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1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教 案( 学年 第 学期)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 授课班级 授课章节名 称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法的产生和历史开展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授课课时 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让学生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开展,理解法的本质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识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3.让学生驾驭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实力目的:培育学生专业文章阅读实力情感目的: 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学习看法教学重点1. 法的概念和特征2. 法的效力教学难点法的体例更新、补充、删节内容更新:法律的概念补充:法律的表现形式课外作业预习第三、四节内容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第一节
2、法的产生和历史开展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 氏族社会变更 国家产生(法的产生)二法律的历史开展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 魏国 李悝 法经第二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效力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概念:1)狭义法律:宪法、法律2)广义法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2.本质二法的特征 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 2. 法是以国家强迫力保证明施的行为 3. 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标准 4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标准三法的效力 1法律标准的时间效力 2. 法律标准的空间效力
3、 3. 法律标准对人的效力四法规体例 “假设”、“行为”、“处理”或“假定”、“处理”、“制裁”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1经济法的课程属性 经济类专业的专业根底课程,其内容涉及企业、公司、金融、会计、税收等各个经济领域,并成为企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行为处事的法律根据及标准。2. 学习目的: 学问目的:学生具备肯定的经济法学问或学问根底实力目的:培育自己专业学问的阅读实力与分析实力情感目的:敢于理性的表达自己观点1.1 法的产生和历史开展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渐渐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别、手工业从畜牧业中
4、分别、出现商人) 氏族社会变更(血缘结合相对弱化、氏族内部人之间的同等关系打破、出现阶级)国家产生(法产生)法的产生是阶级冲突不行调和的产物(与国家一样)二法律的历史开展 1. 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2. 成文法:公元前18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 汉谟拉比法典 春秋战国时期 魏国 李悝 法经1.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一法的概念及本质 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施行的行为标准的总称。2. 律的表现形式 1)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
5、学内容及步骤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 企业登记管理方法等4)地方法规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标准性文件5)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央行支付结算方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6)司法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说明。7)国际条约或协定2.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当时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确定的。二法的特征1.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标准2. 法是以
6、国家强迫力保证明施的行为标准3. 法是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标准4. 法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标准三法的效力 1. 法律标准的时间效力1)法律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问题法律生效时间: 法律本身就规定了生效日期 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新法代替旧法 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终止该法,并规定了终止日期 有权规定撤销违法的法律、法规2)法的溯及力:该项法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务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适用情形:A. 从旧原则:新法不溯及既往 B从新原则: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C. 从轻原则:视新法和旧法哪个行为人惩罚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
7、步骤 轻, 就适用哪个法。2. 法律标准的空间效力法律在哪些地方生效 3. 法律标准对人的效力 1) 属地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行为属于国家的法律。 2)属人原则:是哪国公民就适用哪国的法律,无论其行为发生地在何处。 3)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籍如何,也不管行为发生地在何处,只要侵扰了该国利益就适用该国法律。 4.法规体例(逻辑构造) 1)法规的逻辑构造是指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说明法律标准是由哪些因素或局部组成的以及各局部之间的关系。 2)一般认为法律标准由假定(或称条件)、形式和后果三个局部组成假定:法律标准中适用法律标准的条件和状况的局部,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
8、件等实际状态的预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形式:指法律标准所规定的行为规则局部,详细规定人们可以作什么或制止人们作什么的局部。(可为、应为和勿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扰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后果:指法律标准中指出的行为应当担当的法律后果的部份。 如: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小结两节课内容,突出法律的概念与特征,强调法的效力的问题。授课章节名 称第
9、一章 经济法概述 3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4 经济法的特征和根本原则授课课时2课时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历史开展过程2.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3.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实力目的:培育学生专业文章阅读实力情感目的: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学习看法教学重点1.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 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教学难点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更新、补充、删节内容经济法的特征、地位与作用课外作业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2.说明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第三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
10、史沿革1755年 法国 摩莱里 自然法典1906年 德国际法 雷特 世界经济年鉴 现代经济法的开端二经济法的概念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1. 市场主体关系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2. 市场监视关系 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广告法 3. 宏观调控关系 如财政税收法、金融法四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第四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根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标准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1.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以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区分:从公共利益动身(根本点)A、调整对象不同B、调整目
11、的不同C、主体不同D、调整原则、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主体不同调整方法不同三根本原则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法的根底学问3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1、产生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汉谟拉比法典最早罗马法最兴旺、最完备国法大全我国法经175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提出“经济法”现代经济法的开端:1906年德国雷特世界经济年鉴运用“经济法”2、开展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开展,标记着国家权利对经济生活开场实行干脆干预,以到达本国经济的目的。我国:解放前:民国时期公司法土地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分197
