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劳动合同汇编九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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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劳动合同汇编九篇【精品】劳动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年龄: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乙方在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
2、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_。 第四条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_。 第五条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3、 二、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_。 2、_。 3、_。 4、_。 5、_。 四、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_。 2、_。 3、_。 五、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_。 2、_。 3、_。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_。 第十条其他事
4、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
5、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
6、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2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9、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
10、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双方确认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解除性质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为年月日,工资结算截止最后工作日,社保及公积金截止到年月。 三、在公司规定的
11、离职截止日期前,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擅自不到岗,将按公司规定视为旷工;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将以严重违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为由被开除。此种情形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补偿金。 四、乙方在职期间的年假已经休完,在职期间的各种福利待遇已经享受完毕。 五、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费用: 1、根据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为N+1个月的工资,计(大写)元;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已达十七年,现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特殊津贴,计(大写)元。 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3、支付时间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打入乙方在
12、职期间的工资卡里。 4、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所应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享有的其它经济性权益、乙方的一些未结费用以及乙方与甲方存在一些争议但在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性意见,可是又不宜于明确列出的其它费用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纠纷。 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上述费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皆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经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散布对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或评论。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签
13、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劳动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包xxxx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产性辅助用房、检修库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 生产性辅助用房、检修库 二、承包期限: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费用: 钢筋每平方米40元(包括人工费、钢筋制作机械、扎丝、焊条、钢筋对焊和素焊、二次浇筑)、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毎吨500元。 四、承包工程量: 生产性辅助用房和检修库设计
14、图所包揽的主体结构工程. 五、承包费支付方式: 乙方完工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与乙方,剩余20%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六、所有施工工程量及费用按设计图纸结算。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校园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 1、严
15、格按照设计图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作业。 2、乙方对钢筋制作质量负责。若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自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卫士健康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甲方。因迟报或瞒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务必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必须在20xx年2月8日前完成生产性辅助用房和检修库的主体结构工程。 5、在施工工期内,乙方要加强其自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时刻注意并确保用电用水安全,共同创建优质健康的工作环境,达到安全文明施工。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
16、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5%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十、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17、,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档一分;财务部门备案一分。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印鉴): (盖章)住址:(盖章)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5 一、用人单位提供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
18、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需要员工保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之,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之外,劳动
19、合同中其他任何约定违约金的条款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
20、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劳动合同篇6 一、员工拒不返还用人单位财物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我们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
21、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该员工担任市场部客户经理。合同期满前一年,该员工通知我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xx年1月17日为其办妥离职手续。但很快公司就发现该员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销售款18万元,2月25日、4月1日、4月28日公司三次致函该员工,要求其尽快返还代收的公司销售款,但未收到该员工的答复和还款,我公司于20xx年5月上旬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该员工返还占有的公司销售款项18万元,仲裁委员会以该案不属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20xx年5月中旬,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劳动纠纷立案受理。20xx年7月,我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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