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知识培训.doc
《环境保护知识培训.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培训.doc(2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精品文档】第 23 页环境保护知识培训1.加强环保意识2.改善施工环境3.重在行动4.从我做起5.从小事做起目 的 为了提高公路参建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和掌握公路开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项目建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使每一个参建人员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之中,在施工作业和日常生活中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
2、环境方针。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每个参建人员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施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结合公路的实际情况,从源头上消除污染,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一、工程概况1、地理位置 工程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和班玛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993910045,北纬32553346;达日至班玛工程是将既有连接达日县至班玛县的三级公路改扩建为二级公路,长164.85km(包括班玛县过境段道路3.86km,在既有砂石道路和班玛县城环城东路上改扩建),达日县和窝赛乡连
3、接线全长3.78km,均在既有道路上改扩建。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吉曲、满掌河、玛柯河。(2)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窝赛乡和窝赛乡寄宿制藏文小学、满掌乡和满掌乡卫生院、多贡麻寺、多贡麻乡和班玛县城及各学校;(3)生态保护目标:临时用地、野生动物、公路占地和自然保护区。二、环境监理1、环境监理的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监理作为一种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活动
4、,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等特性。环境监理借助其在环保专业及环境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落实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建设 单位授权范围内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对承包商的指导和监督,有效落实建设 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产)制度。2、环境监理的主要功能(或主要任务)(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任务。(2)依据环评及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3)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
5、实行监理。(4)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5)协助建设 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 检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3、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的侧重点: 工程监理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工程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工期,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环境监理的目的是规范参建各方的环保行为,实现工程建设中对最低限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强力的的恢复,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促进人与自然的
6、和谐发展。4、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是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是否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协调好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5、环境监理的范围 建设项目施工区、生活服务区及环境影响区。 6、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意义 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业主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保违约行为,提出整改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全面掌握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力
7、争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三、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8、。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
9、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两高司法解释(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伤害: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即可认定为污染环境罪。执法: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有闲置、拆除污染防治
10、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或有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情形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
11、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界定,其中,“灭蚁灵”、“二恶英”等名列其中。 “二恶英”,常以微小的颗粒存在于大气、土壤和水中,主要的污染源是化工冶金工业、垃圾焚烧、造纸以及生产杀虫剂等产业。3、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2016年1月)。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本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尽量减少本工程占地,节约用地。(2)剥离施工场地表层耕作土,临时堆放,作为场地复垦母土。(3)严禁临时工程随意占压基本农田、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
12、敏感区。(4)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划界施工,严禁越界施工。(5)植被恢复物种以乡土植物为主,避免外来物种引发生物风险。2、主体工程生态保护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以减少公路和站场周围植被的损失和水土流失;(2)达日至班玛段在K133+100K162+060(终点)处线路沿玛可河右岸布设,该段伴河路段长28.9km,距离三江源保护区玛可河保护分区实验区距离较近,但未进入或穿越玛可河保护分区实验区。工程在以上路段禁止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工程在以上路段要求施工单位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觉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
13、公路设计的路线、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把施工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加强生态保护教育,对进入保护区施工的工作人员开展生态保护理念教育,不得随意破坏生态环境,文明规范施工,减少对保护区及保护对象的影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采砂场、取土场,严禁采砂、取土和弃土,施工要确保自然生态地理原貌;在公路通过保护区地段设立自然保护区标识牌。(3)路基在占压耕地和草地路段施工前应该注意先剥离表层土壤,并临时堆积在征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可覆填路基边坡作为植被恢复的土壤基质,或用于改良造田;(4)桥头路基主要采用工程防护,桥头两端10m范围内设置浆砌片护坡至坡脚,护坡外加设护坡道及护角,防止水土
14、流失;(5)填方、挖方边坡高度小于3米的路段(或路堤挡土墙墙顶填土高度3.0m)或边坡坡率缓于或等于1:1.0且地质条件较好的挖方路段采用三维网植草防护;填土高度大于3.0m的路堤边坡防护,或者强风化全风化花岗岩、混合岩挖方路堑深度大于3m且小于18m的路段的边坡采用坡拱形骨架植草护坡。3、取土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工程取土应遵循分段集中取土的原则,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带设置取土场,取土后应平整,必要时采取覆盖等措施。(2)由于本区自然条件严酷,植被恢复周期较长,要以尽量保护、减少扰动、自然恢复为原则。(3)在取土过程中应该对施工行为和范围进行严格管理,禁止车辆随意出路行走,尽量减少碾压的范围
15、,以减轻取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在取土前应先把表层土壤及草皮剥离堆放,并完好保存;取土完毕后应进行场地平整,回填表土和回铺草皮,以促进植被及景观的恢复。(5)达日至班玛段在K133+100K162+060(终点)处线路沿玛可河右岸布设,该段伴河路段长28.9km,距离三江源保护区玛可河保护分区实验区距离较近,但未进入或穿越玛可河保护分区实验区。工程在以上路段禁止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6)充分利用路基土石方纵向调配,降低路基借方取土对沿线草甸和景观影响。4、砂石料场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1)料场设置原则:工程所需石料尽量利用工程路基和隧道开挖废石方,通过纵向调配二次利用,将会降低石料场对环
16、境影响。石料采集地点应选择在基岩裸露的山体,减少山体表层植被的破坏。采砂场应选择在无植被的河滩地。料场的布设位置应远离居民区、草甸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严格控制作业界线,禁止越界施工。工程设置的料场尽量选择在公路沿途可视范围以外,保护公路沿线自然景观。此外应防止远距离运输,避免施工便道设置过程长,对沿途草甸植被破坏较大。(2)工程防护措施:开山采石、挖河取砂无疑会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施工单位应进行认真的规划和设计,把破坏减小到最低程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施工结束后的恢复措施,并报环境保护行政监察部门进行复核勘察审批,然后到国土资源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办理资源开采证,做到持证开
17、采。施工单位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在周围设置明显的标志,禁止随意扩大开采范围。做到有序开采,文明施工。此外对于河谷地带的砂石料场,应注意河道保护以及不稳定边坡的工程防护措施,保证河岸边坡稳定,间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采砂场在施工过程中要分区采掘,做到边采掘边回填,采坑要及时平整,疏通河道,防止河道改线造成水力侵蚀和水土流失。洗砂场要设沉淀池,可设一级或二级沉淀池,面积可视洗砂用水量的多少而定。沉淀池周围要用沙袋筑成围堰。将洗砂用过的含泥污水排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或循环使用,或排入河流水体,禁止洗砂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污染水体。(3)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以自然恢复
18、过程为主。如砂砾质河谷的砂石料场,其群落结构及演替主要受河滩砂砾石生境及河流水文过程的影响,季节性洪水在植被的变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通过河道整治,促进植被自然恢复;对于位于山体裸岩区的石料场,取料完成后需平整取料扰动的周边区域土地;若有草甸植被覆盖层,应先行剥离,堆放至专门区域保护,施工结束后回铺。5、弃渣场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工程弃渣场应落实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相应工程防护措施。并且弃渣场应在划定临时用地范围、明确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备案,以此作为施工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扩大,如工程确需要扩大用地范围或另行开辟弃渣场时,应向当地环保和水利主管部门履行变更设计程序。 本工程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知识 培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