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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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2 5 1 6 0 1 0 J 3 3 备案号:3 5 2 2 9 2 0 1 2 口L 中华人民共和N I 电力行业标准 D L T8 6 9 2 0 1 2 代替D L T8 6 9 2 0 0 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2 0 1 2 0 1 0 4 发布 T h ec o d eo fw e l d i n gf o rp o w e rp l a n t 2 0 12 0 3 0 1 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目次 D L ,T8 6 9 2 0 1 2 前言I I g I 言I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规定- 一2 4 坡口制备及组对要求5
2、 5 焊接工艺1 0 6 质量检验- 1 3 7 质量标准1 6 8 焊接修复1 8 9 焊接技术文件- 1 8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2 0 附录B ( 资料性附录) 焊接异种钢的焊条( 焊丝) 及焊后热处理温度速查表3 2 附录C ( 资料性附录) 常用焊条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常温力学性能3 4 附录D ( 资料性附录) 常用焊丝的化学成分3 8 附录E ( 规范性附录) 奥氏体不锈钢及镍基合金焊接技术特殊要求3 9 附录F ( 规范性附录) 9 1 2 C r 马氏体耐热钢焊接技术特殊要求4 0 附录G ( 资料性附录)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一次合格率一
3、4 2 D L ,T8 6 9 2 0 1 2 刖舌 本标准与D L T8 6 9 - - - 2 0 0 4 在技术内容上的主要差异为: 与D L T5 2 1 0 7 相关内容进行了衔接,对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在3 1 “总的要求”中,纳入了其他相关焊接标准; 增加了对焊接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 调整了有关部件适用焊接方法的技术要求; 完善了各种钢材焊前预热温度和层间温度; 取消了壁厚不小于7 0 m m 的管子在焊接过程中进行中间检验的规定; 调整了表6 中焊接接头分类检验的项目范围及数量: 调整了各类钢材焊缝的硬度合格指标: 增加了奥氏体不锈钢和镍基合金焊接工艺的特殊规定; 增加了有
4、关A S M E S A 3 3 5 P 9 1 P 9 1 1 P 9 2 P 1 2 2 等钢的焊接工艺的特殊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江苏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二 工程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平、郭军、乔亚霞、张学诚、常建伟、邱明林、赵军、严正、张忠文、 任永宁、武英利。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1 9 8 2 年4 月1 0 日,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
5、替D L T8 6 9 - - - 2 0 0 4 。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 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 0 0 7 6 1 ) 。 引言 D L ,T8 6 9 2 0 1 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 0 0 9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 修) 订计划的通知 ( 国能科技( 2 0 0 9 ) 1 6 3 号) 的要求,对D L T8 6 9 - - - 2 0 0 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和D L 厂r6 7 8 共同构成电力行业焊接工作的主干标准。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近年来电站焊接技术发展的成果,
6、参照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 国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本标准可以作为火力发电厂工程所涉及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均认可的焊接技术要求使用。 I I I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 L ,T8 6 9 2 0 1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设计、安装、维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钢结构和在受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以及主、辅机部件的焊接修复工作的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焊条电弧焊( s M A w ) 、钨极氩弧焊( T I G ) 、熔化极( 实芯和药芯焊丝) 气体保护焊 ( G M A W 、F C A W ) 、气焊( O F W
7、) 、埋弧焊( s A w ) 等焊接方法。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承压结构、密封及一般支撑结构的焊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 B7 1 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 B T9 8 5 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坡口 G B T9 8 5 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 B T3 3 2 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 B T 4 8 4 2 氩 G B T5 2 9 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 B5 3 1 0 高
8、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 B6 8 1 9 溶解乙炔 G B T1 1 3 4 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 B 厂r1 2 4 7 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 B T1 7 3 9 4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D L T4 3 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 L T6 7 5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D L 厂r6 7 8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 L 厂r6 7 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 L T7 3 4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D L f r7 5 2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 L T7 5 3 汽轮机铸钢件补焊技术导则 D L
9、T7 5 4 火力发电厂铝母线焊接技术规程 D L T8 1 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D L T8 2 0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测技术规程 D L T8 2 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D L T8 6 8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 L T8 8 4 火电厂金相组织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D L T9 0 5 汽轮机叶片焊接修复技术导则 D L T 8 6 9 2 0 1 2 D L T9 3 1 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D L T9 9 1 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 D L T1 0 9 7 火电厂凝汽器管板焊接技术规程 D L f r5 2 1 0 7 电
