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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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1篇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正确答案:ABC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
2、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 D选项中,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
3、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正确答案:A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
4、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司法考试真题哪里有下载你好,司法考试真题在上学吧就可以下载。 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C.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已满75周岁的人正确答案:AC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A、C两个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
5、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并不是绝对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适用死刑的。故B、D选项说法不正确。 甲向乙租赁了房屋,向丙租赁了电视机,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为书面合同,于7月10日签订,约定在7月15日乙向甲交付其所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乙依约按时交付了出租的房屋。甲与丙之间的合同为口头形式,同样约定了租赁期限为1年。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于7月15日成立B甲乙之间约定的1年的租赁期间内,乙将房屋卖给丁,则乙丁之间的买卖关系对甲的租赁权不产生影响C房屋租赁合同,无论时间长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
6、同无效,但是其他租赁物的租赁,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D甲经丙同意后将电视机转租给戊,后来戊没有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电视机损坏,此时甲戊共同对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22.答案:B 考点:租赁合同讲解: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协议,则合同成立,因此7 月10号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正确。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7、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CD错误。 2022年司法考试报考方法有那些报名方式(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2022年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
8、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风华公司为了推销自己公司经销的减肥药,委托创智广告公司制作了宣传广告并在新河报上刊登。宣称该药品物美价廉,服用时“一日一次,一次一片”。众多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疗效并不显著,向该公司询问后才得知,该药品第一日服用是一次,只需用药一片,但以后服用要每日增
9、加一次,每次药量都要增加一片。对该行为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风华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B风华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C创智广告公司和新河报如果明知或应知这是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D创智广告公司和新河报如果不能提供风华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故A、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
10、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正确。 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已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正确的是:( )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同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
11、B若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 年的12 月31 日正确答案:ABCA、B、C著作权法第13 条第1 款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 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 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
12、,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B 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 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 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该法第21 条第1 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
13、12 月31 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 项错误。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2篇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 )A. 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B北京“白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店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
14、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1997 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使用“美国阿迪达斯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正确答案:AA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
15、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第(2)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 均构成混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项。 A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起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对甲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中正确的是:( )A通过中国与A国之间的司法协助
16、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B通过我国驻A国的领事代为送达C邮寄送达,如果A国不反对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D向A国驻我国的分支机构送达,并可以留置送达正确答案:ACD域外文书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
17、、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迭。领事送达的对象只能是我国国民,而不能是外国人,故B项表述错误。本题选ACD三项。 下列哪些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A本案书记员小柳与被告有亲戚关系的证据B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C原被告可能合谋通过诉讼,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产的证据D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正确答案:CAC。 第 21 题 陈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已执行,2年后人民法院以陈某犯罪时不满14 岁经再审改判为无罪。陈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
18、一说法是正确的?()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陈某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C陈某判刑前被羁押不在国家赔偿之列D陈某对获取的国家赔偿应交纳相应的税款正确答案:C经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的说法错误。本案为刑事赔偿,不存在诉讼问题。故B项的说法错误。对赔偿金不予征税,故D项的说法错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应予赔偿。但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故C项的说法正确。 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我国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
19、提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些机构是:(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我国法院B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我国法院C申请人所在地的我国法院D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正确答案:ADAD。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
20、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 )A严重违法经营B重大违约行为C可能发生信用危机D擅自开办新业务矗正确答案:C商业银行的接管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国有公
21、司仓库保管员某甲与社会上的某乙、某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此案:(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C甲定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D乙、丙定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正确答案:C贪污或者职务侵占案共犯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如果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所以本题中乙、丙应当构成贪污罪的共犯。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5篇 第3篇 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
22、正确的有:( )。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B衡平法是14世纪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C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D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正确答案:AB普通法与衡平法 普通法系的渊源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从l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此题考查普通法与衡乎法的知识。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
23、应关系弄颠倒,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中秋节前夕,华丰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市场上的月饼进行了抽查,只有两家食品厂生产的月饼合格。技术监督局将该情况在华丰晚报上作了报道,致使很多食品厂家生产的月饼积压卖不出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B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虽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意图,但并未指定消费者购买某种月饼,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C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D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足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答案:A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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