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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合六篇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合六篇买卖合同 篇 1 1_年 8 月 10 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 16 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 9000 件,总价款为元。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1-5 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 月 25 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
2、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 月 1 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 10 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 5 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
3、9 月 26 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问题提出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 59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 1页 共 13页(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法通则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
4、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 73 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
5、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 71 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 59 条和民通意见第 73 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 1996 年 8 月 16 日,而原告在1997 年 9 月 26 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 73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
6、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第 2页 共 13页存在问题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 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 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第三种意见认为,虽
7、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民法通则第 59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
8、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买卖合同 篇 2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第 3页 共 13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室的房产出售给乙方。(产权人为: ;产权证编号: ;产权性质为: 出售住宅) 2、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此房款包含 。
9、凡本条款未约定的设施、物品出现纠纷,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同时乙方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其中包含购房定金 )一次性付给甲方。 因乙方需贷款付剩余房款,乙方委托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事宜,则贷款到位后,由 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一次性付给甲方。至此,甲方已收到乙方购房全部房款。 5、甲方保证所售该套房产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该套房产过户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由 方全部承担;贷
10、款时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应支付给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佣金由 方全部承担。 7、甲方承诺收到乙方购房 的同时将该套房产及其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完好。 8、自房产交割之日以前,有关该套房产的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等甲方使用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如房产交割时甲方未能将各项费用结清,则暂押房款人民币 在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待甲方将各项费用全部结清后,由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给甲方。 10、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交房,则按房价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在房产交割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给乙方。甲方逾期交房超过
11、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将已收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外,应赔偿人民币壹万圆第 4页 共 13页违约金及乙方各种损失费(如佣金、搬家费、误工费、过户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交予乙方。 11、买受人逾期付款: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款时,每逾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在房产交割当日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将该套房屋的全部手续退还给甲方外,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万圆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费(如佣金、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交予甲方。 12、室内设施损坏或不全(与合同内容不符),甲方应在 日内负责修缮,或赔偿给乙方。 13、甲乙双方一
12、经签定本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无条件从该套房产中搬出,甲方从乙方所付房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归甲方所有,剩余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1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协议。 15、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在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档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甲方: 乙方:签约地点:三河燕_签约时间: 年 月 日:贷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13、: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宾县宾州镇 区内独立一二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第 5页 共 13页第二条 上述房屋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现金交付,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甲方。第四条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给甲方一个月的时间,甲方必须在2022 年 1 月 日将房腾出并交付给乙方。第五条 因该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
14、必须把此房的原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房产证及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积极办理,以及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 1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第六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遇征用、开发、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将房及产证交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
15、任,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买卖合同 篇 3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第 6页 共 13页第二条质量要求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第四条担保方式 12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货或延期支付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
16、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3、乙方无故拒收产品或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其他约定因受气候原因影响交(提)货时,经双方协商,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17、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解决。甲方(公章) :_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乙方(公章) :_法定代表人(签字) :_第 7页 共 13页 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 4甲方(买方) :(盖章)地址:电话:联系人:乙方(卖方) :(盖章)地址:电话:联系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 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号序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计:人民币(大写)备注: 2.技术资料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第
18、8页 共 13页 2.1 各系统的运用手册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_时间_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保修期_ 5.验收 5.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 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19、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 4.1 条表 3 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 4.1 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
20、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 4.1 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第 9页 共 13页 8.误期赔偿 8.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
21、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签约方: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盖章) (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 5卖方(简称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身份证号码:买方
22、(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第 10页 共 13页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在 (房屋具体地址)拥有的回迁房出卖给乙方,房产证面积暂定为_ 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按照_元计算。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_万元整。如果实际房产证面积有误差,实际按照_/平方米多退少补。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乙方自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支付房款 10 万元。甲方确保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产移交给乙方居住使用,乙方拿到房屋后立即支付_万元。如果 年月 日之前没有移交该房屋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按照每月
23、1500 元支付乙方房租损失。待房屋过户给乙方后,乙方立即支付剩余房款_万元。第四条、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五条、甲方应当自该房屋可以过户之日起 30 天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乙方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担总房款 30%的违约金。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在 4 万元以内的由甲、乙方平均承担。超过 4 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
24、担。第七条、如果当地政策许可,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将该回迁房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尽可能协助乙方少交或免交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一概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守,都不得无故反悔。如果甲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需要按照同地段同面积商品房最高价格计算实际损失赔偿乙方。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都有权利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第 11页 共 13页第十条、在合同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
25、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因甲方违约,需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乙方: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 6签订地点: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二、质量检验:以国家 0 柴油质量检验标准为准。三、数量验收:以甲方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每车损耗 60 公斤以内属于合理范围。四、配送地点: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五、运输方式及到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负担。六、结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车货时,乙方给甲方结算第一车货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货后 12 日内,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货,乙方必须在当日内给甲方支付剩余的货款。七、违约负责: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五赔偿守约方。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同签订地点法院仲裁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_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第 12页 共 13页乙方(公章) :_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第 13页 共页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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