12、91992国家宏观调控主要靠支配手段建国后经济法核心地位缺位1993年至今中国经济法快速开展的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三)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1、市场主体关系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解决市场主体规格、准入、行为方式等问题。如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市场监视关系重在发挥国家培育市场的功能,为市场主体供给公允、平安的市场交易环境。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值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3、宏观调控关系通过经济法律的功能对市场运行进展适时的调控,
13、重点解决市场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构造、速度、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如会计审计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支配法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4 经济法的特征和根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律标准的易变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律标准的变动性更大一些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于私的法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在我国,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经济法没有一个独立的程序法典与之相对应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1、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A、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共同点: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局部,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14、。根本区分:经济法以对社会主义市场的宏观调控为动身点,民法与以私有制为根底的商品经济相适应。详细区分:a、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懂事民事权益。c、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具有不同等性,民法的主体是同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调整的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既要表达主体同等的一面,又要听从统一的国民经济支配,表达上下级的听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实
15、行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纳经济、行政和刑事的综合方法。B、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等,而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化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更是行政法所不行及的。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法的主体不同:行政法不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消费经营单位。b、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运用行政吩咐的方法,实行行政制裁的形式,而经济法采纳隶属关系与同等协商的调整方法相结合,以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2、经济法的作用(1)爱
16、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开展(2)维护公允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3)稳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开展(4)促进对外经济沟通与合作三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爱护多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2维护公允竞争的原则3合同自由的原则4诚恳信誉的原则5违法行为法定原则6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小结本节课内容,突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强调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分授课章节名 称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经济法律事实授课课时 2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让学生驾驭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及其确立3让学生驾驭经济法律事实实力目的:培
17、育学生分析、归纳与总结实力情感目的: 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确立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教学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经济法律事实更新、补充、删节内容第二节更名: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歼灭”更名为“经济法律事实”课外作业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它由哪些要素构成? 2、什么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国
18、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无独立法人地位(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 (1)全部权(2)法人财产权(3)经营管理权(4)经济职权(5)债权(6)学问产权2、经济义务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最广泛的客体(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2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确实立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二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有意识的活动 (1)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2、事务:客观事实课堂教学支
19、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列举不同的社会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挚友关系、师生关系、母子关系这些关系中哪些是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法律标准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展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表达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2、经济法律关系表达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3、经济法律关系表达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整的统一4、经济法律关系表达了当事
20、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迫力保证明现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担当经济义务的当事人。1、经济法主体资格经济法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担当经济义务的资格或实力。只有具备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担当担当经济义务。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与
2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人事商品消费、经营和效劳活动的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企业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有关人员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参与企业内部的消费经营管理活动时,照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等状况下,会形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而具有经济法主
22、体地位。(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地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担当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肯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资格。(1)全部权全部权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全部的财产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全部权具有排他性、肯定性,一物只能存在一个全部权。全部权具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可以在肯定条件下与全部人分别,这种分别是全部人行使全部权的一种方式。(2)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对企业全部者投资的设企业的全部财
