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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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沪建院教20106号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监控体系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学院(系、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才能保证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本细则。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主要以本学院(系、部)范围内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为主,同时根据校、院(系、部)工作要求开展有关专题调查和专题检查工作。一、调查研究1调查、了解学院(系、部)的教学质量和日常教学工作状况;2调查、了解学院(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3调查、了解学院(系、部)的教学改革的情况;4调查、了解学院
2、(系、部)的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5调查、了解学院(系、部)的教风、学风、考风等情况;6受学校委托,协同学校督导办进行专题调查和专题检查。二、督促检查1教学听课或实验室听课及巡视,原则上一学期不少于3-5次;2参加本学院(系、部)考场的巡视、监督检查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学院(系、部)或教务处;3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会同校督导办开展考卷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工作; 4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教学评估(自评)和教学检查活动;5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学院院长、部主任或教务处汇报,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三、组织领导及工作条件1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工作上由学院院长、部主任领导,业务上接受校督导办的指导;2学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院长、部主任聘任,报教务处备案;3学院(系、部)督导组应经常保持与校督导办的信息交流;4校、院(系、部)要为学院(系、部)督导组履行工作职责,创设必要的工作条件;5根据各院(系、部)督导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每学期由学院院长、部主任负责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的考核和奖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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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学院 二级 教学 督导 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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