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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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中心建立由分管中心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癷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二.医中心应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医中心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四. 医中心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
2、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五. 医中心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六. 医中心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严格验收。八.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九.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3、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十.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十一.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十二. 医中心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十三. 医中心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十四.医中心应按规定建立麻醉药品的回收、报废、销毁制度。十五.实行专人管理、保存,在有限期前三个月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当印鉴卡中医中心名称、医中心法人代表(负责人)、医中心管理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中心应该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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