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5年修订版讲义.docx
《民事诉讼法2015年修订版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2015年修订版讲义.docx(18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事诉讼法讲义安徽高校法学院王亚军主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事纠纷与诉讼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与社会纠纷的一种,是指同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同等民事纠纷主体(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听从与隶属的关系,在纠纷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假设纠纷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则不属于民事纠纷。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假设争议的内容超出了这个范围,则不属于民事纠纷。例如,两同等主体就某一法律条文是否合理发生争议,不属于民事争议。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民事权利是法律对
2、当事人为或不为某一行为的容许,具体表如今纠纷主体可以就争议的标的提起诉讼,只起诉局部标的,起诉后撤回起诉。例如,甲欠乙借款1万元,利息1000元,乙可就上述借款本息提起诉讼,也可行使处分权,不起诉或只起诉本金局部,而放弃对利息局部的诉讼。 问题一:处分权在诉讼中如何表现?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与公诉机关是否具有处分权?问题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纠纷是否有应当受到限制?二、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与消退民事纠纷的方法与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与解。自决: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气迫使对方听从。与解:双方互相妥协与让步。诉讼外与解与诉讼上的与解。与解是最经济的
3、解决纠纷方式,自愿达成的。局限性一是一方不情愿时,无从进展;双方地位事实上不同等,可能对弱方不利;与解协议缺乏保障。共同点:纠纷主体都是依靠自我的力气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标准制约。自力救济是最简洁、最原始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自决是原始社会同态报仇的产物,如今各国均制止运用自决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气处理民事纠纷。调解又称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基层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指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确定的机构,由第三者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共同点:第三者对对争议的处理起者
4、重要作用。不同点:1、调解的结果更多的表达主体的意思,仲裁则更多的表达了仲裁者的意愿;2、调解不解除诉讼,仲裁解除诉讼。3、公力救济:即诉讼,是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与最有效的机制。特点:一是国家强迫性,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讯权对民事纠纷进展审理判决并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判决;二是严格的标准性,必需严格根据法律标准进展。我国现行的纠纷处理机制:一是与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前三种属于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纠纷解决机制,即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三、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与其它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
5、过程中所进展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与。 2、民事诉讼的特点1)公权性2)强迫性3)程序性4)终局性民诉区分其他诉讼的特点:1)当事人地位的互换性;2)审理对象民事性;3)当事人处置权利的自由性;4)法院解决纠纷方式的二元性(调解或判决方式结案)思索练习题:1、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2、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承受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6、?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干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干脆向法院起诉 D.假设进展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3、太阳水泥排放的污水污染了东岭村甲乙丙三人共同承包的水库,受损达5万元。三人结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托付丁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指定鉴定人戍进展与本案有关的特地事项进展鉴定。问:1、本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本案的当事人有哪些?3、本案的诉讼主体有哪些?四、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民事诉讼目的的
7、概念民事诉讼目的,是立法者基于其客观须要与对民事诉讼本质属性及规律的相识,而预先设定的国家进展民事诉讼所期望到达的目的与结果。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立者,每一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诉讼目的论、诉权论与既判力本质论同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三大抽象而重要的理论。(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私权疼惜说个人本位主义最早出如今19世纪初期,代表人物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该说认为,由于国家制止自力救济,而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并由法院根据客观实体法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予以疼惜。诉讼的目的在于以判决的方式满意疼惜权利的恳求权,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在判决中获得新的效力