23、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对全部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利。经营管理权是企业进展消费经营活动时所产生的权利,通常是由非财产全部者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4)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5)债权债权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6)学问产权学问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建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消费经营活动中标记全部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按照经济权利
24、人的要求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以满意权利人利益的责任。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互相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担当经济义务,也不能只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担当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客体物是指可以为人限制和支配、具有肯定经济价值并可通过详细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产品、货币、有价证券等。(2)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到
25、达肯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展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供给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又称精神财宝,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创建获得的成果。如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2经济法律事实一经济法律关系确实立1、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指在特定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某种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在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局部或全部要素发生变更。3、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特定经济法主体之间原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二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确实立是有条件的,需要有经济法律事实的存在。经济法律事实是指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客观状
26、况。1、行为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事务事务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1)肯定事务: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2)相对事务: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回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强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强调经济法律关系确立与经济法律事实的关系。授课章节名 称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行为 4经济代理行为授课课时 2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 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行为与代理行为的特征;理解经济行为的无效与撤销;2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表现形式;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理解代理行为的无效与滥用;3让学生驾驭经济法律
27、行为与代理行为的概念;实力目的:培育学生分析与归纳实力情感目的: 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2、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教学难点1经济代理行为2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默示形式的推断3可撤销的经济法律行为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3 经济法律行为一 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2. 特征二 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1. 分类1)单方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2)无偿与有偿的法律行为3) 诺成性与理论性法律行为4)要式与非要式法律行为2. 经济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1) 明示方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2)默示形式A. 推定形式B. 缄默形
28、式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四经济行为的无效和撤销4 经济代理行为一 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2. 特征二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1. 产生2. 终止三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及其法律后果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3 经济法律行为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设立、变更或终止肯定法律关系所施行的一种合法行为。 2. 特征 1)经济法律行为必需是主体从外部表现出来的活动 意思表示: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在意专表现为外部的活动。 地位:经济法律关系须有意思表示方有可能成立。否则,没有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不明确,则经济法律关系就建立不起来,即使建立
29、了,也可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2)经济法律行为是主体有自觉意识的活动 3)经济法律行为必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 1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单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双、多方:双方或多方经协商一样前方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无偿与有偿法律行为 无偿:一方在为对方完成某一经济义务时,不能要求对方也为自己担当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 有偿:一方.要求对方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理论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仅以意思表示即告行为成立 理论性: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交付标的物方告行为成立。 4)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法规明确必需肯定程序或肯定格
30、式才能宣告行为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肯定的即可成立. 2表现形式 1)明示方式 A口头方式:适用于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确实立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同时完成的法律行为)B书面方式 一般:在书面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特殊:在一般根底之上,必需进展公证、鉴定和登记。2)默示形式 A. 推定形式:从行为人的作为中推定其所表达的发生、变更或歼灭肯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意思。 B. 缄默形式:从行为人的不作为中确认其所表达的发生、变更或歼灭肯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意思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 经济法律行为主体必需合格 2. 主体意思表示必需真实
31、 3. 经济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需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4经济法律行为必需具备法定条件四经济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1. 无效经济行为: 2. 可撤销的经济行为:经济主体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思,而施行的经济行为。 A.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会 B显失公允的经济行为 3.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复原物 2)赔偿损失 3)强迫收购 4)收归国库4 经济代理行为一经济代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代理人在受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展的经济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担当和享有。 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2. 特征: 1)代理行为必需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
32、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展的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施行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干脆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和义务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1. 代理权的产生1) 托付代理:指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托付,并依法律规定受权而产生的代理行为。 形式:口头和书面2)法定代理:代理人由法律的干脆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一般是基于肯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某种隶属关系而产生和确定的。3)指定代理:国家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等根据需要指定公民或者法人行使代理权的代理。2代理权的终止1)托付代理的终止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三无权代理的滥用代理权及其
