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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我区水环境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强化我区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以推
2、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保障新机场建设为抓手,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为建设宜居宜业和谐新区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二、工作目标围绕我区水环境建设,到2017年,新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的劣类水体断面数量比2014年下降60
3、%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全面消除劣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防治任务(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兴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确定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建设任务,制定实施大兴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镇村污水处理率达到8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国土分局等,各属地 对现有
4、雨污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城建成区2020年底前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等,各属地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全区新建住宅项目(2016年1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工程同步竣工。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5、、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各属地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村污泥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一期建设规模为200吨/天,远期建设规模为300吨/天)。到2020年,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等,各属地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各属地 通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临时用水指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审
6、批,引导各建设单位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如下凹绿地、集雨池、透水砖等设施。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等,各属地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五环内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成全区规模化猪场、牛场粪便污水治理13家。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规模化猪场、牛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动监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等,各属地制定实
7、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到2019年,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态涵养发展区全部施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区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各属地重要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防护性能较差区等重点区域,逐步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农
8、作物种植,积极推广雨养农业。到2020年,全区粮田调减到8万亩左右。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各属地全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充分发挥养殖水面的湿地生态作用。牵头单位:区动监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水务局等,各属地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镇、村三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将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单村收集储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
9、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属地以镇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财政支持政策。到2019年,城乡结合部村庄、民俗旅游村实现村村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属地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原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国
10、土分局等,各属地按照北京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清洁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委等,各属地全区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以外的污水排放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对污水进行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自2015年12月31日起,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前,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集中处
11、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等,各属地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继续开展化工、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委等,各属地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牵头单位:区市政市
12、容委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属地6.加强船舶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船、游船码头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接收设施,及码头船舶停泊区事故溢油、溢液的拦截、回收和清除设施,提高含油污水接收处置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各属地(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7.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的节水水平。编制完成大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大兴区节水型区创建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大兴区节水型区创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农委
13、等,各属地8.推进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增加我区调水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属地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的节水措施和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进行引导和约束,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自2018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以外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全部安装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以内区域,要全
14、部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我区(不含亦庄新城)再生水年利用量达到0.70亿立方米(含处理达标后退入河道的再生水),其中大兴新城利用再生水量达到0.44亿立方米,镇区利用再生水量达到0.26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通局等,各属地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通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临时用水指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引导各建设单位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和景
15、观河湖补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区农委等,各属地9.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自2016年起,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2017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2020年底前,封填全区未经批准的机井及按规划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牵头单
16、位: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农委等,各属地(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10.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区相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向社会公开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属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评估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17、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3年评估一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5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并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等,各属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由各属地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管理,抓好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属地11.防治地下水污染。2016年底前,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平原区地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污染防治方案编制。2017年底前,完
18、成非正规废品回收点整治,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填废弃机井。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017年底前,按照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全区石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自2019年起,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商务委等,各属地(四)积极保护和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12.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19、。修订完善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制定大兴区水系循环和连通规划,开展河湖环境生态需求分析,确定生态流量,不断增加河湖生态用水规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各属地加大外流域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和纳污能力。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构建我区“一廊、两线、三网、四带、五园”的水系格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等,各属地13.保护水生态健康。强化水源涵养区林地管护,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流域水
20、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划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委等,各属地14.加强湿地建设。完成长子营湿地公园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发挥其在河流水质改善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降低河流含氮磷的浓度。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委等,长子营镇政府1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镇、街为单元,开展河道环境、两侧垃圾专项整治,到2017年,新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
21、保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规划分局、区农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各属地16.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深化大兴区河道综合整治与管理意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镇、街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2020年底前,推进永定河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区农委等,各属地(五)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7.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全区不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高精尖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责任单
22、位:区环保局等,各属地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自2016年起,我区依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等,各属地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各类保护区关于禁批、限批的规定。按照市级以上要求,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等,各属
23、地18.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明确空间管制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推动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引导新增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农委等,各属地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开展建成区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水污染较重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位于工业园区的企业除外)的调查工作,制定实施分年度的搬迁改造或调整退出方案,报送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备案,并推动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环保局
