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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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章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章 第1章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AB 对绝户资产的继承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哪部法律?( )。A秦律B汉律C唐律D宋律正确答案:D绝户继承 绝户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代法律规定,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
2、。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均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l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 某从事奶产品加工的普通合伙企业经营红火,张某想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则上应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B张某加入后,原普通合伙企业因此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C张某可以以劳务出资D张某原则上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奶产品加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正确答案:AB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l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
3、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A正确。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故B正确。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所以,C的表述恰好与法条相左,不选。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D的说法属于例外情况,不是原则性规定。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
4、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
5、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正确答案:(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6、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
7、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
8、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下列有关巴黎公约对于优先权的规定,正确的有哪几项?( )A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B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规定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品商标和原产地名称C申请优先权的期限发明专利为l
9、2个月,商标为6个月D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在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的申请,因此期间内其他人提出同样申请而失效正确答案:AC优先权B项有关优先权的适用范围有误,优先权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而D项明显不符合优先权的含义正确地说法应是: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的任何行为而失效而且在优先权期限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而AC项符合优先权的含义和内容。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章 第2章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受贿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万元,甲被判处死刑并处没
10、收财产。甲被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万元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正确答案:ABC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
11、,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正确答案:A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要件之一就是要有现代化的法,而在我国所指的法的现代化是:( )。A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相互借鉴和吸收B在某些领域、本国的法律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相互衔接C中国和第三世界的国家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法律经验,实现世界法律的趋同化或者西方化D实现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
12、工商业社会的转变正确答案:D考点法制现代化解析略。同时还要注意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张某在甲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乙县执行,服刑期间,张某脱逃,被捕押回监狱以后发现其在脱逃期间在丙县犯有抢劫罪。现已知张某户籍所在地是丁县。对于张某所犯的新罪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 )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县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刑事诉讼当中法院管辖的问题。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办公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了双方的
13、权利义务后乙方违约,甲诉至法院,要求乙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办公设备,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办公设备,支付违约金10000元甲不服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清楚,符合客观事实,但在违约金数额上没有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二审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B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依法改判D应首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正确答案:ABD85 ABD 二审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14、,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因此,本题答案为ABD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章 第3章 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 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
15、,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争议的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
16、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B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目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正确答案:D考点选民登记、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异议的处理程序 解析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
17、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奉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是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而非所有选民。A项错误。 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是选举日的20日以前,而不是15日。B项错误。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
18、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由此可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人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错误。 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选民名单的起诉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项正确。 难度系数* 甲国海上巡逻队将军号巡逻舰在其毗连区巡逻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只“LuCky Dog”号有走私成品油的嫌疑,遂命令该船接受检查。但该船反而加大马力掉头向公海方向驶去。于是“将军号”舰开始紧追。两天后,“将军号”舰燃油告罄,
19、于是无线电通知总部。总部派“士兵号”巡逻舰从公海上开始继续追逐,终于迫使该船停锚,并进行登临检查,对此,下列做法或说法中错误的有:A甲国“将军号”和“士兵号”巡逻舰行驶的都是紧追权B当“LuCky Dog”号进入丙国的专属经济区后甲国巡逻舰就不得再进行紧追C紧追只能开始于一国的内水或领海,因此甲国的巡逻舰不得行使紧追权D“士兵号”巡逻舰不能从公海上继续对“LuCky Dog”号进行紧追正确答案:ABC考点 紧迫权;登临检查答案及解析 ABC。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
20、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开始的原因是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而不能开始于公海。紧追时先警告(要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后紧迫;同时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当将被紧追的船舶逮捕或被紧追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停止。故D项正确。本题中甲国将军号舰行使的是紧追权,而“士兵号”由于紧追已中断,不是行使紧追权。故A项错误。被紧追的船只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不得继续紧追,故B项错误。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只要外国船舶违反各相关区域的法律法规,故C项错误。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
21、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参考答案: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21年司法考试模拟试题9章 第4章 李永宏于2022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
22、永宏死亡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正确答案:AD考点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解析参考民法通则第24条和民通意见第25条和第29条。宣告死亡是由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
23、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46题。 某城建公司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后两局共同作出责令该城建公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1万元;罚款10万元;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该城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 ) A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听证,而罚款不可以申请听证 B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可以申清听证,而责令停产停业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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