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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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目 次1、总则 ( 1)2、术语 ( 2)3、基本规定 ( 4)3.1 原则及规定 ( 4)3.2 安全设计 ( 5)3.3 社区共用设施 ( 5)3.4 绿色设计 ( 6)4、基地和总平面 ( 7)4.1 基地 ( 7)4.2 用地 ( 7)4.3 总平面 (10)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2)5.1 构成和基本规定 (12)5.2 普通教室 (13)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15)5.4 史地教室 (16)5.5 美术教室、
2、书法教室 (16)5.6 音乐教室 (17)5.7 舞蹈兼形体教室 (17)5.8 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18)5.9 语言教室 (18)5.10 多媒体教室 (19)5.11 公共教室 (19)5.12 体育用房 (20)5.13 劳动技术教室 (21)5.14 图书室 (21)5.15 科技活动室 (22)5.16 体质测试室 (22)5.17 心理咨询室 (22)5.18 德育展览室 (22)5.19 任课教师办公室 (22)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24)6.1 行政办公用房 (24)6.2 生活服务用房 (25)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27)7.1 主要
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27)7.2 净高 (28)7.3 建筑构造 (29)8、室内环境 (33)8.1 空气质量 (33)8.2 采光 (33)8.3 照明 (34)8.4 噪声控制 (35)9、建筑设备 (37)9.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9.2 给水、排水 (39)9.3 建筑电气 (40)9.4 建筑智能化 (43)附录 A 体育场地 (45)本规范用词说明 (46)附:条文说明 (47)引用标准目录 (84)第一章 总则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使学校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部制定并已执行的中小学校各科新“
4、课程标准”的需要,制订本规范。学校应建成安全、实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教育建筑。学校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必须执行本规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的、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1.1.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农村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策划、规划与建筑设计工作。1.1.3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师生在学校全过程本质安全的原则,并保证校园具备一定的防灾能力;2、 应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4、 执行“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5、 应精心设计,关注细节,科技创新,在满足合理需求的条件下,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
5、本。1.1.4 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术语2.0.1 完全小学(小学) Primary School供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初等教育的学校。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2 非完全小学(初小) lower Primary School (4-year Primary School)供适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仅有14年级,属义务教育。这种小学仅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置。2.0.3 完全中学(中学) Middle School供适龄青、少年接受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6个年级,其中仅初一至初三年级属义务教育。2.0.4 初
6、级中学(初中) Junior Secondary School(JSS)供适龄青、少年接受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5 高级中学(高中)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SSS)供适龄青年接受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3个年级。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供适龄青、少年连续接受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16年级的课程相当于小学;79年级的课程相当于初中)。属义务教育。2.0.7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本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设计是指在满足国家规范涉及的安全场地设计、抗震设计、消防设计、疏散空间设计、防雷
7、设计、无障碍设计等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易发生的灾害及事故的综合防御设计。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应结合校园应急策略进行安全设计。2.0.8 避灾疏散场所 calamity shelter for evacuation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可划分为三类,中小学校一般适宜作为其中的“固定避灾疏散场所”,是供避灾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2.0.9 学校可比容积率 fioor-comparable area ratio for School学校中每公顷可比总用地拥有的各类建筑地上的建
8、筑面积。即:学校可比总用地系指学校中与办学规模及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的用地。简化之,即学校总用地减去环行跑道所占面积后的用地。2.0.11 多媒体教室 Multimedia Classroom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教室。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由多媒体计算机、液晶投影机、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统、投影屏幕、音响设备等多种设备组成。2.0.12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第三章 基本规定3.1 基本原则及基本规定3.1.1 各种学校的适宜办学规模如下:完全小学及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
9、;完全中学及高级中学为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制学校为18班、27班、36班、45班。在生源少的偏远地区所建设的4班的非完全小学及6班的完全小学也纳入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凡特别注明仅对这类学校有效的规定不得沿用于其他类学校的建设。3.1.2 每班学生人数如下:小学为近期每班45人;远期40人;中学为近期每班50人;远期45人;九年制学校中16年级与小学相同;79年级与中学相同。3.1.3 学校设计必须为学生健康发育创造环境。3.1.4 规划与设计应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并为部分残疾学生创造可在普通学校就读的环境。3.1.5 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
10、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3.1.6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及道路用地;学校建筑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3.1.7 学校设计宜继承、维系所在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生活习俗,发挥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3.1.8 环境及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优美、得体、简约、有创意、朴实无华。不宜设置大量装饰性构件。3.1.9 学校建设应设置必要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和主体建筑同时投入使用。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进程应符合这一要求。3.1.10 建筑设计必须在总平面设计获得批准后进行。3.1.11 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筑设计除执行本
