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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1月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制定本工作细则。鉴于国家关于专业学位(亦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培养工作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为一般性地适用于我院各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本工作细则仅作了概括性规定,如有不适用或不当的方面,以国家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置方案”和规定为准。第一部分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条件一、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三、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具有初步的写作和听说能力。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某一类型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必修环节。五、已作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在第五学期(或第三学期)的9月30日前(中心可根据需要自定时间)。参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六、已定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第二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在导师指导下由作者独立完成;无学术不端行为;工作量不少于1学期。二、选题来源于应用
3、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内容要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质量要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结构严谨,资料充分,注释规范,方法得当,语言精炼。四、用中文撰写,字数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一般不少于2万字,中英文摘要800字左右,符合“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或相应的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第三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应主动送交导师审阅,并积极征求有关专家的评议意见。二、教育中心对学位申请人的硕士
4、专业学位论文进行初审。三、3月1日31日,学位申请人按照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的栏目顺序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将表格交教育中心统一报学位办存档。四、4月1日前,教育中心将拟申请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数据库表报学位办存档。五、学位办有权对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未完成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不得作学位论文评阅,且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第四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由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根据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2位(法硕按教指委要求需3位)本专业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相关行业
5、实践领域的专家。外单位专家,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专家。二、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10天。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明确意见。三、导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评阅材料的送交与接收。四、答辩会前至少2天,教育中心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评阅专家意见中有“限期修改后答辩”,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是否允许答辩。1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是否
6、允许答辩;如需要可再聘请1位专家评阅,再次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后可进行答辩。2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且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学位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通过后,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一般应为原评阅专家。第五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但导师不能出任委员;由3至5位本专业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1位外单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主席应有硕导资格。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须对答辩人保密。二、答辩会前不少于10天,教育中心
7、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答辩委员应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答辩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三、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进行。四、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可介绍相关情况(答辩人的学习、实践、论文写作等),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民主、客观地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获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
8、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确定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等级。对不同意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同意作补答辩(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答辩委员充分商议,从“论文的选题意义、应用价值、逻辑结构,论证方法、写作规范,论文体现的作者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人的报告水平及答辩能力,论文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方面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应在“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
9、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位申请人作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七、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由教育中心秘书或指定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准备答辩会的相关材料,填写答辩会记录(重点是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答辩委员会的简要决议),整理答辩人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评阅书”、“答辩会记录”、“表决票”等材料,内容准确,字迹工整。第六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评定一、5月31日前,通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3本,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单证的同学另提交近期2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同时,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二、6月5日前,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三、6月5日前,教育中心向学位办报送“会议材料”和“存档材料”。具体报送要求见当年通知。四、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6月10日左右召开学位评定会议。第七部分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位授予工作总则”。3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024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行政楼128/126/125/127室电话81360128 / 6 / 5 / 7 传真81360127 信箱xwb- 网址“学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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