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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DBDCDBDC税务部门认可的补充养老金、年金等的比例是多少?问: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税务部门认可)不计入当期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年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各地规定的比例不是相同的,共参考.1.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
2、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3.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 4.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参保的单位,仍由其承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
3、或流产后,其工资、劳动关系保留不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6.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帐户方式。即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后,应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无论是企业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帐户。7.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
4、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费构成。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效益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筹集: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根据上海、北京、广州三地的企业情况调查,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
5、费可以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约为8.3%);企业和员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 总额的1/6(约为16.7%)。基于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摘要在我国DC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开始建立之时,国际社会正进行着一场对DC计划的反思浪潮。DC计划运营效率低下、存在偿付能力风险、降低养老保障覆盖率、加剧养老金收入分配差距等诸多问题开始暴露。多头委托的运作模式、养老金风险责任的转移、养老保障的刚性需求是导致DC计划产生问题的原因。国际社会普遍认为,DB、DC两种养老计划,各有利弊,互为补充。鼓励两种模式共同发展、分别对两种计划进行改进、综合使
6、用两种计划是国际上解决养老金问题的三条途径。我国应全面考虑养老金治理结构、偿付能力风险、成本效率、计划流动性、资本市场发展、养老收入分配,以及历史债务等因素,建立以DB为主、DC为辅,鼓励综合创新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继面世,标志着我国DC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拉开帷幕。此时,国外正经历着一场对DC计划的反思浪潮,曾备受赞誉的DC计划暴露出了难以掩饰的问题。这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不能不有所启示。一、DC计划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国际通行的养老金计划,主要为确定收益型(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和确定缴费型(
7、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简称DC),同时还存在混合型等其他多种计划。国外对DC的反思通常都与DB相联系,在比较二者之后得出结论。(一)DC计划的问题1、运营效率低下与DB计划相比,DC计划运营费用过高、投资收益偏低,严重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在运营费用方面,DC的运营费率为2.25,DB仅为0.44(Louis,1999)。单就投资费用来讲,DC需0.56,DB需0.28(John & Stewart,2001)。在投资收益方面,DC平均为6至7,而DB则达到11(CPERS,2005);一般来讲,DC计划的年均收益要低于DB2(Barclays Globa
8、l Investors,2000)。一名职工30岁工作,起薪$25,000美元,假定年工资增长率5,两种计划的投资收益率都为8,缴费比率同为工资的10,那么,在他60岁退休时,DC账户余额仅为DB的68。若DC计划投资收益率比DB低一个点,即7的话,则骤降至DB的58(PPP,2004)。2、存在偿付能力风险DC没有偿付能力问题被认为是不同于传统DB的重要特征,也是近年来DC风靡全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但欧盟的职业养老金调查(Ryck,etc.,1999)却表明,DC计划仅在理论上没有偿付能力问题,现实中,DC计划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将产生偿付能力问题。智利曾被认为是成功的DC代表,但严重的偿付能
9、力问题使智利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L.Jacobo Rodriguez,1999;Dimitri Vittas,1996)。3、降低养老计划的覆盖率据美国劳动部公布的结果(DOL,1998),许多人在转换工作时没有将DC计划账户余额转入新公司,却选择提取现金用于当前消费,这使得DC计划的长期退休保障变得有名无实。四分之一的人选择不参加DC计划,55转换工作的人都会将账户余额提现,而账户价值在$5000元以下变现的比率竟高达87(Alicia & Annika,2004)。21的人只把DC计划看成现金账户,而将DB才称作养老金账户(FRB,2001)。4、加剧养老收入分配差距首先,DC计划使
10、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在享受税优的DC计划中,足额缴费的多是富人,低收入职工为应付当前生活压力,难于及时足额缴费,减少了享受税优的空间,加剧了贫富分化(CII,2006)。其次,DC计划造成低收入人群账户积累不足。因风险抵抗能力较差,低收入人群通常只能被动选择稳定但收益偏低的投资方式,降低了投资选择空间,最终造成退休账户出现大额不足(Jayne,2001)。根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院的报告(Lee,2005),DC计划对退休收入影响的基尼系数比DB高出0.097。(二)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源1、多头委托的运作模式是运营费用过高的根源DC计划过高的运营费用,产生于多头委托的运营模式。通常来
11、讲,在DC计划中,从计划设立、缴费、投资到给付这个完整的业务链条,要分成若干个环节,分别委托给独立的服务机构。每多一个服务提供者参与,就必然要获取一块利润,造成运营费用节节攀升。而DB计划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大幅节省了运营费用。根据美国劳动部雇员福利安全署的测算(EBSA,2006),退休计划运营费用提高1,退休资产数额将下降28。2、养老金风险责任的转移是DC计划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DB模式下,通常由企业承担养老金风险,职工只需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获得确定的养老收入,本身并不承担风险责任。在DC模式下,企业对职工的退休福利水平不做
