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A新有限公司章程2(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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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A新有限公司章程2(草)注册号:福州拓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吴正豪、陈友莺、冯爱明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州拓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福
2、州拓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主楼第十五层。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疗设备安装、维护、维修;医疗技术开发与培训信息咨询;医药市场调研;健康管理服务、商务咨询、会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3、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
4、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吴正豪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安新村2座804室 350103196510154256 陈友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 35012
5、8198101202735冯爱明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223号瑞翔新苑4座503 350128197112013126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吴正豪50万元货币50%50万元货币2011-07-04陈友莺30万元货币30%30万元货币2011-07-04冯爱明20万元货币20%20万元货币2011-07-04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
6、得抽逃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
7、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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