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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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1黄某家分得的山场种有不少林木,望着快成林的树木,黄某夫妇高兴之余,也在盘算着种茶叶收益更快。因为素有 “茶都”之称的某区的凌云茶叶收购量大,不少人种茶致了富。为此,黄某在 2005 年 8 月至 10 月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与妻子共同砍伐其山场上的林木共 4.8 亩,经鉴定活立木蓄积为33.1018 立方米。请分析黄某夫妇的行为性质。2李某,33 岁,系福建省某县村民。 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4 月期间,李某趁夜深人静之际,先后四次偷砍他人自留地上种植的杉木,总计原木材积2 立方米,折价 1600 元;并先后 9 次盗砍他人自留山上的杉木,
2、折立木材积5.4 立方米,并将所盗砍的杉木,全部非法出售牟利。请答复1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2如何处理?3某县滩子口村有一片集体林地,因偏僻不便管理,村长李某召集村民开会准备变卖林地上的成材树木。 犹某得知这一消息后, 告诉了杨某, 并提出与杨一起买下这片树林销售牟利。犹、杨二人在林业站听人说:集体林木按规定不得采伐,只有农民自留山才可以采伐。犹、杨二人和村长李某动起了歪脑子。 在村长李某主持下, 以该村农民阮某等 8 户村民采伐自留山林木的名义申请砍伐林木蓄积量15 立方米。 随后, 犹某用李某出具的农民的虚假申请书,在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是在李某主持下,村里以 2800 元价格将
3、集体林木出售给犹、杨二人,犹雇人将 11.57 亩集体林木全部砍光。案发后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进行现场勘察,犹、杨二人砍伐松树402株,计原木材积 40 余立方米,折立木蓄积量 59.77 立方米。李某外逃,犹、杨二人被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请答复1分析李某、犹某和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2林木蓄积量如何认定?4被告人王某、严某,为某重点林区县农民。自1998 年至 1999 年间,两人先后到附近几个国营林场和乡村林场盗伐林木30 余次,共盗伐成材树 140 余株,折合木材 7 立方米,折款 760 多元,其中王分得树 82 棵,折合 4 立方米,折款 420 元;严分得树 58 棵,折合 3
4、立方米,折款 340 元。2000 年 3 月,两人又去附近一乡村林场偷伐林木,共砍伐杉木10 株,约合 0.8 立方米。在搬运时,被林场护林员胡某发现。胡即上前制止,两人不但不听劝告,反而用木棒向胡打去,胡躲开。王持柴刀上前,抓住胡的衣领威胁说: “如果向林场揭发,就用刀子砍死你。 ”随后,扛着木材扬长而去。此案在审理时,对如何定性的问题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人盗伐林木时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应定盗伐林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两被告人合计盗伐的林木仅0.8 立方米,未到达法定数量,不能定盗伐林木罪。因为在盗伐现场使用了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此案按照“两高”的有关解释,其盗窃性质
5、改变为抢劫,应定抢劫罪。1问:19981999 年间,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2问:两人 2000 年 3 月的盗伐行为到底如何定性?5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周某、沈某等五被告人在某市林业局林业检查站工作期间,在检查进入该市铁路货场的木材及检查监督火车装运木材过程中,违反规定,在明知是无木材运输证件的情况下,为徇私情谋私利,仍予以放行,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分别造成 521,730.96 元至 1,097,795.77 元不等的国家税金费流失。请分析 周某、沈某等人的行为性质。6某村民甲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 由于采
6、伐的木材株数尚未超过批准的采伐株数, 该村民又采伐了经过该村公路两旁的护路林,之后,还要到附近的国有林场去采伐林木,遭到国有林场的拒绝。问村民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为什么?72000 年 1 月 10 日,向某装运一船木材销往江苏,途中被某水上木材检查站查验时,发现向某持有的木材运输证允许运输杉原条110件, 计 15.4 立方米; 杉木棒 9495 件, 计 72.6187立方米,实际运输的实物与运输证的记载不符, 且验尺码单上的材积均按单进位计算。 经查问,向某交代:(1)装船时改变了杉木棒的规格;(2)检尺时按单进位计算材积;(3)夹带了木材。检查站聘请木材公司检验员进行全面复尺后
