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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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精品文档】第 18 页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
2、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3、等。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地方认定(备案)文件确定。排污单位中
4、非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注意填报时行业类别选择正确,按照对应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表1 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备料配料罐、混合罐、配料釜、混合釜、高位槽、其他有效容积破碎机、其他额定功率发酵种子罐、发酵罐、补料罐、培养罐、消毒罐、其他设计生产能力、有效容积反应反应釜、反应器、反应床、其他设计生产能力、有效容积、压力精制/溶剂回收蒸馏釜、精馏釜、蒸馏塔、精馏塔、其他有效容积、温度、压力洗涤釜、中和釜、其他脱色釜、脱色罐、其他再沸器、预热器、冷凝器、薄膜蒸发器、其他换热面积分离萃取罐、分层罐、结晶罐、其他设计处理能力、有效容积离心过滤机、
5、真空抽滤机、板框压滤机、三合一过滤机、其他额定功率、转数、面积干燥干燥塔、真空干燥器(盘式、耙式、双锥)、沸腾床、喷干塔、烘箱、其他温度、处理能力、有效容积干燥加热器、干燥冷凝器、其他面积制剂加工粉碎机、其他额定功率混合机、混合罐、其他体积、额定功率砂磨机、过滤器、造粒机、其他设计能力物料储存系统原料储存罐、中间母液槽、产品储存罐、其他罐体的类型、有效容积、储存物质的名称、密度、腐蚀性、可燃性、其他液氯钢瓶、液氨钢瓶、氯化氢钢瓶、其他输送系统槽车、鹤管、其他吨位供热系统锅炉、导热油炉、加热炉、其他加热能力废水处理系统三效蒸发器、MVR蒸发器、其他设计处理能力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其他体积厌氧池、
6、好氧池、中间池、其他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其他固废处理处置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残渣暂存间、废包装储存间、其他面积、堆存量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他设计处理能力、燃烧温度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原料、辅料、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信息应按技术规范填写完整;关注原辅料(特别是有机溶剂)的纯度是否填写,原辅料种类和燃料的成分将与后续确定排放因子密切有关。注意本规范中有毒有害成分占比指煤中的汞含量,原料和辅料中铅、镉、砷、镍、汞、铬含量(重量比)。单纯的农药混合与分装制剂企业须填报所有原料药作为制剂的原料。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产污环节:应按照技术
7、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正确、完整。农药企业废气产排污环节包括产品生产线单元(主要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及公用单元(主要工艺:物料储存系统、输送系统、供热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处置系统)对应的生产设施所产生的各类废气。(2)污染物种类: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各产排污环节的污染物填写正确、完整。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GB 13271、GB 14554、GB 16297和GB 18484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应特别注意: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否漏填,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燃烧法的工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
8、漏填;燃烧废气中二噁英是否漏填;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运用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废气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是否漏填。(3)排放形式:根据不同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形式,选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填报。有组织排放须至少填写除 “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无组织排放需要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与工艺,须至少填写除“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仅当所有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时,才能在是否为
9、可行技术处选择“是”,反之应填写“否”,且注明哪几种污染物采用了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排放口类型:本次暂将工艺废气排放口(备料、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发酵废气排放口(发酵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供热系统烟囱和危险废物焚烧炉烟囱列为主要排放口,制剂加工废气排放口、罐区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危废暂存废气排放口等列为一般排放口。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废水类别: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废水类别填写完整;污染治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
10、废水须单独填报。(2)污染物种类:对于排放GB 8978中一类污染物及GB 21523中的莠去津、氟虫腈的企业,须设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并填报车间处理设施/工艺;企业的生产废水(包括各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阶段产生的 水相母液等工艺废水;催化剂载体、吸附剂、各类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洗涤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真空废水等)、辅助生产工序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过程排水、锅炉排水、热电锅炉等辅助设备冷凝水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21523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根据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11、批复等相关管理规定,从技术规范所列污染物中选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特别注意: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还需填报特征因子。(3)排放去向:对照技术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的废水去向是否正确。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而非最终向外排放。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应核实对于废水排放去向选择了“不外排”的废水类别,是否仍填写了排放规律,若选择了“不外排”则应将排放规律改为“/”。另外需要注意:排至综合处理站的废水如果后续向厂外排放,其污染物
12、项目应全部在外排废水中体现,否则在后续表13中会缺少管控污染物项目。(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核实所有具有编号的排放口信息是否完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核查单位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审查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执行GB8978和GB14554的污染物,除填报许可排放浓度外,还须填
13、报排放速率要求。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中填报环评及批复的浓度限值。8、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对于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申请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以及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污染物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时填写。9、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应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审核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种类、限值是否满足企业厂界控制标准。10、表11-废水直
14、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主要审核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进入自然水体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可不填写受纳水体信息,但要有地理坐标,便于后续管理。11、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审核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厂名称等是否填报完整。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12、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审核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是否填报完整。对于直接排放,需注意地方排放标准;对于间接排放,只有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企业可以与污水处理厂协定排放浓度,其余均按标准确定。特别注意:一类污染物及莠去津和氟虫腈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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