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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知识产权合同四篇 知识产权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方(代理商):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 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
2、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 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 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 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
3、 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甲 方:北京智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 址: 日 期:知识产权合同 篇2 聘请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受聘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
4、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
5、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
6、,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
7、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
8、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
9、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
10、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
11、。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元整,(大写: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
12、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
13、,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14、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授权人(签字):_ 授权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知识产权合同 篇3
15、许可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专利项目(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 、专利法定有效期限: )。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 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二、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五、
16、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采取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同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六条) 六、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 元 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八、后续改进的提供和
17、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九、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十条)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
18、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四、其它: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知识产权合同 篇4 社(以下简称甲方)同邮电(政)局(以下简称乙方)商定从年季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国内(省内)负责(杂志名称)的发行工作。为共同做好出版、发行工作,
19、甲方除向乙方填列“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外,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 第一条杂志委托乙方发行后,该杂志名称、篇幅、刊期、定价、发行范围、发行办法等出版情况,按年固定,中途不变(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况需从下半年起变动,甲方应向乙方付变动手续费:发行全国的元,发行本省(市)的元。甲方每年于月底前将下年度出版发行情况填写“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送交乙方。 第二条交刊时间和方式 交刊时间和地点:杂志月日出版,天内分次均衡地送到验收,按时交清,不留尾数。脱期天以上出版的,在当期刊物内刊登启事或夹条公告读者,并向乙方结付脱期部分定价总款额的延误损失补
20、偿费。由于严重脱期出版,给乙方零售造成滞销损失,甲方应承担实际损失份数的定价款偿付乙方。 捆扎规格: 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发部门样本份。 杂志印刷不清、破损、劣装、脱页,甲方应负责调换,乙方另收发刊费,无刊调换的,由甲方按全价经乙方向订户退款。 损耗率:甲方应按当期印数无偿加发万分之(起码十份)供乙方补充发运损耗之用。 短缺率:整捆内份数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备补,或按短缺数折合成价款,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为止。 第三条甲方应在每期杂志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内容 出版日期、期号; 季度订阅价、本期零售价; 邮发杂志代号; 公开发行或限国内发行; 出
21、版行政机关登记证号码; 总发行处邮电(政)局,订购处各地邮电局(所)。 第四条杂志临时增刊,甲方必须在出版前三个月附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同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发行系统。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自办或委托其它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二、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负责杂志的综合性宣传并应积极做好收订和零售工作。对甲方印刷的宣传材料,乙方免费分发、张贴。 第七条乙方最迟于杂志出版前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订
22、货数量。 第八条及时发运杂志(应于每期杂志收齐三日内发完)。如因乙方责任延误发运日以上,乙方按延误未发份数定价款额的偿付甲方延误损失费。 第九条乙方应准时结付杂志款(于每期杂志送齐后三日内向甲方结清)。 第十条杂志在运递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损、雨湿、订户收不到所订杂志等情况,乙方负赔偿责任。 三、其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发行费率在本埠订阅的为杂志定价的,本埠零售为定价的;外埠发行的为定价的,并在结付帐款时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条因刊价中途变动而提高定价时,对乙方已收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负担,向甲方结算时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价向甲方结算。停刊、减价退款,乙方按退款总额计收手续费。 第十三条杂志
23、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时,应向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则如下办理: 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杂志立即停发,由甲方负责处理。 对已发运的杂志,因通知各地邮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电话、电报费由甲方负担,停送、停售的杂志由乙方负责处理。 对已经投送订户和已出售的杂志,乙方一律不负责收回。 对撤回停送、停售的杂志,甲方如重印补发,乙方另收一次发行费;不能重印补发的,甲方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乙方不再向订户退款。 甲方需要了解杂志发行数量和分布地区时,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年审订一次,如双方无异议,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但要履行续签手续(可在原合同上续签,也可填写新合同文本)。一方不执行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提出废止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共签份,除订立合同双方各存一份外,分别送各自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社(盖章)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邮电(政)局(盖章)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精品】知识产权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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