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大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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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国际贸易大学教案【精品文档】第 12 页国际贸易教案课程说明:教学对象课程的性质与特征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某些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它是国际经贸类专业必修的主要基础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是在总结我国对外贸易实践,吸收各国的实际经验和习惯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本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从经济和法律两个侧面,分析和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各种做法,总结我国的实践经验,学会在进出口业
2、务活动中,灵活运用既能正确贯彻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方针政策,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各种经营做法。本课程的研究对象是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具体体现在进出口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出口贸易的业务的各主要环节流程,了解在外贸实践环节中涉及到的证书、文件、单据等,掌握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规则与惯例在实践中的恰当运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为学生进行外贸实务操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及实际操作的可模仿性。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以章或者节为单位)绪论-2课时第一讲 国际贸易概述-4课时第二讲 国际贸易术语-6课时第三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6课时
3、第四讲 国际运输方式-=-8课时第五讲 国际货运保险-6课时第六讲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6课时第七讲 合同的商定于履行-6课时第八讲 国际贸易方式-4课时使用的教材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著,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社考试的形式与安排 必须课程同学:闭卷考试40%平时+60%考试成绩绪论教学目标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三、国际贸易遵守的准则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流程六、本课程的研究对象教学的要点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 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流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思路(讲授法、习题练
4、习法) 通过练习使学生对基本的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有较为熟悉的掌握。教学内容一、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 国际贸易是跨国,地区性质的交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其特点: (一)、一项具有涉外性质的商业活动 (二)、情况错综复杂 (三)、变化多端(具有不稳定性) (四)、风险远大于国内贸易 (五)、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六)、领域竞争异常激烈 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一)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有两种:P4-5 1 适合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内法) 2 适合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国际)(International T
5、reaty or Agreement) (1)双边协定(2)多边协定(3)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1980年4月维也纳与进出口货物关系最大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是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二)国际贸易适用的惯例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P5-61 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指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且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2 性质与作用: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不具有强制性,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取决于当
6、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某项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约定排出出某项国际贸易惯例。可以通过政府或国际立法,赋予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效力。3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国际惯例简介P6-7(1)解释贸易术语的惯例(2)关于托收的惯例(3)关于跟单信用证的惯例(4)关于国际备用信用证的惯例(5)关于银行保函的惯例国际贸易遵守的准则(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二)缔约自由(三)公平交易(四)诚实信用(五)恪守合同(六)遵守法律-是一项最基本的强制性规范,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准则。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一)进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二)各种贸易方式的灵活运用(三)预防与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
7、流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一)合同的标的 (二)货物的价格 (三)卖方的义务 (四)买方的义务 (五)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六、本课程的研究对象1 国际货物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的运用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约定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4 国际贸易方式的运用讨论题(思考题或者练习题等) 国际贸易管理的性质和作用进一步阅读的材料(参考书、文章或者一段材料) 作业:国际贸易实务 黎孝先主编(高职高专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11月第一版,绪论课后案例分析第一讲 国际贸易概述 教学目标 1 国际贸易的含义 2 国际贸易的性质和作用 3国际贸易的惯例 4 2000通则2、教学的要
8、点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与2000通则(INCOTERMS2000 区别与联系 教学方法与教学思路(讲授法、习题练习法)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工商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纺
9、织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教学内容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又称为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以明确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或到货地点,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等问题,并用英文缩写形式(三个大写字母)表示的一种专门用语。国际贸易作用和性质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可以用来确定交易条件,也就是说,它可以说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 中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来表示交易商品的价格
10、构成因素和价格的高低。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简化交易手续 缩短磋商时间 减少贸易纠纷和节约费用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2000通则(INCOTERMS2000三 、INCOTERMS 200
11、0 1、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2、2000通侧中的贸易术语 3、2000通则的主要变化5讨论题(思考题或者练习题等) 课后题6 进一步阅读的材料(参考书、文章或者一段材料)暂无第二讲 国际贸易术语1、教学目标 1、掌握6种贸易术语 2、对各贸易术语的相关责任,含义,风险划分界限,变形等重点掌握对每一种贸易术语的掌握主要从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考虑。4、注意在实务中灵活运用各种贸易术语。2、教学重点 FOB.CIF对每一种贸易术语的掌握主要从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
12、、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考虑3、教学方法与教学思路(讲授法、习题练习法)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4、教学内容 第一节、六种主要的
13、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价( .指定目的港)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
14、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FOB术语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四)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严格地讲, “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一概而论地作为费用划分的界限。就风险划分而言,“船舷为界”表明: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启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就费用划分而言,
15、“船舷为界”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2000通则在FOB、CFR和CIF序言中指出:如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do not intend to deliver the goods across the ships rail),则应分别采用FCA、CPT和CIP.风险的转移 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是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Specialization)。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风险点的后移如FOB合同的买方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
16、提单”,而卖方也同意提供此种运输单据,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话,则该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从而风险点相对于2000通则已经后移。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的“充分通知”义务在FOB合同中,由于租船或订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的,因此,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若买方没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有可能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转移,且买方还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卖方仓储、保险等一切额外费用。卖方按时交货的义务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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