10、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 部分:焊接 H G T2 5 3 7 焊接用二氧化碳 H G f r3 7 2 8 焊接用混合气体氩一二氧化碳 J B 厂r3 2 2 3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 B ,r 4 7 3 0 1 J B T 4 7 3 0 6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 J T1 0 7 4 3 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等离子焊接、切割用钨铈电极 3 一般规定 3 1 总的要求 3 1 1 电站钢结构、铝母线、凝汽器管板焊接工作应分别按D L T6 7 8 、D L T7 5 4 和D L T1 0 9 7 的规定 执行。 3 1 2 焊接工程应按照D L T8 6 8 进行焊接工艺评
11、定,编制焊接工艺( 作业) 指导书,必要时应编制焊 接施工措施文件。 3 1 3 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应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质量要求分类进行。 3 1 4 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 3 1 5 焊接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工作,应按照D L T5 2 1 0 7 的规定执行。 3 1 6 重要部件的焊接修复应按照专门的规程、规范、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3 1 7 焊接工作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环保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 32 企业及焊接人员 3 2 1 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及检验的施工、监理、检修和相关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a ) 具有国家认可的与承担工程相适
12、应的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b ) 企业的质量体系中应对焊接工程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焊接工程施工及其监理过程中,企业 的质量体系应能有效运行,确保焊接工程的质量。 c ) 指定焊接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的技术、质量及安全工作。 d ) 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焊接施工、检验装备和人力资源条件。 e ) 施工和监理企业应经常组织焊接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 3 2 2 承担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的焊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 2 2 1 焊接技术人员 a ) 焊接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 b ) 焊接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专业技术实践。 c ) 在焊接工程中担任管理或技术负
13、责人的焊接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2 2 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a ) 火力发电厂焊接工程中的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三年及以上实 践工作经验。 b ) 3 2 2 a b 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书。 焊接检验、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按照D L T6 7 5 的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 从事金相、光谱、力学性能检测的人员,应按照D L f r 9 3 1 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焊接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D L ,T 8 6 9 2 0 1 2 d ) 评
14、定检测结果,签署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应由I I 级及以上人员担任。 3 2 2 4 焊工与焊机操作工 从事焊接工作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应按照D L T6 7 9 的规定参加焊工技术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 3 2 2 5 焊接热处理人员 a ) 焊接热处理操作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b ) 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 2 2 6 焊接工程监理人员 a ) 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有不少于五年的焊接专业技术实践。 b ) 焊接工程监理人员应经过焊接专业技术培训。 3 2 3 焊接人员的基本职责 3 2 3 1 焊接技术
15、人员 a )贯彻工程质量方针,掌握工程概况,组织并编制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焊接技术措施。 b ) 组织并参与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组织现场焊接练习,确认焊工能力。 c ) 在施工前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工程中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 d ) 参与焊接质量验收。 e ) 记录、检查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办理本专业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组织进行焊接工程 专业技术总结。 3 2 3 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a ) 编制焊接质量验收项目和实施计划。 b ) 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确认有关技术措旅的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 c ) 确定受检焊缝或检验部位,检验外观质量,负
16、责工程质量统计,并按照D L T5 2 1 0 7 开展工程 质量验评。 d ) 掌握焊工技术状况,检查焊工合格证件。对作业质量不稳定的焊工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 e ) 有权建议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吊销焊工合格证书。 f ) 及时积累和汇总焊接质量检查资料,整理焊工质量档案,配合整理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并移交。 3 2 3 3 焊接检验、检测人员 a ) 按照指定部位和委托内容依据本标准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做到检验及时、结论 准确、及时反馈。 b ) 填写、整理、签发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配合有关人员整理、移交专业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c ) 对外观不合格或不符合无损检测要求的焊缝,可拒绝进行