8、。2、维护私法秩序说社会本位主义这是20世纪德国学者标罗提出的目的论学说。1903年,标罗撰写了诉与判决一文,批判了私权疼惜说,他认为,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没有人知道原告的权利是否适当,所以在诉讼开场以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要求法院做出有利判决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以一方当事人真正享有实体权利为前提的。诉讼的目的决非赐予这种诉讼程序以外的权利以疼惜,而是通过法院施行各种诉讼手段,消退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从整体上维护国家的司法秩序。3、纠纷解决说现代资本主义扩大民事纠纷解决须要的产物日本学者兼子一提出。民事诉讼也如仲裁、调解一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从既存的实体权利动身来
9、确认原来的权利以外关系。因此,民事诉讼的目的应为纠纷的强迫性解决。4、程序保障说该说认为,民事诉讼以程序保障的赐予为目的,国家设立诉讼制度,就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法律地位同等,并在诉讼过程中同等的运用攻防武器,各自拥有主见与举证的时机。法院应当“从判决为中心”转向“以诉讼过程为中心”。5、权利保障说该说是日本学者竹下守夫在1994年提出来的。该说认为,权利疼惜说的最大缺陷就在于无视实体权与恳求权在机能上的根本区分,以致将二者合成为实体上的权利,并列为民事诉讼制度应予疼惜的对象;事实上,恳求权属于实现实体权的救济手段,只有对实体权的保障才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对权利与救
10、济(恳求权)进展明确区分。6、多元说对诉讼目的的相识,应当站在制度设计、运作者的国家与作为制度利用者的国民双重立场下进展。纠纷的解决、法律秩序的维持及权利的疼惜都应当视为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五、民事诉讼形式1、民事诉讼形式的概念民事诉讼形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运作所形成的构造中各种根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2、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假设从法系的视点看,当今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形式有三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以前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假设从诉讼形式的视点进展划分,则存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形式。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属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前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属于职权主义诉讼
11、形式。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是指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恳求确实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搜集与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性地位,法官则居于顺应性地位。表如今:其一,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中的附带程序与子程序)的启动、接着依靠于当事人,实行当事人进展主义,法官不能依职权启动与推动民事诉讼程序,即处分权主义。其二,法官裁判的对象、裁判所依靠的证据只能依靠于当事人,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以外,主动搜集证据,即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与区分主义是当事人主义的核心与基调(是一个点),但其它的制度(如自认制度、证据制度)也会有当事人主义的烙印。职权主义诉讼形式职权主义诉讼
12、形式是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对立面,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以及诉讼资料的搜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法官可以依职权独立地搜集与提出证据,并以该证据作为裁判的根据。区分的要素a、程序的进展;b、程序的开场、终了、以及诉讼对象确实定;c、诉讼资料的搜集等方面有主导权。对a 的主导权称为职权进展主义,对b与c的主导权称为职权探知主义。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诉讼的进展实行职权进展主义;程序的开场、终了与诉讼对象确实定以及诉讼资料的搜集与提出则实行处分原则与辩论主义(广义的辩论原则包含了处分原则)。两种民事诉讼形式的优缺点比拟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优点:可以增加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主动性,增
13、加对抗的强度;当事人主动举证,有利于觉察案件真实;同时,可以保持法官的中立性。缺点在于:该种诉讼形式过于留意形式,诉讼中充溢形式主义;程序困难,审讯拖延;费用高涨。职权主义的优缺点正好与之相反。近来,各国该革的趋势是两大形式日趋交融。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概念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标准法院与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狭义专指民诉法典,我国现行的民诉是1991年公布,2007年修订的,2013年1月1日将施行新民诉法。广义还包括相关实体法中涉及到的民事诉讼的规定与最高院相关司法说明。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根本法;部门法;程序法;强迫性公法;三、民事
14、诉讼法的任务:民诉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疼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刚好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疼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化公民自觉遵遵遵遵守法律律律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立事业顺当进展。1、疼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法院正确、刚好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疼惜当事人合法权益;4、教化公民自觉遵遵遵遵守法律律律律;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民诉第4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展民事诉讼,必需遵守本法。2、对事效力:包括五类案件1)因民法、婚
15、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案件;2) 经济法、劳动法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等非讼案件;4)根据催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根据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有关事项无效案件;3、空间的效力:4、时间上效力:第二章、根本原则与根本制度第一节、民诉根本原则一、民事诉讼根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二、民事诉讼法根本原则的分类(一)根据宪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制定的根本原则共有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讯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人民法