12、承诺,基金运营的风险主要由职工个人承担。因此,DB向DC的转变,本质上是养老金风险责任由企业向职工的转移。这产生了两个问题:(1)降低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DB转向DC之后,职工失去了可预期的养老保障,不得不主要依靠个人完成对养老保障的规划。这时,职工不但要具有维持长期储蓄的主观愿望和现实可能性,而且还要具备长期理财能力。这两个在DB中都不需要的条件,在DC中却都成了大问题。首先,单凭职工个人维持长期储蓄并不容易。特别对收入偏低、年龄较轻的职工,由于婚姻、购房、生育等阶段性需求,会中途从DC计划中提现或贷款。这直接导致了许多DC计划在建立初期就遭到提现,严重加剧了长期养老储蓄水平的下降。其次,职工
13、缺少必要的理财能力。从DC计划多年的实践来看,多数职工缺乏投资兴趣和必要知识,通常会根据最小障碍路径,选择最为保守的投资计划,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严重影响了DC账户的积累水平(Choi,Laibson,Madrian & Metrick,2004)。许多国家要求企业斥重资开展职工理财培训,提高投资收益。但从实际效果看,培训作用甚微,因为受训职工通常仅口头表示改善投资,但很少行动(Colleen,2003)。与之相比,DB计划的养老金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通常会全面考虑投资回报、风险水平、期限结构等因素,保证了稳定收益。(2)导致了低效率的养老金治理结构在养老金基金积累制度下,企业多以职工利
14、益为目的将养老金交由金融机构来运营,从而造成养老金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分离,形成了委托与受托,或债权与债务的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养老金的运营监督和权利请求机制成为养老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由谁对养老金运营实施监督,谁来拥有对养老金权益的请求权,直接影响到养老金运营的安全和效率。按照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制度的设计,应尽量保证社会成本最小或收益最大。为此,应把监督和权利请求职能赋予更具实施条件和能力的主体,从而在治理结构上确保安全性和高效率。面对金融机构,与作为自然人的职工相比,法人企业当然具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谈判能力,更有条件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并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约行为提
15、起诉讼。因此,把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赋予企业,会比赋予职工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DB计划正是依据这个原则,由企业来承担养老金的风险责任。而DC计划则与此背离,将风险责任转移至相对弱势的职工个人。这种治理结构的不经济设计,削弱了对养老金运营效率,带来了安全隐患。日本在DC计划实施一年后,随即推出了确定收益型企业年金法,其中道出了出台DB的原因,在于DC计划不能完全保障公民年金领取权。3、养老保障的需求刚性是造成DC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职工对养老金收入水平,会根据退休前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存在一个基本数额的需求或需求预期。虽然DC对退休福利没有承诺,不像DB中有明确的支付水平,但也要满足这个基本需求。
16、由于高额的运营费用和较低的投资回报,DC计划的账户价值常常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出现实际偿付能力不足。此外,出于竞争压力,许多DC计划会承诺收益保证,无论这种承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会使DC具有类似DB的特征,产生刚性债务。DC计划的给付方式也会造成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一次性给付,若在退休后未能再次投资,将要产生高昂的机会成本,威胁职工老年保障。对于年金给付,则存在长寿风险,即个人账户余额无法负担受益人长寿时的养老保障;以及逆选择风险,即健康状况不好的年金受益人更倾向于选择年金给付,造成账户资金不足。二、国外的对策基于对DC计划的深刻反思,各国的通行做法是两种计划一同发展,根据各自情况实施改进,
17、综合二者优势,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养老模式。(一)鼓励两种模式共同发展国外对于养老金模式的选择,大多采取兼容并包的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又开始重视DB计划,出现了向DB回归的倾向(SARE,2003;Stephen,2006)。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在二十一世纪的退休保障计划的报告(CSIS,1999)中提出,必须鼓励建立具有成本效率的DB计划。同年,对于同时提供DB和DC两种养老计划的企业,美国国会撤销了在税法415(e)项下(DB计划)限制缴费和积累金额享受递延税收优惠比例的限制,鼓励企业设立DB计划(NASRA,2005)。加拿大
18、也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发展DB计划(Jim & Jack,2005)。加拿大公司职工纷纷要求重返DB计划,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强烈愿望(Buzz,2006)。(二)分别对两种计划进行改进养老计划的历史表明,DB、DC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各国都采取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防范DB计划出现偿付能力危机,2005年美国政府改进了DB缴费制度等规定(GAO,2005),加拿大也要求对DB盈余计提风险准备,加强了DB的风险管理,降低了破产的可能性(Jim&Jack,2005)。早在1986年,美国的税收改革法就降低了DB计划受益权的获取年限,到1989年,大部分DB计划的年限都已降到了5年(
19、Olivia,2002);2001年美国颁布了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协调法案(Economic Growth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允许DB接受DC资金,并增加了DB计划的便携性(CPERS,2005)。对于DC造成人员过度流动的问题,开始适当控制DC的流动性,同时鼓励低收入人群增加缴费比率,以减少DC拉大收入差距的影响(Stephen,2006)。(三)综合使用两种计划综合使用两种计划,能够改善投资收益,提高低收入人群的退休保障(Cori,2000)。根据Hewitt的调查,2005年,在美国100个提供DC计划的企业中,同时提供DB计划的有72个(
20、Amy,2005)。全美州立退休管理人协会主张,要建立以DB为主,DC为辅的养老金制度(NASRA,2005)。加拿大允许两种计划互相转换,企业可以选择先建立一种计划,然后在合适的条件,转化成另一种计划(Jim & Jack,2005)。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一)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从国外对DC的反思中可以看出,以下6个因素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将据此对DB和DC两种计划进行比较分析:1、治理结构。养老计划的安全性,是决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首要因素。上海社保案的发生,更强化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养老金运营安全的首要条件。从国
