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增值税基础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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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增值税基础知识手册中华会计网校 税务网校出品声明:本手册内容只用于会员了解增值税目前执行的基础知识。一旦国家相关机构发布新法规,一切内容将以最新法规为准。在此,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再次重申,在营改增新政策发布之前,为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将严格杜绝传播非官方正式信息。中华会计网校也会及时更新最新资料,适时发送到会员手中。目 录第一部分 营改增相关介绍4第一节 营改增的基本知识4第二节 营改增任务分解表6第二部分 增值税基础知识12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12第二节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13第三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9第四节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19第五节增值税一般纳税
2、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1第六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9第七节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40第八节增值税免税政策43第九节增值税征收管理44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47第一部分 营改增相关介绍第一节 营改增的基本知识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一)现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与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与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三)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
3、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四)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有17%, 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0税率。(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
4、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二、什么是营业税改增值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5、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 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有预测称,20
6、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与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三、营改增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四、营改增对企业影响及如何应对(一)全面营改增影响到多个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是否上升还有待观察;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是否下降取决于进项税的多少,可能涉及
7、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设备采购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二)增值税发票千万别乱开全面实行营改增,企业该如何应对?第一,要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企业财务与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或简易计税方式。第二,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如能进项抵扣,应该尽量选择可以进项抵扣的供应商,或者在采购价格上进行谈判。第三,与客户进行沟通时,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对双方的税务影响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更有利的价格。第四,重新审视公司的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作出必要的调整,如不同业务的拆分与整合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千万不要乱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额度达到1万元,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8、,一定要把发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点项目。”第二节 营改增任务分解表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主要工作内容实施时间一、组织机构3月9日前1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参加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工作2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征管业务衔接方案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项目组二、工作准备3月10日前(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4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与考核办法5制定分项应急预案,重点包括培训、开票、申报、社会舆论、涉税风险防控6以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7.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8对下发布工作计划与应急
9、预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9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三、试点纳税人交接4月28日前(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10国税局向地税局提出数据接收业务需求3月10日前11地税局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3月14日前12国税局逐户确认13.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14办理税务登记15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16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17试点纳税人计税方式确认18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19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20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四、应用系统及数据准备4月28日前(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21硬件设备评估,确定需增加的设备种类、数量3月14日
10、前22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23完成自有系统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与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升级时间同步24网上申报软件评估,完成需求分析与技术方案3月31日前25完成网上申报软件与综合征管等系统联调5月20日前26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27登记试点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28登记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29登记试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信息30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模块的布局与测试31各系统模拟运行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32国税局、地税局系统的联调联试五、税控系统使用4月28日前33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
11、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34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35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六、发票管理4月28日前36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实施方案,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37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38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39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40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七、税务系统培训4月28日前(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41编写培训教材42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43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44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
12、策培训45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5月28日前八、纳税人培训4月28日前(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46编写培训教材与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47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48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49操作培训场地与模拟环境准备50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报税操作培训51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各类申报表启用前九、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全程52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53保证发票供应54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55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56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57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58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59开展改革
13、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60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6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十、宣传适时62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与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63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相关阅读建筑业“营改增”后 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2016年2月22日,建筑业关于“营改增”的内部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衔接?一起看看专业人士的分析。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转型升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
14、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普华永道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分析人士表示,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与中国
15、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是好事吗?据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大大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世间万物均有两面性,有利有弊才是正常现象。拉回话题,某专业人士认为“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当然,这些利弊放在各行各业皆准,建筑行业同样
16、会受到来自政府的阳光普照与不定性风雨的侵蚀。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根据业内专家研究与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
17、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
18、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
19、,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法律直通车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与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20、。二、按照前期研究与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与规费之与,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三、有关地区与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人:程文锦 010-589332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
21、设部办公厅2016年2月19日第二部分 增值税基础知识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分类增值税是以单位与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准予全部抵扣。二、增值税的性质与计税原理(一)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主要特点为:(1)都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2)税负具有转嫁性;(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
22、率。(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1)按全部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款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相关阅读消费型增值税的定义及实行的意义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与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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