7、,证实船上实际装载杉木棒 10280 件,计94.1558 立方米,核减1%的检尺误差后,超出运输证准运数20.5371 立方米,属于超数量运输木材。某水上木材检查站扣留所运输的木材, 并提出对向某超运 20.5371 立方米杉木棒予以没收的处理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批。经县林业局审查,同意木材检查站的处理意见,随后林业局作出对向某超运 20.5371 立方米杉木棒予以没收的决定。问县林业局的做法是否正确?8庄某承包了一块土地,该土地处于某林场林班内,地边周围均系树林,庄某为了林木少遮阳,增加透光,利于庄稼生长,于 1998 年 5 月至 6 月,将承包地的东、北两侧林木 46棵伐倒,毁坏活立木
8、5 棵。经鉴定,立木材积共为15.108 立方米,价值人民币 4723.29 元。请分析庄某的行为性质。91999 年 11 月,姚某、段某二人和同村的康某等人在承包的松树山上采割松脂,姚某在工棚里做早饭时, 灶里的火苗从铁锅边上串出, 烧着了工棚旁边的茅草。 当时正值秋高气爽,工棚以及工棚周围到处都是干燥的草木, 遇火即燃,而且火势越来越猛,不一会儿,整个工棚就被烧毁,火势迅速往山上蔓延。 尽管姚某等人奋力扑救,终因火势凶猛而无济于事。就这样,一场大火烧毁了山林面积610 多亩,毁掉林木 1300 多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 万元。请分析姚某的行为性质。10某县引黄干渠两侧一排杨树已进入
9、采伐期。当初造林时,县水利局与乡政府、A 村及护林员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林木权属归水利局所有,水利局负责林木的处置,收益分成。 水利局占 20%,乡政府占 10%,护林员占 10%,A 村占 60%。由于当初修建干渠时征用土地补偿问题没处理好,A 村村委会与县水利局产生了矛盾。 因此,林木成熟以后,水利局一直不向林业局申请林木采伐。2002 年 1 月 15 日,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商量以还村里欠账为由,与木材贩子私下协商按每棵树 170 元价格,卖给木材贩子 100 棵杨树。村支书、村委主任领着木材贩子黄昏进入林内砍伐,被群众发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接到报案赶到砍伐现场时,木材贩子已砍倒48
10、棵树,立木材积 24 立方米。 县林业局按规定将这起盗伐林木案移交公安机关。 县公安机关认为,A 村对杨树林享有 60%的收益分成权,故应定性为滥伐,并对是否追究村支书、 村主任的刑事责任,与县林业局意见产生分歧。你认为此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11某县平房乡太平村农民李某为了筹钱给母亲治病,去乡林场批了5 棵活杨树,3 棵死杨树。 伐树时, 黄土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刘某及工作人员正好路过, 便下车, 所长让出示采伐证,李某出示后,所长认为李某的批件无效,当场作出罚款500 元的处罚决定。经查,采伐的5 棵活杨树是李某在其自留地上种植的,3 棵死杨树是李某房前的。采伐地在平房乡。问1农民采伐自留地和
11、房前屋后的树木是否需办理采伐许可证2黄土乡公安派出所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是否适用当场处罚?为什么?12詹某与同村农民陈某曾因林地界线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多次争执不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1998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 时许, 詹某赶到陈某雪松苗圃, 用镰刀连续将 25 棵雪松砍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25 元。案发后,詹某投案自首,并赔偿陈某现金700 元。法院进行了审理。问此案如何定性?说明理由。133 元=2445 元。原告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供电局诉称,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原告有权将危及高压线路安全的树木予以砍伐、排除阻碍,属一种行政执法
12、行为。被告对此进行立案处罚,其处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属滥伐林木。故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被告林业局辩称,原告作为电力部门, 只有在依法的前提下,才有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林木,排除阻碍。 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大面积林木,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森林法, 属于滥伐林木,应受到处罚。问1被告林业局是否有权对供电局的行为作出处罚?2被告将原告行为定性为滥伐林木,并适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是否正确?3被告林业局对林木损失是否有权要求原告供电局进行赔偿?提示: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
13、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 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阻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 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14陆某, 为开荒种植甘蔗,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属于集体
