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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保险行业篇【精品文档】第 30 页附件2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保险行业篇目 录一、行业基本情况4(一)保险业概述4(二)保险业务类型41.保险业务42.投资业务6(三)保险公司业务流程71.保险产品开发72.保险产品销售73.保单保全84.理赔流程8(四)保险业财务核算特点81.保险业财务核算模式特殊性82.保险业核算会计要素特殊性93.保险业会计准则的变化的重要性10(五)保险公司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方法的改进10(六)保险业特殊税收政策111.保险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文件112.保险业营业税的重要文件123.保险业
2、其他税种的重要文件12二、保险业主要税收风险13(一)营业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31.保费收入营业税事项132.储金业务营业税事项133.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事项144.其他免税险种的营业税事项155.支付境外支出代扣代缴营业税事项156.联共保业务营业税事项167.手续费收入营业税事项168.其他应税收入营业税事项179.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事项17(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81.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事项182.不征税收入的补贴、奖励事项19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204.“未决赔款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205.取得代位追偿款事项216.国债利息收入税收优惠
3、事项217.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保费收入的所得税优惠适用事项228.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优惠事项22(三)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231.“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事项23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事项243.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244.支付给营销员的代理手续费、奖励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255.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266.股权激励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27(四)印花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271.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事项272.减少印花税计税依据事项28(五)其他税种税收风险事项内容281.代收代缴车船税事项282.处置固定资产计征增值税事项29一、行业基本情况(一)
4、保险业概述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业保险公司按商业经营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互保精神的合作保险等。狭义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本指引主要介绍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二)保险业务类型1.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按保险标的区分可分为财产保险
5、和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对象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一种基本的分类方法。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财产保险这里的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有形资产;有关利益是指预期收益、权益、责任、信用等无形资产。财产保险按其保险标的分类,主要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海上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特殊保险的财产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把财产保险业务的范围规定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业务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类:在保险法
6、中对人身保险业务以保障范围为分类标志,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类。其中,人寿保险又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按合同的性质,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非赔偿性合同和赔偿性合同。非赔偿性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而赔偿性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则只有有限的可保权益。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非赔偿性合同。近十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出现了将人身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资金运用分红功能结合,发展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简
7、称投连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3)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均衡业务,将其经营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再保险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公司,接受分保业务的公司成为再保险公司。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往来的原则办理分出分入再保险业务。2.投资业务保险业务因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其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尤为重要,对
8、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也比较严格。(1)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2)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受到严格限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3)保
9、险资金运用的模式也给予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三)保险公司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以看出,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中并不仅仅是财产保险,它和人身保险公司有一部分业务是交叉的。不过,无论是人身保险公司还是财产保险公司在做保险业
10、务时的流程大致是相同的。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的经营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产品的销售、保单保全以及保险理赔。1.保险产品开发保险产品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创造性研制新保险产品,或针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良的过程。从保险业务开发来看,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一般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完成。2.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不同的需求设计一些不同的保险产品进行销售,从而取得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传统的销售模式包括个人代理人销售、保险专业(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公司直销等方式。就目前寿险业务而言,银行(邮政)兼业代理业务成为支撑业务规模的主要渠道,个人代
11、理人销售其次,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成为新的增长点,公司直销模式日趋弱化。3.保单保全是指保险公司自签发保单至合同终止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务。保全不仅包括续期保险费的收取、契约内容的变更、订正、更正,还包括保险金、解约金、红利等各类给付事务以及投保人的借款、保险关系转移和投保资料的整理、保管等。4.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保险业务的理赔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客户出险报案;客户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受理案件及立案;保险公
12、司对理赔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核;保险公司进行责任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事故进行理算;保险公司通知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四)保险业财务核算特点1.保险业财务核算模式特殊性核算系统方面:由于保险业服务的客户众多,尤其是寿险业务,保单服务期限长,一份寿险保单可能服务期达数十年甚至终身,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必须提供较为完善的系统进行管理。随着保险业务管理的不断规范,各保险公司基本实行保险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的方式进行核算。核算模式方面:许多大型的保险公司和新兴的保险公司,核算模式均采取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其中保险业务资金运用均为保险公司总部运用,因此资金运用方面的核算均由总部进行核算;保险业务方面,主要
