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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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二二年七月 2-2-1 目录目录 目录目录. 1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 2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项目运作过程 . 3 一、国元证券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 5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 6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 9 五、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 . 9 六、问核的实施情况 . 11 第二节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项目存在
2、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2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和审议情况 . 12 二、项目组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 . 12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 20 四、内核小组会议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20 五、核查发行人利润分配的情况 . 20 六、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 23 七、核查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 27 八、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 28 九、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核查意见 . 28 2-2-2 保荐机构声明保荐机构声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3、”)接受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保荐代表人章郑伟先生和王凯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要求完成了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工作,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据此出
4、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2-3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一、国元证券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一、国元证券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公司内核机构、 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一)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一)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业务部门成立由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人员组成的项目组,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拟定项目可行性分析
5、报告,经所属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投行质量控制部门。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二)国元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二)国元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总部设投资银行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负责对投资银行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由固定成员和不固定成员组成,固定成员由投资银行总部选择和任命,除固定成员外,投资银行总部、内核办公室等部门其他核心业务人员为不固定成员;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设组长一名,
6、由投资银行总部选择和任命。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其中,来自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凡涉及本部门(二级业务部门)和本人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项目,相关立项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内部控制人员不得参与存在利益冲突, 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项目审核、表决工作。项目经 2/3 以上出席会议的立项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立项。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初 2-2-4 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三)
7、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三)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本保荐机构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等进行联合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主要以现场访谈、审阅相关保荐工作底稿以及察看业务经营场所等方式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并向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现场检查意见。 3、内核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问核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问核工作由内核小组负责实施, 内核小组在召开内核会议前对相关人员进行问核。参
8、与问核的内核委员人数不低于三人。问核人员可根据问核情况决定是否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核查。 4、项目的申报材料需经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审核、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根据国元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制度 ,投资银行总部需向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出进行内核审核的申请。 公司内核小组由十名以上内核委员组成。内核委员主要包括公司内核负责人;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投行业务部门、投行业务部门下设的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内核办公室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公司内、外部具有相关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内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就是否同意保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等事
9、项履行最终审批决策职责。项目组原则上应在内核小组会议召开的 3 个工作日前, 将会议通知及证券发行上市等审核材料送达内核小组各委员。内核小组审核方式原则上以会议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会议中委员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项目组人员进行答复和说明。在内核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组加以解决。对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的项目,就是否同意上报进行记名投票表决,获得通过的项目在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或修改后,方可上报。内核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 2-2-5 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小组委员在对证券发行上市等申报材料进行表决时,项目人员应回避。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如下
10、图所示: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一)立项申请时间(一)立项申请时间 项目人员在对发行人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制作了胜通能源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根据国元证券投资银行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向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对立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后, 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出了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通知,并将立项申请文件提交项目立项审核小组全体参会人员。 项目进入承做阶段 1、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对项目进行详尽尽职调查,形成初步保荐意见,就有关项目风险与投资
11、银行总部、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及时沟通 2、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 目内核前初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的实 施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3、内核部门、合规法务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 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并开展 联合现场检查工作 项目承揽与立项阶段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 2、业务部门和投资银行总部进行审核 3、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项目立项审核 4、经过立项的项目,项目组将项目立项材料提交投行质量控制部门存档 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的审核 1、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表决 2、公司出具推荐意见 2-2-6 (二)立项
12、审核小组成员构成(二)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有五人,分别为:李辉(工号:1003) 、高升、胡永舜、蒋顾鑫、韩晶飞。 (三)立项会议及表决(三)立项会议及表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根据国元证券投资银行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召开项目立项审核会议。会议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与说明。经讨论后,立项审核小组人员表决同意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组建了精干有效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在法律、财务、行业研
13、究、投行业务经验上各有所长,具体成员如下: 姓名姓名 项目角色项目角色 工作任务工作任务 章郑伟 保荐代表人 全面负责 王 凯 保荐代表人 全面负责 丁维立 项目协办人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基本信息、业务方面、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辅导、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汤雨城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辅导、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李辉(工号:3404)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辅导、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胡从发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法律方面、 发行人重大业务合同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辅导