33、法律后果 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别人名义进展的代理行为。 2滥用代理权: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权的便利条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展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别人进展的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小结: 1经济法律行为概念、分类及其表现形式 2经济代理行为概念、无权代理及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授课章节名 称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5 经济法律关系的爱护授课课时1课时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让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爱护的意义2.让学生侵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应担当的法律责任3
34、.让学生驾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类实力目的:培育学生分析与专业文章阅读实力情感目的: 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类教学难点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分类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5 经济法律关系的爱护一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爱护的职能机关和经济法律关系爱护的意义二侵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应担当的法律责任 1. 经济责任 2. 行政责任 3. 刑事责任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新课讲授:5 经济法律关系的爱护一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爱护的职能机关和经济法律关系爱护的意义 1职能机关:支配、审计、银行、财政、税收
35、、工商行政、物价、商品质量检验等机关、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 2意义二侵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应担当的法律责任 1经济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1) 警告 2)罚款 3)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撤消答应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 6) 行政拘留 7)其他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可以和主刑合并运用,也可独立运用。小结:授课章节名 称第三章财产全部权法律制度1财产全部权概述 授课课时 1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让学生理解财产全部权的获得和歼灭2让学生理
36、解财产全部权的概念和特征3让学生驾驭财产全部权的四项权能实力目的:培育学生专业文章的阅读实力情感目的: 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财产全部权的概念2、财产全部权的四项权能教学难点财产全部权四项权能的理解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财产全部权的概述一、财产全部权的概念1财产全部权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二、财产全部权的权能1占有权2运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三财产全部权的获得和歼灭 1财产全部权的获得 1)原始获得 2)继受获得 2财产全部权的歼灭 1)转让全部权 2)抛弃全部权 3)全部权主体的歼灭 4) 全部物本身的歼灭 5)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实行强
37、迫措施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1财产全部权的概述一财产全部权的概念 1概念: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性质:属物权范畴(民事法律范畴,与经济法律关系严密) 物权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部份 2特征: 1)财产全部权的权利主体是全部人 2)详细包括占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权利。 4)具有独占性,是独占的支配权,即非全部人不得对全部人的财产的财产享有全部权。二财产全部权的权能(权能:即内容) 1占有权:全部人依法对其财产的限制权,包括实际限制和法律限制 占有分为:全部人占有和非全部人占有 非全部人占有分:合法
38、占有与非法占有 好心占有和恶意占有 2运用权:对财产进展有效利用(以期获得肯定的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主体在原来的财产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自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收益权作为全部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可以与全部权相分别独立权能。 4处分权:全部人对自己的财产进展处置的权利,包括消费和转让。 处分权是财产全部权的核心,也是财产全部权区分于其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三财产全部权的获得和歼灭 1财产全部权的获得 1)原始获得 2)继受获得 2)财产全部权的歼灭 1)转让全部权 2)抛弃全部权 3)全部权主体的歼灭4) 全部物本身的歼灭5)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实行强迫措施课堂小结授课章节名 称第三章财产
39、全部权法律制度2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 3财产全部权的法律爱护授课课时 2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运用教具板书教学目的学问目的:1让学生理解财产全部权的种类;理解财产全部权的民法爱护相关内容;2让学生理解财产全部权的法律爱护相关内容;3让学生驾驭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实力目的:培育学生视察、辨析实力情感目的: 培育学生细致、严谨的职业操守教学重点1、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2、财产全部权的民法爱护的相关内容教学难点1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教学后记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2 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一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二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主体2. 概
40、念2. 单一主体和共有权的主体三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四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五财产全部权的种类3 财产全部权的法律爱护一 财产全部权的法律爱护的概念 二财产全部权的法律爱护的方式 三民法爱护的方法1. 恳求确认全部权2. 恳求返复原物3. 恳求停顿损害4. 恳求复原原状5. 恳求解除妨害6. 消退危急7. 赔偿损失8. 返还不当得利9. 对国家财产的特殊爱护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复习: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即组成要素新课讲授2 财产全部权的法律关系一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二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主体1. 概念:指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参
41、与者或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对某一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的单位或个人。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泛指一切非全部人,所担当的只是不侵扰权利主体全部权的义务。2. 单一主体和共有权的主体 单一主体:同产全部权的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 共有财产权: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对一件财产拥有全部权。 共有财产权分类 A.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根据各自的份额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受权利,担当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B.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的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运用权。其收益不按比例进展安排,而是共同享有,其处分必需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只有在共有关系完毕时,才可以划分份额。三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 财产全部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占有、运用、收益、处分 义务:遵法等3. 非财产全部权人的义务不侵扰别人的财产全部权四财产全部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 客体:物(有形物) 注:受学问产权法律爱护的对象是学问产权的客体,不再作为物权的客体。课堂教学支配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五财产全部权的种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