13、依赖于业务与财务系统对接的模式,实行总部集中、省级集中或其他模式;业务支出及其他收支方面,根据各保险公司的管理情况采取相应的模式。2.保险业核算会计要素特殊性(1)资产的表现形式具有特殊性。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和投资,没有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资产,而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市场的各种债券、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户质押贷款等。(2)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由于在保险期内,无法预知保险业务事故是否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使保险负债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因此,保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因承诺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
14、的负债或已有的负债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3)收入、成本费用具有特殊性。保险企业收入主要是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保费收入性质介于收入与负债之间,由于收取保费时保险服务尚未开始,这时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而非收入,承保后提供服务保险费由负债转为收入,这就是保险公司计提和转回责任准备金的原因;保险业投资收入金额较多、地位重要。在成本费用方面,主要有保险赔款、保险营销员佣金及保险间接费用、提取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形成的成本费用。3.保险业会计准则的变化的重要性2006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发布,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的实施,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保单获取
15、成本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该规定对保费收入的计量方式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五)保险公司税收风险应对方式方法的改进保险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保险经营的对象不是商品,而是风险,保险公司具有负债经营、经营周期长、资金规模大、投资需求高等特点,保险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控制能力强,保险产品、信息系统均由总部统一研发,大量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由业务系统直接产生,部分保险公司已实现省级或市级财务集中。由于保险业是金融业的
16、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公司税收风险应对中,可以借鉴银行税收风险应对的方式方法,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合作;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深入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注重加强税企合作等。此外,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应对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1.保险公司的业务收支类数据一般通过业务系统自动流转至财务系统,如保费收入、退保金、赔款支出等。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由总部实施高度集中管理,在风险应对中,必须从保险公司总部深入了解系统设置规则,财务数据从业务系统归集的方式和路径。2.保险公司一般由总部向二级分支机构下达费用控制额度,发生的费用类支出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归集,并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后上
17、报总部,具体包括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支等。在风险应对中,应重点关注有关费用管理制度、办法、操作流程,了解费用类系统以及系统管理的设置,分析比对总分公司应该列支的费用金额。3.投资业务一般由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开展,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权开展该项业务。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投资类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投资类业务的类别以及核算方法,了解该类业务在系统中的设置规则,以及财务数据生成的方式和路径。(六)保险业特殊税收政策由于此次税收风险分析应对的期间是2010至2014年度,为了体现保险业主要税收政策的延续和变更,以下政策中
18、包含了部分目前已经条款失效或全文失效的政策,请在参考使用时注意政策的适用期间。1.保险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文件(1)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9号)2.保险业营业税的重要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18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9、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19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3.保险业其他税种的重要文件(1)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第19883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
20、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保险业主要税收风险(一)营业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保费收入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采用不同结算方式的保单,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或者结转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二条(3)核查路径审核分析“应收保费”、 “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等科目,检查保险业务系统流程及保险协议、保单、批单签订情况。2.储金业务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21、的业务。保险公司存在将储金的利息收入冲减费用,将储金对外投资取得收益记入投资收益,未转入保费收入,从而少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3)核查路径审核分析“保户储金” 、“保费收入”、 “应收利息”等科目,核对相关的报表资料及纳税申报数据,核实是否存在上述情况。3.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征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存在将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相混淆,造成少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015年9月1日前,保险公司可能将待审批免税产品保费收入直接列入免税保险收入中,在审核批准前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
22、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3)核查路径审核“保费收入”明细账中有关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与业务系统的险种代码进行比较,核实是否混杂有非人身保险的应税保费收入、是否将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税保险产品清单内的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作为免税收入。4.其他免税险种的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未分别核算免税险种营业额,在纳税申报时作免税或者减税处理,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3)核查路径审核分析“保费收入”等科目,查看保险公司是否分别核算免税险种,是否按照税法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5.支付境外支出代扣代缴营业税事
24、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除股息红利之外的应税劳务支出是否存在未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3)核查路径审核“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查看是否存在发生从国外购买专利技术,或者支付国外机构服务费、利息支出等应税收入时存在未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情况。6.联共保业务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作为主承方参与联共保业务时,存在未将收取的出单费计入营业额而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3)核查路径审核“其他业务
25、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查阅相关合同及凭证,核实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7.手续费收入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存在将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计入往来科目,或者在代理销售中,以取得手续费冲减支付费用后的净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3)核查路径审核企业往来科目,核实是否将手续费收入计入往来科目,存在不缴营业税的情况;审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核实有无将支出抵减收入后的净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8.其他应税收入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取得的其他收入,比如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
26、营业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3)核查路径审核分析“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查阅相关合同及凭证,核实是否存在上述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情况。9.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事项(1)风险描述金融商品买卖差价计算是否准确;转让环节是否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作为计算差额的扣减项、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金融商品的负差等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3)核查路径审核“投资收益”、“应收利息”等明细科目,并与“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有无上述风险。(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保费收入企业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预收保费”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生效保费收入实现时结转至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将收取的预收保费等长期挂账,存在未按规定时点结转保费收入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3)核