14、、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汪 源 项目组成员 协助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文件撰写、辅导、工作底稿整理等工作 (二)进场工作时间(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于 2020 年 9 月正式进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在保荐代表人章郑伟、王凯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具体过程如下: 2-2-7 1、前期尽职调查阶段、前期尽职调查阶段 2020 年 9 月至 10 月,本保荐机构成立了胜通能源项目小组,完成胜通能源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2、上市辅导阶段、上市辅导阶段 2020 年 10
15、月,本保荐机构组成了专门的胜通能源项目组,开展了审慎调查和辅导工作。2020 年 10 月 29 日,本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进行了辅导备案。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开展辅导,同时就公司历史沿革、 业务和技术、 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内部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开展深入尽职调查工作。 2021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完成了辅导工作,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出辅导工作验收申请并报送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在上述辅导期内, 本保荐机构辅导人员对胜通能源进行了进一步全面尽职
16、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查阅发行人工商资料、公司章程、高管履历、三会资料及相关内控制度,对发行人高管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历史沿革、法人治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查阅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对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审计报告初稿,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等,对发行人盈利能力、成长性进行审慎的评估。 3、财务专项核查阶段、财务专项核查阶段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对胜通能源进行财务专项核查。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
17、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 (发行监管函201317 号) 以及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保荐机构项目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了全面核查, 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 2-2-8 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点事项。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盈利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形。 4、申请文件制作阶段、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
18、组自 2021 年 1 月起开始制作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2021 年6 月完成本次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制作工作。 在此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指导和协助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制作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并结合申请文件制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并取得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同时,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整套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5、补充、补充 2021 年半年报阶段年半年报阶段 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后,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指导和协助发行人完成半年报的更新工作,对文件涉及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复核确认,取得了足够证明核查事项的书面材料;同时,对发
19、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6、反馈意见回复阶段、反馈意见回复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 2021 年 8 月起开始与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及相应的核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协助发行人将反馈意见回复上报证监会。 7、补充、补充 2021 年年报阶段年年报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自2021年12月起开始与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及相应的核查,对 2021 年年报申请材料进行更新,并协助发行人将 2021 年年报更新申请材料上报证监会。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
20、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章郑伟先生和王凯先生全程参与了项目尽职调查过程, 在尽职调查全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 1、主持完成项目辅导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2-2-9 2、协调中介机构之间的工作,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相关会议,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组织对发行人进行财务专项核查工作; 4、主持并参与编写招股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制作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和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5、审阅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 6、参与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的讨论,审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
21、部门的成员构成(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合规法务部门、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指派专人组成检查组联合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内核部门承担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合规法务部门、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予以配合完成。 (二)现场检查过程(二)现场检查过程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29 日,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高升、陈慧,内核部门赵楠、吴道稳、孟环良共 5 名检查人员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到胜通能源进行了联合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 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检查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相关申报文件;就发行人业务经营与发展情况、
22、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募投项目可行性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 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或实地察看业务现场。检查人员就发现的问题或可能存在的影响事项,与项目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沟通。 五、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五、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 (一)内核小组会议召开时间和成员构成(一)内核小组会议召开时间和成员构成 2021 年 5 月 21 日,内核会议在内核小组成员裴忠、张同波、刘炜、郁向军、 2-2-10 张扬、孙庆龙、李刚等 7 人参加的情况下按期召开,会议召开有效。 (二)内核小组会议评审(二)内核小组会议评审 内核小组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1、项目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立项阶段、尽职
23、调查阶段和申报材料制作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项目组介绍现场检查小组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3、项目组介绍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问核情况、业务总部初审意见; 4、内核小组委员发表审核意见; 5、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集中讨论和审议; 6、会议主持人总结审议意见; 7、内核小组委员就是否推荐项目进行投票; 8、统计投票结果,填制内核会议决议; 9、会议主持人宣布内核结果。 本项目内核小组会议有权表决成员(计 7 人)对保荐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表决如下:同意票 6 人,否决票 0 人,弃权票 1 人。同意票人数占参加内核会议有表决权的内核小组成员人数的 2/3 以上,本次内核小
24、组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三)内核意见(三)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在认真审核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材料后,经认真讨论得出以下结论意见: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同意保荐该项目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因此, 国元证券同意担任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推荐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2-11 六、问核的实施情况六、问核的实施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要求
25、,保荐机构内核小组负责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问核程序。 2021 年 5 月 17 日,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召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问核会议,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问核程序。 2-2-12 第二节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和审议情况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召开了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立项会议,与会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材料进行了审核,对胜通能源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适应条件以及能否立项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讨论。 经立项审核小组综合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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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保荐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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