14、所有的山林中采伐栎木共 1947 株,价值3098.06 元,立木材积52 立方米。并将所砍伐的栎木占为已有。问此案应定盗伐林木罪还是滥伐林木罪, 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分析。152006 年 11 月 30 日,贵州省一钢铁厂工人张某从贵州六盘水来到云南宣威看望其在宣威市中医院住院的妹妹,并打算乘第二天晚上的火车回家。12 月 1 日上午 11 点多钟,张勇到宣威市大沙坝菜市场买鸡。这时,一位 40 岁左右的男子向他走来,问他要不要熊掌。接着,拿了一只熊掌给他看。 张以前只是在电视上见过熊掌,听说十分珍贵,味道很美,但还从未亲眼见过熊掌。 张按耐不住自己的好奇心,最终以
15、 300 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只熊掌,准备带回六盘水品尝。当日晚7时,张某携带着买来的这只熊掌来到宣威火车站,准备乘火车返回六盘水时,不料被宣威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被移交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宣威分局办理。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162004 年 11 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某受雇到连城县莒溪镇高地村山场生产木材时,用油锯把一棵南方红豆杉砍倒,并将树锯成 4 节。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伐倒的红豆杉树为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计立木材积为 0.5585 立方米。然而,被告人黄金明在公安、检察机关的供述中及庭审中均仅承认错砍红豆杉的事实 ,其是受雇砍树,无法识别红豆杉树,证人证词亦对此作出证实。问该
16、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72005 年 4 月底至 2005 年 5 月间,邓某、王某、杨某经商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携带单手锯到连城县赖源乡郭地村东叉坑山场采伐杉木系郭地村所有,并将伐倒的杉木剥皮后锯成长至 5 米不等的原木溜到山场脚下。 后被告人雇请本村 6 位村民将杉原木运至云水溪公路边堆放,准备出售获利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查扣。 经鉴定,所采伐的杉木计立木蓄积量为 13.6184 立方米。案发后,三被告人协议由邓某一人顶罪,另两被告人出钱给其用于缴纳赔偿林木损失及罚金等。后三被告人因出钱数额达不成协议,被告人邓某在外逃过程中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将两同伙供出。请分析1邓某、王
17、某、杨某等三人的行为性质2邓某有何处罚情节?说明理由。18李某系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居民,其于 2004 年 9 月花 55 万元从绥阳镇河南村村民赵某手中购买了绥阳镇河南村小金桥集体林山场的经营权,首期贷款付给赵某 25 万元,因急于还贷款,2005 年 11 月中旬在山场采伐许可证没有下发的情况下,李某私自采伐人工落叶松、天然柞、桦树合立木蓄积 82.9515 立方米。同时,还非法采伐国家二级珍贵保护树木水曲柳32 株,合立木蓄积 6.0096 立方米。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请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192005 年 6 月 4 日,温某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的情况下 ,擅自进入上杭县白砂
18、镇大田村“死羊里”集体山场,非法架设一张塑料尼龙网猎捕野生鸟类。6 月 6 日上午10 时许,温某到其非法设网处收网时,发现网上缠住了一只已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及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二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俗称猫头鹰),并将该鸟捕回家中。 当天下午 3 时许,温某将非法猎捕到的红角号鸟拿到省道围禾线上杭县白砂镇大田村路段销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问该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202004 年 10 月,安庆市木材贩子汪某经人介绍以8000 元的价格买了贵池区牌楼镇某村洪某山场的树木。双方口头约定,该山场树木的采伐、运输和林木采伐手续的办理都由汪某负责。汪某找人
