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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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卫生法学概述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的是卫生法学及卫生法概述,其中包括卫生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卫生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卫生法的特征和墓本原则,卫生法的历史发展及其作用,卫生法律关系。第一节卫生法学及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一)卫生法学的概念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个新的部门法学,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相结合,并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这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发展而来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卫生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大致形成于20 世纪60 年代后期。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卫生立法得到了迅猛发展,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卫生事业在整
2、个国家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在其发展中又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同时医学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带来了道德和法律上的困惑,并产生了一系列副作用,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健康和疾病的了解越来越深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医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日渐增多,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因此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卫生立法力度。由于这些卫生立法涉及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人类生殖、人口政策、药品管理、食品卫生、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从而推动了卫生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和发展。卫生法学在我国出现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十多年
3、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种卫生法学理论研讨会的召开、中国卫生法学会的成立、 中国卫生及法制 等杂志的创刊、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的设置,都充分表明了卫生法学这一学科的发展在我国日趋成熟和完善。(二)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卫生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特征,渊源、调整对象、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我国现行的各种卫生法律制度,卫生法的制定及实施;卫生争议的解决国际卫生立法理论和实践以及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二、卫生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成认可,并以国
4、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话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卫生法仅指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川也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有关卫生条款和规定。(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每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从总体上讲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保健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国际组织之间及其内部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
5、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多层次、多形式的特点。具体说卫生法主要调整以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第一,卫生组织关系。这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成、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这些关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使得国家对卫生工作领导的有序,医疗卫生组织的活动有据,并对医疗卫生组织在法定范围内从事的相应卫生活动给予保障。如 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及 传染病防治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母婴保健法 、 献血法 中的有关规定等。第二,卫生管理关系。这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他
6、有关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或其他手段,在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评估等活动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种纵向的行政关系,通常表现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管辖关系,如卫生行政机关及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关系及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的医政管理关系。第三,卫生服务关系。这是指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卫生咨询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及接受服务者所结成的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从事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质量,及接受服务者所结成的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卫生服务关系是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
7、,最为常见的是医患关系。第四,国际卫生关系。这是指我国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共同遵守我国缔结和加人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时 包括我国加人世贸组织( )后对世贸组织若干项协定中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承诺 ,及其他相关的卫生国际组织和个人之间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节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必然具有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例如法律规范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认可、解释和变动,以权利义务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但卫生法同时又具
8、有白身的特征,这也是卫生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门类,并从传统法律门类中脱颖而出的原因。(一)及自然科学紧密相连卫生法的许多内容是依据现代医学、药学、生物学、公共卫生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及研究成果为基础制定的,更有许多具体内容是这些学科研究成果的具体体现,可以说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推动着卫生法的发展,使卫生法不断臻于完善和进步,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更有利于现代社会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二)吸收大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卫生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和对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行为的规范和对相关产品的控制。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医药卫生保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公民的传统法律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
