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和平-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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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戈和平-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问题【精品文档】第 6 页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问题房地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个亮点。近几年全国房价上涨已成为老百姓非常关注的事情。相应地伴随着房屋的兴建,土地大量投向房地产,国家对此十分关注。从前年起,中央提出宏观调控经济发展靠收缩“两根”,即“银根”、“地根”。银根就是信贷,地根就是土地投放量。今年国家几部委推出新政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意义和影响都非常大。物权法的即将颁布也会对房地产管理有较大影响。搞房地产不懂土地法规就无法持续发展。成都市华阳镇近几年已成为房地产投资的热点。前几年部分乡镇、村组租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至今
2、办不到土地证书。成都市五大花园亦是如此。一、 土地管理法相应规定和基本概念现行的土地法律和规章主要由四部法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理(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现在正进行全面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也应关注。(一)、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新法”规定,我国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条例”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六种:一四城市市区的土地;二是依法没收、征收、收购为国有的土地;如林地、草地、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五是全部农民“农
3、转非”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六是移民搬迁后不再使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城市市区迅速向外扩展,由于多种原因,在市区内还有零星耕地,我们通常称为插花地,其农民也没有完全“农转非”,这些土地仍然不能算为国有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权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同所有权一样,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4、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利用土地并取得利益的权利。它主要通过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土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3、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权利。换言之,除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有以下特征:一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权利;二是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三是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四是他项权利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五
5、是他项权利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他项权利除了我们大家现在已熟悉的抵押权、租赁权之外,主要有地役权、地上权、地下权、空中权、耕作权等。地役权是指通行权、排水权等。地上权是指在他人土地种植、建筑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下埋设管道、线路。如地铁、人防工程等权利。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行种植农作物并收获的权利。如单位征而未用的土地应当交给农民耕种,并不得在土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当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置的权利。如桥梁、渡槽、高架线等。(二)、房地产开发用地1、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没有使用年期限制,无偿使用国有
6、土地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4项建设用地;党政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家有专门的行政规定即划拨目录。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的。2、 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务院规定,出让年期最高定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出让时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需取得出让方和市、县规划部门同意,重签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3、 房地产转让基本条件:全部交纳
7、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转让时房屋已建成的,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预售,应符合4个条件;已交出让金,取得土地证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新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建立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办法
8、”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土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核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的法定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省土地登记工作从1988年自贡试点到现在,已基本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很多单位和个人由过去我们叫他登记他不干到现在天天催着要登记,要证书,也说明土地登记的法律地位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新法”中第13条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换句话说,你不登记,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要澄清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的是进行土地登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保护,这
9、个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保留的土地登记卡,记载有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面积、座落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卡页。另外,“新法”和“条例”“办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变更登记都作了明确规定。“新法”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条例”第6条和“办法”第11条也做出明确规定。即,在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后的30天之内,必须到有登记权的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三)、注销土地登记“条例”第7条中规定:依法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另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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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 房地产开发 中的 土地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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