24、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黄村镇政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018年底前,完成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严格水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查处非法挤占河湖、采砂等行为。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各属地(六)切实加快重点流域治理。19.北运河流域。通过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改善凤港减河水体水质。牵头单位
25、: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长子营镇政府、青云店镇政府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联通、生态修复等手段开展新凤河黑臭水体污染溯源和专项治理,到2017年,消除八二库闸至烧饼庄闸段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黄村镇政府、观音寺街道办事处、青云店镇政府、瀛海镇政府20.永定河流域。通过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消除大龙河(皋营桥断面)等劣类水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安定镇政府、黄村镇政府、魏善庄镇政府、天宫院街道办事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水环境管理。2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我区水环
26、境质量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流域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市政府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属地2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污染物种类纳入总量控制,严格遵守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控制污染物总量。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水务局、区农委等,各属地2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27、。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卫计委、区安监局等,各属地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和畜禽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动监局、区经信委、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等,各属地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农
28、委、区卫计委等,各属地2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北京市统一部署,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属地25.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流域协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农委等,各属地(二)严格执法监管。26.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排查各类水污染源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
29、一律停业或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质监局等,各属地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公安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等,各属地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设施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
30、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的监管。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等,各属地依法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
31、排放污水,以及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等,各属地27.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跨部门、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积极与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委等,各属地提高区级水环境监测能力,增加仪器设备,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表水评价方法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
32、质全指标监测、自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建立用于监控污染源变化、实施区域考核和水环境补偿的跨界断面等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区、镇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红线管控区例行遥感监测以及地面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深层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并建立深层地下水监测及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配合建成统一的京津冀水环境监测网。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委等,各属地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监
33、察、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环境卫星、大数据等在环境监管中的运用。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可依法将适宜由镇、街承担的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赋予镇、街,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于2016年底前明确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岗位,报送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委备案。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将环保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镇(街)和村(社区),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报市政府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编办等,各
34、属地(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8.落实和完善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等,各属地积极落实市级以上部门制定的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收费标准高于治污成本,并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建立中水全成本价格机制。落实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相关收费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属地29.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促进多元投资。积极采取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
35、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各属地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资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的规划和用地政策,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分开建设运行的管理政策。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各属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奖励、补贴、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
36、污泥处理处置、河湖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项目。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对节水设备产品、有机肥、污泥衍生产品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凡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的,不足部分由公共财政予以补贴。政府资金使用方向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属地30.建立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市级环保“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激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的用水效率和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
37、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示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水务局等,各属地推行绿色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经信委、区水务局等,各属地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落实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并进一步完善大兴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根据水质目标要求,适时提高
38、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调整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标准;制定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辖区内各镇、街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每年根据水环境质量评估状况,对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镇、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或减少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等,各属地(四)强化科技支撑。31.鼓励支持先进技术项目。重点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项目、水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节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其关键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项目,通过科技政策引导,促进
39、先进水处理技术、设备的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区科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农委等,各属地32.加强专利技术维权保护。鼓励支持专利技术创新,加大专利成果维权保护工作力度。建设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及时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搭建技术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专利技术、设备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委等,各属地3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落实统一的技术装备行业标准。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供水水质净化、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领域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
40、、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各属地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配合推进水污染治理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为重点。按照市级政策及工作要求,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等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等,各属地(五)广泛动员公众参与。3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41、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卫计委等,各属地35.鼓励社会监督。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属地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水
42、务局、区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各属地36.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节水辅导员和校外活动作用,加强学校的节水教育;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技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期间在公园、科普广场、商场等地进行固定宣传。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发展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精神文明办、团区委等,各属地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为总指挥,各主管副区长为副总指挥,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设立大
43、兴区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办公室,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属地(二)分解落实责任。在任务分工中涉及多部门牵头的,列首位的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本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措施,明确各年度计划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各属地和排污单位。各属地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明确本辖区各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及工程项目,定期向协调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
44、定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措施,报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动监局、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等(三)实施“河长制”。研究制定北京市大兴区实施河道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发改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各属地(四)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排污单位
45、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明确要求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等,各属地(五)严格监督考核。区政府与各属地、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各属地、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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