11、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3.2 安全设计3.2.1 学校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障校园和学校建筑内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护每一个教学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受意外突发灾害时,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使校园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3.2.2 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实验设施及相关设备应有防爆、防振、防泄漏等固定装置。3.2.3 中小学校设计应有益于建立安全的教学秩序,并且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具有可靠的应急能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2、学
12、校临街的主要入口外应留有安全的缓冲场地,避免影响交通;3、校内道路及建筑物内的走道组成的交通网应做到路径明确、安全、通畅,并兼顾使日常教学活动有序地进行和在应急状态下快速疏散两个方面;4、学生疏散设计中每1股人流的宽度:小学生为0.55m,中学生为0.60m;5、校园围墙、大门应设置安防设施。课余时间不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应加设有利于封闭管理的安防设施。6、体育设施的布置必须使同一节体育课及每天课外活动时,多个班级能够安全地同时进行体育运动。3.2.4 学校宜利用操场及大空间建筑在发生意外灾害时作为市民的避难场所。3.2.5 当学校被确定为避灾疏散场所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建立有保障的校园生命
13、线(含应急照明、避难空间通风换气、应急水源及食品备用库、应急厕所)系统;2、应双路供电,并自备柴油发电机组;3、应急能力建设必须保证应急设施的配置,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立即开启应急联动系统。确保接警、处警及重大活动协调管理做到快速反应,安全可靠。除设置专用指挥室外,并应预留指挥系统必备的电气管线。3.3 社区共用设施3.3.1 学校作为国家的资源,其部分设施(体育场地、报告厅、图书室等教学资源)在课余时间应与社区共用。为此,规划设计应使之既不影响教学秩序又有方便共用的可能性。3.3.2 在人口密集地区有多个学校校址较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共同合建部分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提高这些建筑和
14、场地的利用率。3.4 绿色设计3.4.1 应保护环境,进行绿色设计,把学校建设成为绿色建筑。校园建设及校舍建筑可作为环境教学的直观教材。3.4.2 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宜充分利用学校原有的建设资源、场地的自然条件及尚可使用的旧建筑。3.4.3 学校建设不应破坏所在地的文物,不能导致破坏当地的自然水系、湿地、森林、基本农田和各类保护区。3.4.4 设计中应采用成熟的新技术,采用绿色能源、可再生材料,本土的地产材料、产业化的建筑产品、部品,贯彻落实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基本国策。第四章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地4.1.1 中小学校校址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地震危险地段、地下采空
15、区、洪涝或泥石流多发区、滑坡地、雷暴区、飓风口、未处理的含氡土壤地、电磁波辐射区等不安全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4.1.2 学校是学生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园地。严禁与传染病院、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毗邻。与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及可燃材料堆场、加油站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批发市场、网吧等对学生精神健康有损的场所相近设置。4.1.3 校址选择及基地建设应避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森林、基本农田和其他保护区。4.1.4 校址不得建在学生必须直接跨越城市干道或必须跨越高速车道上学的地段。4.1.5
16、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免对城市交通的不利影响。4.1.6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或每小时机动车流量为270辆的城市干道的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小于80m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4.1.7 对邻里造成的噪声干扰不应超过国家标准对邻里单位的噪声质量所规定的限值。4.1.8 学校校址宜选择设在周边学生易于入学的地段。城镇小学最大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中学最大服务半径宜为1000m。寄宿制学校不作规定。4.1.9 学校应建在可以提供达到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及有电、气、热源及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地段。当必须在不具备市政条件的地段建校时,须提供采用绿色
17、能源、废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处理的条件。4.1.10 校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4.2 用地4.2.1 学校用地布置的基本规定:1、必须保证普通教室的日照及声、光环境质量达到标准,并使各教学用房满足对声、光环境质量要求及对位置、朝向的设置规定;2、用地中必须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环行跑道的平坦场地;3、中小学校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宜科学地利用原地形地貌(包括开发地下空间),创造再生地;4.2.2 建筑用地1、中小学校的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2、自行车库、机动车停车库的用地均计入建筑用地指标。这一部分用地的量因学校所在地
18、的交通环境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应单独表述其用地量。3、学校必要的设备、设施的用地。4、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有宿舍用地,纳入建筑用地指标,但需单独表述其用地量。4.2.3 体育用地1、小学必须配置供广播体操、体操、技巧、武术、舞蹈、跳绳、体育游戏、23种球类和跑、跳、投掷等田径项目基本动作教学的场地,应有200m环行跑道。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环行跑道。2、中学和九年制学校必须配置供广播体操、体操、技巧、武术、舞蹈用地,必须具有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环行跑道(最小规模为200m)的田径场地和篮球、排球、足球场地。4.2.4 绿化用地1、绿化用地指集中绿地(含景观水面)和宽度不小于8m的绿带,包括供教学使用的栽
19、培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2、宜有三分之一的绿化用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4.2.5 道路及广场用地1、包括消防车道、步行道、无顶盖的地上停车场;不包括绿地内、建筑物边缘、体育场地中的甬路和有达标植被的绿地停车场。2、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升旗广场。4.2.6 用地范围界定及面积指标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1、建筑用地含建筑基底、建筑物边缘的甬路和零星绿地(宽度不足8米的绿地)。贴近建筑物边缘无绿地和甬路时,建筑用地计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2、体育用地面积的确定及计量应遵照以下规定:1)各类学校依据其体育课课程标准确定场地内容,按其规模确定场地设置的数量。各类学校应设置的场地内容详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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