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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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规范,共享工程重庆市分中心 龙海威,共享工程标牌规范,2007年5月21日,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机构名称与标牌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机构命名的原则以及共享工程各级机构标牌制作材质、规格、标识颜色、字体等。,共享工程标牌规范,一、名称 1、省级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 2、支中心。 地(市、盟、州)、县(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设立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 3、基层服务点。 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二、标牌 (一
2、)材质:采用银灰色底的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制作。 (二)规格:宽600mm,高400mm。 (三)文化共享工程标识颜色:蓝色90 M 10 Y50 K20;橙色Y100 M60; (四)字体:文字使用红色。第一排为“宋黑”字体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第二排为“隶书”字体分别为“XX省级分中心”、“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共享工程标识规范,2007年12月10日,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采购设备上制作标识的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共享工程所采购设备,在显著位置添加文化共享工程标识的要求。在采购同一种/套设备时,做到标识的内容一致、规格一致、色调一致、位置一致。
3、,共享工程标识规范,一、设备外观标识 设备外观标识是指制作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投影仪、幕布、电视机、移动存储播放器、卫星接收天线等设备外部显著位置的文化共享工程标识。 1、标识由文化共享工程Logo和“文化共享工程”文字组成。Logo和文字的排列可根据设备情况而定。 2、标识形态 文化共享工程Logo: 颜色:蓝色90 M 10 Y50 K20,橙色Y100 M60; 规格:长3厘米,高2.5厘米。 “文化共享工程”文字: 颜色:分为蓝色(90 M 10 Y50 K20)、橙色(Y100 M60)两种。橙色用于深色设备,蓝色用于浅色设备; 字体:宋体; 规格:长2厘米,高1.7厘米。 L
4、ogo与文字规格可根据设备情况按比例调整。,共享工程标识规范,二、设备开机显示标识 设备开机显示标识是指具有显示功能的设备,如计算机的显示器、投影仪、电视机、移动存储播放器、文化共享机等,在开机时即显示出文化共享工程标识。显示内容可由厂商通过设备的固件(FIRMWARE)进行设置。 1、显示标识由文化共享工程Logo 与“文化共享工程”文字组成。 2、标识形态: 文化共享工程Logo在上,“文化共享工程”文字在下。 文化共享工程Logo: 颜色:蓝色90 M 10 Y50 K20,橙色Y100 M60; “文化共享工程”文字: 颜色:分为蓝色(90 M 10 Y50 K20)、橙色(Y100
5、M60)两种,可根据设备而定。 字体:宋体; 规格:Logo和文字可根据显示设备而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在统一组织设备采购时,应要求设备供应商按照上述标准统一制作,在采购同一种/套设备时,做到标识的内容一致、规格一致、色调一致、位置一致。,共享工程标识规范,问题,1、现在区县支中心哪些设备需要添加共享工程标识?,区县支中心建设配置标准硬件配置规范,2009.7.16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建设配置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市支中心配置标准、县支中心配置标准、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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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文化 信息资源 共享 工程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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