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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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 第1卷甲公司委托李某和刘某共同处理和外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后由于李某的过错,造成委托事务没有处理好,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某和刘某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由李某承担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C.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该损失 D.由李某和刘某对甲公司各承担一半的责任答案:A解析: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
2、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答案:D解析:无(原答案为D)。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原合伙企业法只规定了普通合伙,公司转投资行为的对象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新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甲公司是否可以对乙厂进行投资,取决于乙厂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由于题干中并未指明,因此此题无解。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
3、包括哪些?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D.出庭通知书答案:A,B,D解析:。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均有权反悔,而对调解书的拒收就是反悔的意思表示。另外民诉意见第84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海洋公司2022年6月资不抵债,于202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如下事实:(1)在2022年9月,海洋公司无法清偿欠海水公司200万元的工程款,海水公司要求海洋公司承担偿还责任,随后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支付给海水公司;(2)海洋公司董事长赵某有300万
4、元的出资未缴纳;(3)赵某的妻子陈某某本是家庭妇女,但自2022年8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4)大地公司欠海洋公司的50万元货款于2022年1月到期;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就赵某对海水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B、管理人有义务要求赵某履行出资义务C、管理人可以要求陈某某退还其领取的奖金D、大地公司应将欠海洋公司的50万货款交付给海洋公司管理人答案:A,B,C,D解析: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
5、外。”据此可知,就赵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故A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B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破产法解释二第24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一)绩效奖金;(二)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
6、性收入;(三)其他非正常收入。”故C选项正确。破产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故D选项正确。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由独任庭审判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C、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其形成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执行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答案:D解析:D项不正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甲国人约某在甲国侵吞了乙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为逃避刑事处罚潜
7、逃至丁国,在潜逃中约某曾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设甲、乙、丙、丁四国间无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依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丁国无权拿捕约某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B.乙国对约某有权实施保护性管辖,丁国有义务将约某引渡给乙国C.甲国不可以派警察到丁国将约某缉拿归案D.因为约某对丙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丁国有义务将约某引渡给丙国答案:C解析:。A错,依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力,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约某潜逃在丁国,因此,丁国有权拿捕约某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B错,尽管约某不是乙国人,也不在乙国,但他侵害了乙国公司的重大利益
8、,因此,乙国对约某有权实施保护性管辖,可以向丁国提出引渡要求。但引渡是一项基于条约的义务,由于乙国与丁国无司法协助协议,丁国没有义务将某约引渡给乙国。C对,由于约某为甲国人,甲国对其有权行使属人管辖权;但由于约某在丁国,须通过司法协助才能将其缉拿归案,甲国不能直接向丁国派警察对其缉拿。D错,由于丙国与丁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丁国没有义务将约某引渡给丙国。下列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原则上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表现特别突出者不受此限制B.录用公务员须遵循统一程序,不得因录用特别职位的公务员而简化程序C.招录机关提出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予以公示D.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
9、部门可以对拟任职位的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答案:C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综合公务员法第25条、第26条、第32条第1款、第33条之规定,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代销产品合同,2022年至2022年,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货款660万,乙公司供货后开具590万的增值税发票。2022年1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差款价额70万元,乙公司辩称发票少开是对方同意的,但是确实给甲公司提供了价值660万元货物,并提供了双方2022年12月合同期限结束时的对账单,对账单写明了双方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发生了660万元的业务并全部结清。甲公司辩称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是对方伪造的
10、。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账单只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B.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没有单位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该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可以综合案件情况对该事实进行认定D.该对账单是伪造的,该事实举证证明责任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答案: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4 条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 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
11、本。提交外文书证, 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01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 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 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1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
12、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账单是伪造的主张是甲公司提出的,故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故D 项正确。李佳佳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李佳佳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为支付货款,李佳佳擅自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佳佳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关于该票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票据有效,李佳佳应承担票据责
13、任B.该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C.该票据无效,但李佳佳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D.该票据无效,但甲公司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一)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所以本案中的汇票,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没有甲公司印章,该出票人签章无效。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
14、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无效导致票据无效,A、B项错误。李佳佳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预测试题7卷 第2卷甲乙丙丁同为某幼儿园学生。一天,在课间游戏时,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结果不知是谁投出的石子将丁的右眼打伤,花去治疗费6000元。当时幼儿园老师戊正躲在学校僻静处与热恋中的男友电话聊天。下列有关谁应承担丁之治疗费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
15、.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B.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依各自过错承担全部责任C.由丁的监护人自行承担D.由甲乙丙丁四人的监护人和幼儿园依各自过错承担答案:A,B,C,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幼儿园老师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丁遭受损害是由于甲乙
16、丙造成的,甲乙丙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本题中关于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2年)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等锈为。 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
17、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选项A中的甲企业将所生产的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的做法属于本条规定中的以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有效日期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所以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故A项正确。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
18、超过5万元。B项中的金额显然没有超过5万,B项错误。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
19、外。选项C中的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 佣金可不入账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故C项正确。D项:2022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低价倾销行为,所以,低价倾销不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故D项错误。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吴某怀孕,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停止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B:停止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C:直接执行死刑D:停止执行,待吴某哺乳期过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
20、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下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一日,李某和陆某二人持枪闯进某单位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甲、乙打开保险柜,在李某二人往口袋里装钱的时候,甲顺手拿起修车扳手朝李某砸去,将其砸成重伤。陆某见势不妙,胡乱开了
21、几枪就抓起口袋跑出房间,骑上摩托车往外逃窜。乙跟着开车追去,在追逐过程中将陆某撞倒,陆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后李某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关于甲、乙二人行为的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B: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乙的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C: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D:甲、乙二人都属于正当防卫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详解: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使财务室免受
22、被抢,针对抢劫人李某实施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在财产性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乙在陆某逃窜后,追逐过程中,将陆某撞倒,也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故D项正确。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A.赔偿委员会审理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予准许B.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C.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当在15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复议机关和赔偿义务机关D.除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外,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23、是否赔偿的决定答案:B,D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8、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4、16条。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处罚。A.扣押纳税人财产B.暂扣许可证C.没收走私运输工具D.不予抵扣税款E.限期治理答案:A,D,E解析: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行政命令。 某研究中心最近公布了关于医保改革的
24、一系列数据,“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支柱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2022年历史性地覆盖了92.4%的城乡人口。到2022年年底,三大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亿、2亿和8.4亿,参保者总和占全国总人口94.7%。因此,总体来说,全民医保的目标已经实现,接下来的任务是医保覆盖面的巩固”。医保改革的以上材料体现了下列哪一项法律价值?()A.安全 B.效率C.自由 D.平等答案:D解析:。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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