19、以洪某的名义,以树木生长过密为由向林业部门提出了采伐申请。当地林业部门根据申请到现场实地勘测后,给洪某下达了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蓄积为 6.8 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汪某在拿到这份采伐许可证后立即组织人员以主伐的方式采伐树木蓄积达 48.9 立方米。请分析汪某的行为性质。21, 陶某是磐安县冷水镇小章村人,去年 3 月,他去该县盘峰乡黄坞村购买杉树时,发现该村应某(另案处理)的自留地里有红豆杉,就以 60 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株移栽在自留地上。经群众举报,磐安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时查处了陶某的非法移栽红豆杉行为。经林业部门鉴定,陶怡德收购的红豆杉树高,胸围,系我国野生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20、。由于管理不善,这株红豆杉已濒临死亡。问请分析陶某的行为性质。222007 年年初,蒋某在初坑山场发现一节他人盗伐遗留在山上的南方红豆杉。其认为红豆杉值钱,于是便用摩托车将拾得的红豆杉运回家中留待卖钱,途经木材检查站时被查获。经鉴定,此红豆杉材积 0.105 立方米。分析蒋某的行为性质。23 2006 年 10 月,武穴市龙坪镇商人王某经人介绍到黄梅县杉木乡下河村购买树木。 王某与村委会谈定后持村委会出具的采伐26立方米松树的申请报告和杉木乡林业站审批表,经黄梅县林业局审批在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26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证,并与下河村委会签订了买卖树木协议书,付定金 2 万元。 当月 24 日,王
21、某组织民工上山砍树,共砍伐马尾松191.2 立方米,实际超伐林木 165.2 立方米。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24某州公安边防支队打洛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偷偷运输 4 箱不明物从缅甸偷渡入境到中国打洛境内。 4 名民警立即前往边境某公路查堵,在对一辆从打洛开往景洪的依维柯客车进行检查时,当场从该车行李仓内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2 公斤,并抓获缅甸籍和老挝籍犯罪嫌疑人 2 名。根据 2 人的供述,民警又在打洛镇某村委会村民岩某家将 2 人藏匿的另外 68 公斤土沉香查获。据 2 人交待,70 公斤土沉香是在缅甸收购的,每公斤为 100 元钱,这些土沉香从缅甸偷偷运入打洛后,再通过邮
22、寄方式分批寄到老挝河内,每公斤为 3000 元左右,而就在 10 月 17 日,2 人已将 40 公斤土沉香通过邮寄的方式从该州寄到了老挝河内。请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25 2005 年 2 月 20 日清晨,某市院上镇南辛庄村村西河滩上,40 多亩近 2000 株高大松树被人蓄意砍伐,砍断的树木全部被遗弃在现场。这片黑松林是上世纪 70 年代为防风固沙栽植的,为村民挡风遮沙已经 30 多年,长势很好,是一道颇为壮观的绿色屏障,也是大小沽河防护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松林旁边的河道,已被村委会承包出去用于采挖沙石。该市林业局、市政府、市森林公安局得悉案情后,迅速组织侦破。该市林业局及时对毁
23、林现场进行了清点测量,评估林木价值,配合公安部门办案并做好春季补植造林安排。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在案发前与该市院上镇南辛庄村签订了沙场开采合同,为进一步扩大开采面积,伙同张家海等 7 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油锯割、 纵火烧及雇用他人偷伐等手段,故意毁坏松树 1950 棵。经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毁松林价值 108 万元,所毁财物数额巨大。请分析犯罪嫌疑人代某的行为性质。26福建漳平某木材加工厂是被告人刘某个人经营,属个体工商户。其在经营木材厂期间,雇请被告人朱某管理厂内事务,负责木材收购、加工生产等厂内事务,厂内的木材收购价格、管理制度、经营销售均由被告人刘某决定,朱某负责
24、执行,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间,朱某向邓某等 5 人收购无采伐证砍伐的松原木 169.886 立方米、杂原木 25.073 立方米,折立木材积276.66 立方米。试分析两被告人的行为性质。27 2003 年 6 月,张某、 游某雇用他人盗伐林木被森林公安查处,为减轻处罚,两人请村干部刘某、卢某、兰某在一份虚假的清山造林申请报告上审批盖章,刘某等 3 人经商量后同意在申请报告上审批盖章 ,并由卢某在报告上签意见,刘某盖公章,兰某在村支委会记录本上补记录。随后,刘某等 3 人多次在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的询问笔录中作虚假陈述,致使张某、游某盗伐林木一案在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
25、局侦查终结后,改变定性,由盗伐林木罪改变为滥伐林木罪向漳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试分析刘某、卢某、兰某等三人的行为性质。282006 年某县森林公安局针对辖区内一些生长茂盛的樟树突然落叶死亡的情况,展开“绿化旋风 2 号行动” 。在行动中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童某等人。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童某等人在今年的4至5月间,采用在樟树根部打眼注射药水的方法,将樟树毁坏致死,或将樟树活枝条劈掉,造成樟树无活体枝叶的枯死假相 ,骗取林业部门的审批采伐手续 ,从而到达采伐活体樟树的目的。试分析犯罪嫌疑人周某、童某等人的行为性质。292001 年 9 月,被告人付某、黄某与许某、黄某(四人均为村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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