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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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讲 解解 海珠区地方税务局海珠区地方税务局如需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如需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联系科技园管理公司财务部请联系科技园管理公司财务部8411599184115991四个统一 v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v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v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v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各章条款分布各章条款分布v 法法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v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第1414条条 第第1818条条v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第第521521条条 第第975975条条v第三章第三章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第第22242224条条 第第7
2、6817681条条v第四章第四章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第第25362536条条 第第8210282102条条v第五章第五章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第第37403740条条 第第103108103108条条v第六章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第第41484148条条 第第109123109123条条v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第第49564956条条 第第124130124130条条v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第57605760条条 第第131133131133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企业的分类,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企业的分类,境内、境外所得征税范围、企业
3、所得税税率内、境外所得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税率v (税法第(税法第1条至第条至第4条,实施条例第条,实施条例第1条至第条至第8条)条)v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以法人为纳税主体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以法人为纳税主体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的纳税人 。 (税法第一条)(税法第一条)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人。v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使有应税收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使有应税
4、收入都不征税。入都不征税。v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v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v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v (条例第(条例第2条)条)纳税人的分类和征税范围(税法第二、三条)纳税人的分类和征税范围(税法第二、三条)企业企业分类分类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来源于来源于境境内、境外内、境外的所得的所得依照依照外国外国( (地区
5、地区) )法律成立法律成立但但实际管理机实际管理机构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非居民企业业依照外国依照外国( (地区地区) )法律法律成立且成立且实际实际管理机构不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的的 设立机设立机构、场构、场所所 境外所得与所设机境外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构、场所有实际联有实际联系系的的取得所得与所设机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构、场所没有实际没有实际联系联系的的来源于来源于境境内内所得所得 未设立机构、场所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解解 释释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
6、: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条例第(条例第3 3、4 4条)条)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引用了国际惯例的做法:以登记注册地标准
7、和实际管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引用了国际惯例的做法:以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的标准确定纳税地点理机构地的标准确定纳税地点何谓何谓“机构、场所机构、场所” ” v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v所,包括:所,包括: v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v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v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v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
8、的v场所;场所; v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v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v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v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v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v (条例第(条例第5 5条)条)“所得所得” ” 内容内容v所得所得_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 _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 _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
9、得 _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_利息所得利息所得 _租金所得租金所得 _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_接受捐赠所得接受捐赠所得 _其他所得其他所得(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条例第(条例第6 6条)条) 境内境外所得划分标准(条例第境内境外所得划分标准(条例第7 7条)条)所得
10、项目所得项目来源地确定来源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的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的企业或者机构、
11、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个人的住所地所在地确定,或者个人的住所地其他所得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实际联系实际联系 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以取得所得的财产财产等。等。 (条例第(条例第8 8条)条)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v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所
12、得,适用税率为20%20%。 (税法第四条)(税法第四条) 第三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内的所得。 税率的新旧变化税率的新旧变化原税法新税法变化内资企业:法定税率 33%两档照顾税率 27% 18%居民企业: 25%非居民企业: 20%1、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2、降低了法定税率;3、对纳税人实行了等比负担。外资企业法定税率 30%地方所得
13、税税率 3%优惠税率 24% 15%第二章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v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内容 (税法第五条至第二十一条,实施条例第(税法第五条至第二十一条,实施条例第9 9条至第条至第7575条)条)一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重要原则v(一)税法优先原则;(一)税法优先原则;v(二)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权责发生制原则;v(三)真实性原则;(三)真实性原则;v(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v(五)实现原则(五)实现原则 v(六)收付实现
14、制(税法明文规定)(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则: 1 1、属于当期、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不论款项是否收付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 2、不属于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即使款项已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条例(条例第第9 9条
15、)条) 权责发生制是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五)税法优先原则(五)税法优先原则( (纳税调整原则纳税调整原则) )v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的规定计算。算。(税法第(税法第2121条)条)v1 1、税法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会计制度则不具有,一般是准则、税法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会计制度则不具有,一般是准则性规定。性规定。v2 2、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会计
16、制度与惯例。、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惯例。v3 3、也是申报纳税的基本方法。、也是申报纳税的基本方法。v 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申报表设计: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纳税调整 v 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纳税调整按准备金、折旧等分类。(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六)收付实现制(税法明文规定)v1 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1818、1919、2020条)条)v2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
17、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2323条第一款)条第一款)v3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2424条)条)v4 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条例第2121条)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法第五条)(税法第五条)原规定:原
18、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新税法首次引用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新税法首次引用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允许弥补的亏损允许弥补的亏损v亏损的概念亏损的概念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小于零的数额的数额 (条例第(条例第1010条)条)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扣除)0)0旧税制:亏损额旧税制:亏损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负数)(负数
19、)+ +免税所得(包免税所得(包括投资收益、免税收益)括投资收益、免税收益)v例:收入例:收入 100100万元万元 其中免税收入其中免税收入 2020万元万元 扣除扣除 (1 1)5050万元;(万元;(2 2)9090万元万元 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没有不征税收入和以前年度亏损v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v(1 1)原规定:原规定:100100505020=3020=30 新规定:新规定:100100202050=3050=30v(2 2)原规定:原规定:10010090-90-1010=0=0(用免税收入中(用免税收入中2020万元的万元的1010万元来抵补经营亏损,故企业真正享受了
20、万元来抵补经营亏损,故企业真正享受了1010万元免税)万元免税)v 新规定:新规定:100100202090=-1090=-10(享受(享受2020万元免税)万元免税)举例举例清算所得清算所得v企业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所得= =企业的全部资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或或者交易价格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条例第(条例第1111条)条)v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销售,按实际交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一律视同销售,按实际交易价格或者可变现净值确认资产的增值或损失。易价格或者可变现净值确认资产的增值或损失。 “ “资产净值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
21、税基础减除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后的余额。 (条例第(条例第7474条解释税法第十六条)条解释税法第十六条)v另一公式:清算所得另一公式:清算所得= =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价格- -各项资产的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 -清算费用清算费用- -相关税费相关税费+ +债债务清偿损益务清偿损益 清算所得清算所得v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基本税率基本税率(25%25%) 清算所得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法基本税率清算所
22、得不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法基本税率25%25%计缴企业所得税计缴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分配剩余资产分配v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股息所得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条例第(条例第1111条)条)v股息所得股息
23、所得- -投资收益免税,财产转让所得投资收益免税,财产转让所得- -计税,计税,国税国税函函20043902004390号号收入总额收入总额v企业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v(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v(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v(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v(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v(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v(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v(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v(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
24、增加,(增加,4545号文有明确)号文有明确)v(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 (税法第六条)(税法第六条)收入总额收入总额v各种来源:境内、境外各种来源:境内、境外v各种形式:各种形式: 货币形式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债务的豁免等等 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存货、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条例第(条例第1212条)条)v
25、 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按照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确定收入额 v 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的确定: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其中:其中:分期收款方式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收款日期确认收确认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收入项目包括范围确认收入实现时间提供劳务收入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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