21、际经验来看,由企业对职工养老保障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是具有社会效率的养老金模式,尤其对安全性问题,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DB计划的治理结构,遵循的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在DC计划中,由于企业在缴费后便不再为职工利益对养老金承担责任,独立于企业资产、缺少利益相关人监督的养老金信托财产,便成为可供渔利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类似于上海社保案中侵害养老金财产的事件,便不难想象。2、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风险问题,曾是许多人拒绝建立DB计划的重要原因。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开始发现,现实中DC和DB两种计划都存在偿付能力风险,二者差别仅在于是否明确承诺。防范偿付能力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2、是两种计划都要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且,从计划安排上看,DB计划本身并非造成破产的原因。2005年美国政府向国会提交报告(GAO,2005),认为DB计划本身没有问题,企业未按期缴费,刻意低估负债水平才是养老计划破产的罪魁祸首。这个问题,在美国已通过新法案得到了纠正。另外,DB计划福利水平较高,不但包括养老保障,而且还常包括职工在职期间的死亡和伤残保障,DC计划中则没有后者。高福利当然需要高缴费,许多企业放弃DB选择DC,并非无力缴费,仅是不愿承担较高的福利费用。因此,从上面的情况看,偿付能力风险不应成为拒绝DB的理由。3、成本效率。养老计划的成本效率既是财务问题,也是安全问题。从短期看,它关系企
23、业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从长期看,它关系养老计划的资金充足性,影响养老保障的安全性。选择养老金计划模式,就是选择将有限的养老资源,投入到何种效率模式当中去。不同的效率模式,经过长期的积累,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差异。这个差异,乘以我国庞大的企业职工人数,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事实证明,无论在运营费用,还是投资收益上,DB都比DC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国外对DC计划积累不足的问题,常用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迟职工退休年龄。但我国就业压力巨大,为创造就业机会,我国实行统一的退休年龄制度,职工难于推迟退休。在这种情况下,DB计划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4、计划流动性。人才流动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传统DB计划将退
24、休福利与退休前的工资挂钩,并在退休或工作多年后才赋予职工受益权(Vesting),使职工变更工作的成本很大,限制了企业人员的流动。DC计划中企业缴费的受益权赋予时限较短,职工在转换工作时较少受到养老金受益权赋予时限的限制,有利于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调节人力资源。我国许多企业生命周期较短,高新技术等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农民工等高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十分需要DC计划。不过,在发展成熟的行业里,DB计划具有稳定员工队伍的优势,DC计划有时也会因频繁的人员流动,加大企业管理成本。因此,选择哪种计划,要视企业发展的具体需求确定。5、资本市场发展。养老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就资本市场提供直接投融资活动的功能
25、来讲,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应主要包括扩大市场容量,增加资金供求的效率。与DC计划相比,DB运营费用较低,对于同样金额的养老金缴费,可以使更高比例的资金进入投资积累;在投资效率上,由于DB比DC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率,更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6、养老收入分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公平的养老保障,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既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拉动内需的经济举措,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政治举措。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方面,DB比DC具有优势。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至今没有获得充分的税收政策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加剧
26、收入分配差距的担心。DC计划的超前发展,加重了这份担心。除了以上因素外,企业养老金的历史债务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养老负担十分沉重,大批职工行将退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向DC计划转型,对中老年职工来讲,必然出现账户余额积累不足,无法获得足额保障的问题。而对于历史债务,DB计划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很方便的找到解决办法。(二)相关建议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应破除先入为主的思想,在全面认识两种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看待它们对我国的适用情况。由于养老金计划具有长期性特征,其优劣利弊,很可能在几十年后才能充分显现,一旦设计出现纰漏,隐患将长期潜伏,待出现严重后果时再行补救
27、,则可能积重难返。DB计划历经数百年发展,计划特点和利弊后果已为世人熟知。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推行DC计划以来,至今才有30余年的历史,美国第一批参加DC计划的婴儿潮职工才将退休,DC计划优劣特征初现端倪,保障效果尚未可知。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关于养老计划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国外对养老计划的反思,以谨慎的态度确立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对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提出如下建议:1、建立以DB为主、DC为辅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模式,允许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根据具体状况,自主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解决我国特有问题,不搞一刀切,大一统;2、DB模式的引进,应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扬弃传统模式的不利因素,并结合既有的团体保险发展经验,灵活设计制度框架;3、认真研究国外对DC计划的反思经验,逐步完善DC计划的制度设计,努力克服DC计划本身存在的各种弊端;4、积极推进两种模式优势互补,尝试确立混合型养老保险计划,努力解决我国企业特有问题,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行到底。(作者单位:中国保监会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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