17、无损检测。 3 2 3 4 焊工与焊机操作工 a ) 按照D L T6 7 9 规定的合格项目及其适用范围从事焊接工作。 b ) 熟悉并严格执行焊接工艺( 作业) 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c )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自检,及时填写自检记录。 d ) 当作业条件与焊接工艺( 作业) 指导书规定不符时,应停止或拒绝施焊。在作业过程中发现 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焊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3 2 3 5 焊接热处理人员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照D L T8 1 9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3 2 3 6 焊接工程监理人员 a ) 根据合同、标准和质量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的焊接专
18、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焊接施工方案、措施等。 b ) 确认施工单位焊接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以及现场设备完好率。 c ) 监督施工单位的焊接人员的履职情况。 D L ,T8 6 9 2 0 1 2 d ) 参加质量验收,监督不符合项的整改。 e ) 审查施工单位移交资料的完整性。 3 3 材料 3 3 1 钢材 3 3 1 1 钢材材质应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钢材应附有材 质合格证书。首次使用的钢材在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前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及其他热 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 火电厂常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参见附录A 。 3 3 1 2 工程代用
19、材料应经过设计批准。工程中使用的临时材料应符合3 3 1 1 的规定,并应经过工程 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 3 1 3 钢材的采购、验收、入库技术条件应符合G B7 1 3 、G B5 3 1 0 等相关规程的规定。 3 3 1 4 未经验收的钢材不得使用。对钢材材质有怀疑时,应按照该钢材批号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 能检验。 3 3 2 焊接材料 3 3 2 1 焊接材料应根据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工况条件和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选用。 3 3 2 2 同种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 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与母材相当。 b ) 焊接工艺性能良好。 3 3 2 3 异
20、种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原则应符合D L T7 5 2 的规定,具体选用时也可参考附录B 。 3 3 2 4 焊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焊接工程中使用的进口焊接材料应在使用前通过复 验确认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火电厂常用焊条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参见附录C 。 火电厂常用焊丝的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参见附录D 。 3 3 2 5 埋弧焊焊丝、焊剂的型号和熔敷金属力学性能应符合G B T5 2 9 3 或G B :I 1 2 4 7 0 的规定。 3 ,3 ,2 6 钨极氩弧焊宜使用钨铈电极及钨镧电极,钨铈电极应符合S J g f1 0 7 4 3 的规定。 3 3 2 7 首次使
21、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含常温、 高温) 、温度转变点爿c l 、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 使用。 3 3 2 8 焊接材料的存放、管理应符合J B 厂r3 2 2 3 的规定。焊条在施工现场的工地二级库存放不宜超过 半年。如对焊接材料的质量产生怀疑,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3 32 9 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照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重复烘焙不应超过两次。焊接重要部 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为8 0 C 1 1 0 C 的专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3 3 2 1 0 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锈、
22、垢、油污。 3 3 3 焊接用气体 3 3 3 1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 B T 4 8 4 2 的规定。 3 3 3 2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H G T2 5 3 7 的规定,混合气体应符合H G T3 7 2 8 的规定。 3 3 3 3 气焊焊接方法所用的氧气纯度应在9 8 5 以上。 3 3 3 4 气焊焊接方法所用的乙炔气体应符合G B6 8 1 9 的规定。 3 3 3 5 焊接工程中使用的其他气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 4 焊接设备 3 4 1 焊接设备( 含热处理设备、无损检测设备) 及仪表应定期检查,需要计量校验的部分应在校验 有效期内使用。 3 4
23、 2 所有焊接和焊接修复所涉及的设备、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应确认其与承担的焊接工作相适应。 4 D L ,T8 6 9 2 0 1 2 4 坡口制备及组对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 1 1 焊口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便于焊接施工及焊后热处理。 4 1 1 1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联箱外壁或支架边缘至少7 0 m m ,同根 管子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应小于1 5 0 m m 。 4 1 1 2 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 0 0 m m ( 定型管件除 外) ,距支、吊架边缘不小于5 0 m m 。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问的距离应大于
24、管道直径且不小于1 5 0 m m ,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 0 0 m m 时,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的距离不小于5 0 0 m m 。 4 1 1 3 管接头和仪表插座一般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焊接热影响区。 4 1 1 4 容器简体的对接焊缝,其中心线距离封头弯曲起点应不小于容器壁厚加1 5 m m ,且不小于2 5 m m 。 相互平行的两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容器壁厚的3 倍,且不小于1 0 0 m m 。不得布置十字焊缝。 4 11 5 管孔不宣布置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接管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重合。当无法避免在焊 缝或焊缝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 管孔周围大于孔径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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