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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合集七篇租赁合同合集七篇租赁合同合集七篇租赁合同篇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地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住址:_保证人:_住址:_第二条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
2、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四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第五条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六条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七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年,即_年_月_日起,至第 1页 共 17页_年_月_日止。第八条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其中固定为,流动资金为元第九条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月日前交纳。第十条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
3、;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第十一条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
4、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第十三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第 2页 共 17页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元的财产作抵押,并
5、提供元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6、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八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7、第二十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第 3页 共 17页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 30 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第二十二条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四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
8、当年租金_%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第二十六条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承担原财产价值_%的违约金。第二十七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的违约金。第二十八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 、 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 、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
9、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以下称出租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时间:乙方(以下称承租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时间:第 4页 共 17页租赁合同篇 2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无锡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
10、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锡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
11、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锡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第 5页 共 17页 (二)租赁期
12、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
13、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无锡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
14、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第 6页 共 17页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
15、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
16、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第 7页 共 17页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17、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国籍:联系方式: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年月日租赁合同篇 3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
18、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
19、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第 8页 共 17页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
20、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97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第二条承租人将其
21、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第 9页 共 17页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
22、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
23、,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
24、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第 10页 共 17页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租赁合同篇 4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出租人愿意将座落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此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自愿租用。二、承租人保证此房屋仅用于仓库。如需另作它用,须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三、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房屋租金每月
25、人民币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用于租赁房屋房租、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的履约保证,如房屋租赁期间履约被扣收,承租人应在 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分两次交纳房屋租金。以半年为期预交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时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结束之前再提前交纳后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将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应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以此作为已支付当期房屋租金的凭据。 3、承租人违约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时,如无违约行为,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五、房屋租赁的有关费、税约定:
26、 1、房屋租赁期间,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由承租人负责。 2、因房屋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人负责交纳。六、房屋租赁使用责任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保管第 11页 共 17页租赁房屋门窗,不能乱钉钉子损坏墙面等,保持房屋内的清洁,合同届满时,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门窗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经济损失。七、其他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和
27、维护。 4、在租赁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有意或无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以及变相产生这些行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活动,或不服从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内饲养动物、家禽的
28、;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九、因其它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的退出承租房屋。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十一、因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灵川县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诉第 12页 共 17页讼。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电话: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租赁合同篇 5出租方称甲方:承租方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共
29、同协商决定,甲方现将位于鱼塘,面积为亩,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出租期为年,即从年月至年月日止,到期交还甲方。二、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月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四、在双方签约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先交人民币作为合同押金给甲方,如在合同期间,乙方放弃租权,甲方有权不返还押金。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各楼房、旱地挖掘、林树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捣毁永久性建筑物。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因国家或农场需要开发使用,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如乙方自
30、己造种植物,及建筑物,鱼塘鱼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不得侵占甲方原有的各种赔偿。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某一方的一切损失。九、在租期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受优先承租权。十、以上第 13页 共 17页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齐,双方可在书面上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社员代表:乙方
31、:年月日收支记录表租赁合同篇 6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拥有的合法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签订合同如下:一、房屋位置及面积:该房屋位于市_路_号“_广场”产权标识_层号房(实际标识座室),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从 2022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3 月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 13000 元/年(不含税),租金支付方式为月交。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000 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租赁期满,
32、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钥匙交给乙方。 2、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在租赁期间不得加租。第 14页 共 17页 3、租赁期间甲方不能对出租的房屋所属土地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租赁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设备归乙方所有。 5、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国土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3、。如甲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应出示购房合同原件。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不承担门面设施自然损坏的赔偿责任,房屋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 2、乙方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租赁期间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按约定支付租金, 5、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6、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方,甲方不准干涉。 7、若遇政府搬迁,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余款数:甲方应全部退还乙方。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
34、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无故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房屋供乙方使用,逾期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 15页 共 17页 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3、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4、一方违约给守约
35、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36、租赁合同篇 7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一、房屋的坐落与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大树下铺面向路左间。 2、出租房屋面积共 80 平方米左右。二、租赁期限自 20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 年 4 月 1 日止,租期 3 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第 16页 共 17页必须在租赁期满 3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赁金额付款方式乙方以月租人民币壹仟元,经营甲方店铺。该门面房租金 3 年内不变。四、租赁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
37、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一切债务等)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因乙方“门前三包”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门处罚。 4、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打墙、开门、开窗等) ,如需对门面进行外观装修,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没收押金。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利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拖欠租金达 120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年租费的百分之三十。 3、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六、爱护房屋设施,保护环境卫生,现经查明水电门窗下水道水管等设施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租赁合同合集七篇】第 17页 共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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