9、、身体权等。医药卫生人员在执业中,对于公民的这些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是他们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这些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卫生法规范所吸收,如 执业医师法 等的规定。技术规范则是人们长期在同自然做斗争,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总结出的经验和必须遵守的规则。例如,人们在长期的医药卫生实践中已经形成的一整套较为完整的防病治病的方法、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在日常的医药卫生保健活动中,被人们广泛和自觉地遵守。这些内容已经大量地被吸收进卫生法,成为卫生法的重要内容。从另一方面讲,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应用,为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带来福音,但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基因克隆技术、人工生殖技术、器
10、官移植、安乐死等均带来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应用无序和引发犯罪等负面现象。因此,卫生法吸收道德规范和技米规范的另一个目的,就是对这些活动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以免对人体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卫生法的这一基本特征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可比拟的。(三)内客具有广泛性生命和健康是现代社会人们参及社会活动、改造自然界、愉快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以及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环境和条件,无不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例如,人们居住地的内外环境卫生状况、人们的饮食质量和饮食习惯、人们娱乐的公共场所的内外环境卫生状况、人们的就医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家整体的防病治病和医药发展水平等等,都对人们的生命
11、健康构成影响。因此,只要是对人体生命健康产生影响的,无论是产品和环境,还是活动和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而卫生法所担负的就是这一艰巨的任务。因此,卫生法在内容上具有非常大的广泛性。(四)反映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疾病的发生流行不分国界、地域、种族、穷富。所不同的只可能是在面对疾病时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上各有不同,而这正有利于各国之间加强学习和取长补短,促进相互间的了解及合作,促进世界和平及发展,最终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健康。所以,如何保障国民得到最高水平的医药健康保健服务,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主题,也是各国卫生法的首要宗旨和根
12、本目的,因此,及其他法律规范有所不同,卫生法也有很强的社会公共性和科学性,反映全社会的共同需要,这是卫生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作为卫生法律规范基础的原则和准则,是卫生法的指导思想。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像其他法律部门一样,都具有其最高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卫生法的最高原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址高J :柳1 即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卫生部门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卫生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对卫生法部门中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有一般指钟愈义的原则,如 传染病防治法 、 食品卫生法 、 药品爷
13、理法 、 执业医师法 等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分别适用于传染病防治监督管即领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领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队师执业监督符理领域的具体原则。卫生法的最高原则对卫生法的从本原则兵有折导意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对卫生法的一般原则工L 有指计意义。下位原则不能及上位原则相抵触。卫生法的最高原则、从本场(则和一般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的原则体系。具体而言,卫生法的基本川(1 ,就怂折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规范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淮则。这些准则是国家长期且生工作的根本方针和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我国卫生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原则
14、这是我国卫生法的首要宗旨和根本目的,也是卫生法首要的基本原则。一切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活动都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无论是立法者还是行政执法者,还是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都必须时时刻刻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一切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医药卫生活动都应围绕这一原则进行。任何侵犯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并给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在卫生立法活动中,立法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对人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将其完整地体现在卫生法律规范中,并将其作为卫生立法的首要宗旨和根本目的。第二,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各级政府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要围
15、绕维护人的生命健康这一中心进行,合理配置医药卫生资源,依法行政,严厉制裁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不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国家的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第三,各级医药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在其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的规定,确保提供的医药产品、医药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并且不断研究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生产、销售损害人体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和提供低质不合格的服务。对给人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卫生法的内容涉及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国家必须对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活动、行为和产品进行规范和管理,以使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这一原则的基本
