔的数据。尽管存在着或高或低的数据,每英亩16蒲式耳还是一个较为适中的估算,折合中国市制,相当于1市亩产55公斤。农民占有土地的情况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3世纪是英国庄园制经济鼎盛时期,其庄园外观上的典型特征是佃户占有地产均衡化。大多数耕作者都是领有一定数量份地的佃户,不论农奴还是自由农。进入16世纪,庄园制逐渐名存实亡,敞田制的均衡性外观不复存在:原有的公用地在消失,条田定期轮换制废止,领主自营地不断分割,代
16、之而起的是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标志是在田地四周筑起篱笆、挖下壕沟。随着村民中占有相当比例的农业雇工队伍的形成,也随着农业劳动力向其他非农业部门的转移,留下来的农夫的经营规模提高了;而他们往往还是领主大片自营地的承租人,成为第一代租地农场主。当然,耕作者本身也在分化,他们的土地是绝对不均等的,不过就其主体而言,16世纪一个典型的耕作者,其耕作规模与13世纪相比显然是扩大了。在剑桥郡的齐平翰姆地区,1279年,一个标准佃户的地产面积是12雅兰(yardland,1雅兰相当于30英亩)。在此后的两个世纪,佃户持有地的面积逐渐增加。根据1544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当年45名佃户中,仅有6人的持有地仍维
17、持这一规模,近一半佃户持有地数量高于先前的标准地产,他们持有1雅兰或2雅兰以上,有的竞高达101英亩。还是同一地区,近一百年后即1636年时,12雅兰规模的地产完全消失,16世纪的中等地产规模(大约15至45英亩)几近完全消失,在相当一部分村庄50或50英亩以上地产规模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同时90英亩以上的佃户比例由百年前的4上升到了25。不过村民分化的趋势也越发明显,土地面积不到2英亩的佃户已上升到了13。斯普福德指出,劳动力不断从土地转移出去,而且乡村工资劳工(wage-labourers)的数量在迅速提升。可见,随着标准农夫地产规模的扩大,农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玛格丽特斯普福德
18、:分化的共同体:1617世纪英国村民(Margaret Spufford,Contrasting CommunitiesEnglish Villagers in the Sixteenth and Seventeenth Centuries),剑桥1974年版,第6568、90页。)。在小农特征较为明显的莱斯特郡,16世纪初,半维格特地产的佃户已经不多,到16世纪后半期,比较典型的耕作面积是45英亩。诺福克一个庄园法庭档案,保留了1401年至1565年间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s)死亡时留下的地产清单,达文波特(Davenport)据此分析说,15世纪中期后,土地向一部分个体农民手中集
19、中的趋势异常明显。(弗朗西斯达文波特:10861565年一个诺福克庄园的经济发展(Frances Gardiner Davenport,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 Norfolk Manor,10861565),纽约1967年版,第83页。)当然,实际情况要更加复杂。托尼考察了分散在52个庄园1600个佃户的地产情况,说明农民的土地占有大部分已失去均衡性,因地区、庄园、家庭甚至乡村工业发展不同而情况各异。关于占统治地位的持有地数量,有时差异会很大。在威尔特郡,20至35英亩土地持有者所占比例最大,达到36。在诺森伯兰,近23的佃户持有地在30至50英亩之间,只有
20、6个佃户的土地超过50英亩,同时还有10个佃户土地在2.5英亩以下。在斯坦福郡的巴顿,1556年典型的持有地是1维格特(相当于24英亩);在比肖普斯顿,1567年这里人们持有半维格特、2维格特、3维格特、4维格特和6维格特不等。在尼格顿,持有地从半维格特到2.5维格特不等。也有仍保持均等持有地的庄园,在沃什尔,自营地没有出租,“仍然握在领主手中”,同时近乎所有公簿持有农每人整整持有20英亩土地。小土地持有者到处都有,在诺福克和萨福克尤其常见。在埃沙姆,相当一批茅屋农几乎全部来自地处半郊区的某个庄园,10英亩以下的持有地占54,其中一部分仅占2英亩余,然而“幸运的是,诺福克和萨福克是羊毛工业的故
21、乡”(托尼:16世纪的农业问题(RHTawny,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伦敦1912年版,第6367页。)也就是说这些村民丅主要依靠非农业收入。实际上小土地所有者不仅在诺福克和萨福克,在托尼的统计表中,10英亩以下的小土地者(茅屋农除外)几占佃户总数的一半,当然他们的收入大概也不再以土地为主要依托。对于某个地区什么是占统治地位的持有地数量,托尼提出了肯定的、权威性的意见,例如关于诺森伯兰,他认为“总的看,该郡16世纪一般标准持有地(regular standard holding)在30至45英亩之间”(托尼:16世纪的农业
22、问题,第64页。)但对全国的一般性估计他却相当谨慎。总而计之,16世纪占有1维格特及其以上的持有者增多,他们是典型的“庄稼人”(ploughmen),不过,也为谨慎起见,拟取20英亩为一般农户主要靠土地为生的庄稼人的持有地数量,应该说无论如何也不会失于高估。在三圃制下,实际耕种面积约15英亩,也就是说,一般农户的劳动生产率大约为240蒲式耳或者5007公斤。16世纪英国一般农户年产5吨谷物,至今仍令人刮目相看!中国史学界传统观点认为,欧洲国家由于18世纪以前经济、技术都落后于中国,因此其人民生活水平也低于中国古代社会。侯建新先生研究了15至18世纪英国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后对此提出质疑(侯建新
23、: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民的生活与消费水平,世界历史,2001(1)。)庞卓恒先生估算了中世纪英国农民生活水平后认为多数农民增产年景下可能拥有1020的剩余率。(庞卓恒:西欧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短的根本原因,历史研究,1983(1)。)也就是说英国农民的生活状况基本上是人大于出,其处境要优越于人不敷出的中国农民。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史家罗杰斯对一个有20英亩耕地的自由佃农的生活水平作过估算。此户农民全年总收入4镑,而全年生活费用为3镑4先令9便士。其中消耗小麦4夸特(1夸特(quarter)等于8蒲式耳)于食用,共需1镑3先令;1年还用2夸特大麦制啤酒,合7先令7便士;每年吃800磅肉,共需16先令8
24、便士;用来买衣服的钱计17先令。因此,该农户每年约有1镑的盈余。(罗杰斯:英国农业与物价史第一卷,683684页,Oxford,1866。)美国学者格拉斯根据南汉普郡温切斯特主教区所属克劳莱庄园的档案材料,对13、14世纪时一个有16英亩地的中等农民和一个有5.5英亩地的贫民的生活水平进行了比较,这个中等农民在丰收年份全年收入61先令4便士,地租和牧场费5先令9便士,占其总收入的10,扣除地租和牧场费后尚余55先令7便士;贫农在一般年份的收入为19先令4便士,扣除地租和其他费用余15先令11便士。他们的日常开支主要有修葺房舍、购买农具、酒店花销、买调味品及*等。有16英亩地的中等农民还可花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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