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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筑设计合同(最新)【精品文档】第 8 页 合同编号: 建筑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2.2现场测量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基础、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第三
2、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设计委托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名称:工程规模: 设计阶段: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5.1 工程前期相关设计要求。5.2 场地现状资料、勘察资料、相关结构基础资料。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文件8份签订合同后20日内2电子文件1份第七条 费用7.1本项目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元)。第八条 支付方式8.1 合同签订后,两种支护
3、形式试验段成功实施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计 万元;施工完成后,发包人支付剩余设计费,计 万元。8.2 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
4、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5、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 设计人责任9.2.1 施工前期的现场踏勘需设计人员全程跟踪,有变更的地方应及时变更。9.2.2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6、,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受损失部分设计费。9.2.4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在发包人的组织下,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5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需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并合格;9.2.6施工期间如现场支护出现问题,设计人需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9.2.7如试验段施工不成功,则需无偿进行重新设计。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7、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滨海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设计人对发包人的工程施工配合是否得当,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包方、设计方三方确定。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7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名称: 设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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