16、要求是,国家对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或者对人体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活动、行为和产品以及环境、建筑、场所、机构、人员等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并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一,对及人的健康相关的产品如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血液制品、生活饮用水、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生物制品等生产、销售、使用等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或者市场监督制度。在有关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产品的卫生法律规范中,关于食品和药品的法律规范是最多的,也是最重要的,这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最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于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第二,对医药卫生机构的规划设置、执业以及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在立法上给予严格的规定,) f
17、 将众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纳人卫生法律规范中,体现了1111 家和政府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例如, 执业医师法 ,! 卜要规定了执业医师的医师资格取得、执业汁 度、执收规则和法律责任。第三,为了保护人体,I 命健康安全人们生话、工作、学习和进行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的违筑,审内外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为此,卫生法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川家以生标讨呀 扮理规范。相关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骨理杆必斌i 搜、丫 电法的规定,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加强环境及人体生命健康关系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标淮并建立环境监测制度,为日家环魂保护立法提供科学依据。现代社会工业经济的发
18、展,对自然环魔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环境污染现象普遍存在,环境公害事件也领领发生,由此对人体生命健康形成的危害和造成的扣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司策而 毛法中的卫生标准和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成果等等,则适坏境仅法不可缺少的基础。第五,为了有效应对现代社会顿繁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的侵害,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应急管理措施,适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竹理立法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卫生法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和信息举报制度、各级政府和机构及其人员以及有关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职责、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三)全社会
19、参及原则人的生命健康,既来自于对疾病的有效治疗,也来自于对疾病的预防及控制。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健的体魄,对疾病的相关知识的了解及早期发现和预防等等,都来自于个人的参及和重视。因此,卫生法的许多内容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的广泛参及,有赖于每个人的自觉参及和遵守。卫生法的许多一般原则是倡议性的,就是对卫生法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一,每个人都应主动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接受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井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卫生保健常识。第二,政府和卫生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群众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有关卫生法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公民树立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帮助公民了解有关的卫生和疾病知识,
20、鼓励群众加强身心锻炼,从而使群众能够健康愉快地生活。第三,每个人应主动参及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活动,配合并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这是卫生法对每个人提出的法律上的要求,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四)预防为主原则这是我国医药卫生工作长期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的概括。医药卫生活动涉及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一切医药卫生活动和行为都应着眼于疾病的预防。这是卫生法特有的一个原则。第一,在卫生立法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及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产品、行为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其设置较为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从而把住入口,控制过程,最大限度
21、地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第二,对有可能对人体生命健康产生影响的行为和活动,可能引起疾病广泛传播的重要传染病疫情,及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卫生法规定了相应的监测、预警、报告、强制性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封锁疫区等多项制度和措施,并强化了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第三节卫生法的历史发展及其作用纷医疗沽律及生命伦!籍份一第一篇医疗法律婚一、卫生法的历史发展(一)国外卫生法历史发展概述国外古代社会的卫生法起源较早,公元前3000 年左右,古埃及就开始颁布一些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法令。如在公共卫生方面,就有掩埋尸体、排水的规定等在医疗方面,有对失职医生的处罚规定等。公元前1750 年,古巴比伦国王
22、汉漠拉比颁布的世界上古老的成文法典 汉漠拉比法典 中就有7 章涉及医师地位及责任、医疗活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古印度和古希腊的法律中,也都有关于医药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古印度的 摩奴法典 中规定僧侣不得娶病女子为妻,规定死者火葬,提侣素食,重罚酗酒者等。在古代奴隶制社会中,罗马奴隶制社会的医疗卫生法律最为发达,涉及医疗卫生的许多方而,;切,最著名的是公元前450 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 、 阿琅拉法 、 科尼利阿法 、 得森维尔法 。这些法对医生的苍理监督、仄疗事故的处罚赔偿、城市预防疾病、食品卫生监督、妓女的竹理、妇女的怀孕时间等方面都作了明文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占罗马人在历史上首次
23、规定了行医的许可制度,这在今天看来也是井常了不起的。因此,古罗马法对以后的卫生立法是具有较深远的影响。中世纪后期,由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科学校的出现,各国卫生法规定和调整的范围有所扩大,医疗卫生的许多方面都出现了成文法规,对医生的资格要求更为严格。许多国家卫生、药品和食品等方面的管理,都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并出现了带资本主义因素的法规,有的成了近代法律的雏形。如12 世纪西西里王罗格尔二世颁布了禁止未经政府考试的医生行医的法令,严格规定了医生的资格13 世纪法国国王排特烈二世颁布了 医生开业法 、 药剂师开业法 以及有关医科学校管理的法令;15 世纪英国颁布行医制度及城市公共卫生制度等法律条文。虽然
24、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许多国家已有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当时整个社会的法制毕竟还处在萌芽阶段,且受原始习惯和宗教影响较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卫生法也进人了发展阶段,许多国家出现了专门的卫生法。如13 世纪威尼斯制定了药剂管理规章;14 世纪,威尼斯、马赛等地颁布了检疫法,开创了国境卫生检疫的先河;15 世纪前后,佛罗伦萨、纽伦堡、巴赛尔等地都出现了药典。这些都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英国1601 年制定的 伊丽莎白济贫法 是最早的现代资产阶级卫生立法,影响最久,达300 余年。1848 年制定了 卫生法)) , 1859 年公布了 药品食品法 ,1878 年颁布了 全国检疫法 ,以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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