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一.处方权的获得:1.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医师和医药师惊醒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一)处方权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职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自己开具此类药品处方。(二)处方
2、书写要求1.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疼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自珍查患者吗,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中心开具的诊断说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3.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除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痛疼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中心使用。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3、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是某些特别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并签字。2.为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和中、重度痛疼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3.为住中心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情爱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中心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中心内使用。5.医疗机构应当长期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慢性痛疼患者,每3
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三、处方的调剂:1.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为中心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非注射剂型,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发放。3.各药房应对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齐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4.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
5、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5.门诊患者、住中心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帖数量。6.收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帖由专人负责技术、监督销毁,并做记录。7.门诊患者、中心病人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中心应带要求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房,由医中心按照规定销毁处理。8.处方由药房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期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期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中心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四、安全管理1.各药房、药库必须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保险柜内,门、窗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各环节应当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并账物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存储、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追逐,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3.各病区不得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交给病人亲属取药,各药房不得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给病人亲属。4.发现以下情况者,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 主任汇报。(1)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