16、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讯、合议、回避等制度原则。4、公民有权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展诉讼原则。(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制定的根本原则-特有原则(分别阐述)三、当事人诉讼权利同等原则:1、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同等地享有与行使诉讼权利。民诉第8条之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同等。1)当事人享有同等(并非一样)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原告处于攻击者地位,被告处于防卫者地位)2、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同等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四、法院调解原则:
17、民诉第9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刚好判决。调解必需遵循自愿与合法原则;调解原则贯穿于审讯程序各个环节(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不成,应当刚好判决;1、第一类民事案件根据是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第14条之规定应领先行调解的有:1)婚姻家庭纠纷与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与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离婚案件无论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都应先行调解!2、第二类遵循当事人意愿既可以适用调解方式也可以适用判
18、决方式3、第三类不得承受调解方式的,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案件实务中应当反对两种倾向:1)无视调解工作的作用,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2)滥用调解,久调不决;五、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1、实体处分权,表如今以下三个方面:1)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确实定恳求司法疼惜的范围与选择疼惜的方法。例如,有一乡政府借了一个体户的钱,没有按约归还,个体户考虑到与乡政府的关系,仅仅起诉要求归还本金,但法院竟然判决归还本金与利息。法院的判决明显违背了处分原则。2)诉讼开场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恳求。3)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局部或全
19、部诉讼恳求,双方达成与解。2、程序处分权,表如今以下四个方面:1)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确定是否提起诉讼。2)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申请撤诉,被告可以提起反诉。3)对一审讯决是否提起上诉,对生效判决与调解是否申请再审,是否申请执行。4)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执行申请,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与解。3、处分权与审讯权的关系:六、辩论原则:民诉第12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展辩论。1、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2、辩论的内容,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例如,被告对于原告实体权利的有无进展辩论,而且,还可以就有些程序问题进展辩论,原告是否超出了已经确定的争点的
20、范围,是否超出了诉讼恳求的范围。3、辩论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可以进展口头辩论,也可以提交书面的辩论状进展辩论。我国目前的辩论原则是不完善的,主要是辩论不能真正约束法院,特别是自认不能约束法院裁判,自认仅仅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例如:X因为注射发生皮下肿胀发炎以致腐烂这样一个侵权事实。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医生在注射时是否存在过失的主观过错。当事人主见,皮下肿胀发炎以致腐烂是因为注射器消毒不够。因此,医生存在过错。一审被告以当事人并未主见注射的药水有问题这一事实为由提起上告,但上诉法院认为,“注射器有问题与注射器消毒不彻底都构成了医疗过错,无论推断哪一种过失,作为认定过失的
21、事实都是明确与确定的。”于是驳回上诉。X的主见:发炎、溃烂的缘由注射器消毒不够。原审法院认定:发炎、溃烂的缘由注射器消毒不够;注射药水质量有问题。Y上诉的理由:X并没有主见药水质量有问题。上诉审法院认为:无论何种缘由,Y的过失已经构成。因为过失本身是干脆事实,缘由不过是间接事实,而间接事实不适用辩论原则。七、检察监视原则:民诉第14条之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视。1、监视审讯人员是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2、对错误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提起上一级检察院以抗诉方式监视(即事后监视),增加了对执行活动与调解书实行检察监视。同级监视方式是检察建议,上对下监视方式是抗诉。八、
22、恳切信誉原则(最新增加原则)民诉第13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恳切信誉原则1、恳切信誉原则是指导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施行诉讼的准则,要求法院公正而快速审讯,要求当事人恳切好心施行诉讼行为。2、恳切信誉原则的适用主体与规制表现形式适用主体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当事人的规制在于:1)制止运用不正值手段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状态;2)不得滥用诉讼权利;3)不得就案件事实有意向法院做虚假陈述,不得贿赂、指使别人作伪证;4)隐匿销毁相关证据等;对法院的规制在于: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搜集推断证据时不得随意取舍;不得裁判突袭等;2015年司法说明进一步完善制裁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第一百一
23、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承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照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实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说明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冒充别人提起诉讼或者参与诉讼的;(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三)伪造、隐藏、歼灭或者回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实力的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2015 修订版 讲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