28、查路径审核“预收保费”等账户有无余额,分析挂账原因,对有疑问的,抽查不同保险产品的保单,询问保险业务员,核实保险合同是否实际履行。2.不征税收入的补贴、奖励事项(1)风险描述企业将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各项补贴、奖励等财政性资金,未按照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处理。(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3)核查路径审核企业“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
29、等科目,核实企业有无取得补贴、奖励等各项财政性资金。如果取得各项财政性资金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有无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资产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财政性资金在5年内未使用,在第6年未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1)风险描述存在支付给(非雇员)营销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3)核查路径审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账,核实有无将应计入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费用,计入到管理费用等科
30、目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况。4.“未决赔款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1)风险描述存在将计提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或者超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部分,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45号)(3)核查路径审核“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等科目,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企业有无将理赔费用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况,或者超过税法规定标准在企业所
31、得税税前扣除“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部分。5.取得代位追偿款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取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并追回全部或者部分款项,有无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3)核查路径审核“赔付支出”、“应收代位追偿款”等科目,核实企业有无将收到的代位追偿款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6.国债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事项(1)风险描述存在将应税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32、局公告2011年第36号)。(3)核查路径审核国债交易交割单、国债交易台账,核实企业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7.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保费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事项(1)风险描述享受税收优惠的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3)核查路径检查保险业务系统里具体险种的保单,核实享受税收优惠的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是否符合税法
33、规定。8.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优惠事项(1)风险描述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存在将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投资收益计入了免税收入,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3)核查路径审核“投资收益”明细账,并与“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实有无将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投资收益计入了免税收入,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三)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
34、事项内容1.“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缴存“三险一金”时,存在未将超标准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3)核查路径审核“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查阅工资明细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上述风险。2.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2014年1月1日以前,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
35、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3)核查路径重点审核“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查阅工资明细、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3.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向职工发放各种补贴补助、组织职工旅游所发生的费用等未与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向职工支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季度、半年奖金,未按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
36、个人所得税。(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3)核查路径审核“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并比对企业缴税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发放给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核实企业每年是否只采用一次年终奖方式申报税款。4.支付给营销员的代理手续费、奖励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代理人(非雇员营销员)的代理手续费、业绩奖励等,存
37、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3)核查路径重点查核佣金系统数据及“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查阅相关的支付凭证、缴税凭证等资料,结合业务员激励方案,激励费等管理办法,确认有无实
38、物奖励,业绩奖励,核实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5.其他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在各类经营业务、企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存在未按“其他所得”税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3)核查路径审核分析“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实企业在各类经营业务、企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存在未按“其他
39、所得”税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6.股权激励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1)风险描述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存在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40、(3)核查路径审核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报备税务机关资料,查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是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印花税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对签订的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3)核查路径审核“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查看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减少印花税计税依据事项(1)风险描述财产保险合同发生正常退保冲减保费收入时,存在冲减印花税计税依据,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风险。(2)政策
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3)核查路径审核保单总金额,退保费金额,与印花税纳税申报数据比对,核实是否冲减印花税计税金额,少申报缴纳印花税。(五)其他税种税收风险事项内容1.代收代缴车船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保险费存在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5号)(3)核查路径审核“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及交强险的保单,查看是否未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2.处置固定资产计征增值税事项(1)风险描述保险公司处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损余物资、全损赔付后的保险标的物时,存在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风险。(2)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3)核查路径审核“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赔付支出”等科目,确认处置价格,查看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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