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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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精品文档】第 4 页 妇科门诊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一、 转诊制度1. 医院因限于人员资质、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 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及时书写病例摘要,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3. 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具的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
2、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4. 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二、 会诊制度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时要有经治医师陪同。2.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3.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4. 急诊会诊:应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或医务科)参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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