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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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根本原那么和要求(一)根本原那么1,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原那么;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那么;3, 刚好, 精确, 高效, 保密的原那么。(二)根本要求1, 符合法定职责;2, 事实清晰, 证据确凿;3, 适用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性文件精确(注:适用标准性文件处分时,必需先引用 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再引用标准性文件);4, 处分适当;5, 符合法定程序;6, 语言标准,坚持文明用语,杜绝忌语。二, 接待和处理举报投诉制度1, 值班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其他人员帮助值班人员做好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 2
2、, 接待的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齐。来访人员应刚好予以接待。3, 承受举报投诉和供应劳动保障法律政策询问时,接待人员应当仪表端庄,听取陈述耐性 ,说明法律政策清晰精确,做到有报必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4, 承受 举报,应当照实记录;接待信函举报,应当刚好登记;接待口头举报,应当仔细笔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接待登记后应刚好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及 举报记录, 口头举报笔录或举报 信函合并备案。5, 受理举报投诉,应当做到举报投诉人根本状况, 被举报投诉人根本状况和被举报投诉人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状况“三清晰。举报投诉人拒绝供应自己根本状况,应当注明理由 。6, 接待人员受理举报
3、投诉后,应刚好进展立案前审查,并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1)经审查,举报投诉内容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和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并在法定爱护时效范围的,应刚好填写受理举报投诉登记 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批转主办监察员调查处理;(2)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举报投诉,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属于下级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转办至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3)重大紧急事项,值班人员应马上向监察机构负责人汇报。7, 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由主办监察员进一步调查后,按以下状况进展处理:(1)事实清晰,案情简洁,且用人单位能刚好整改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简易方式
4、结 案;(2)案情困难或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应予以登记立案,依据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误报, 错报案件,不予处理,撤销案件。举报投诉人要求告知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当通知该举报投诉人。8, 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应以此为线索,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遵守劳动标准, 参与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状况加强监视检查,如发觉有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依据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处理。9,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填写结案审批表,报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结案 。10, 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按有关规定或参照群众举报有关要求处理。
5、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政府信访, 市长热线办交办案件应予刚好调查处理,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三, 监视检查工作制度1,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状况进展监视 检查,每人每年不得少于 60户。2, 监视检查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展,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目的, 内 容和要求。3, 监视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常规检查, 重点检查, 立案专查和举报检查。(1)常规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2)重点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工作须要或举报,对违反劳动保障的重点行为和重 点单位,实施重点检查;(3)立案专查是劳动
6、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某一案件需立案调查,应填写立案报批表,经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审批后,立案查处;(4)举报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进展调查, 核实, 处理。4, 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状况;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状况;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状况;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状况;劳动规章审查备案状况以及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状况。5, 监视检查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依据检查要求仔细笔录,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被检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状况的档案和台帐,做到用人单位的根本状况, 劳动用工和 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缴费状况“三清晰,并热忱主动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保障
7、法律宣扬和询问效劳。6, 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当刚好督促用人单位整改,情节严峻或者问题突出的,应刚好 登记立案,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分。四,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制度1, 凡符合规定的举报或主动检查中发觉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事实的,经立案前审查后应刚好登记立案。2, 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会同预审时收集的举报及有关材料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3, 立案后,承办人员应当全面, 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4,
8、 承办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 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5,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议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事实清晰, 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赐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的,审批后报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领导批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法律文书;(2)依法不应行政处分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确定;(3)证据缺乏的,应退回原承办人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应自退回之日起十五日完毕;经补充 调查证据仍旧缺乏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做出撤销案件的确定;(4)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 法规行为的,应建议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5
9、)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刚好提请司法机关处理。6,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特殊状况不得超过六十日。7, 劳动保障行政处分(理)确定书应自确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处分单位,送达方式 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8, 被处分(理)单位在行政处分(理)确定书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分确定,在行政处 罚(理)确定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应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五, 登记立案制度1,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应当自通过立案前审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登记编号。案号由年份号和案件依次号两个
10、局部组成。2, 案件来源包括:群众举报;当事人投诉;主动检查发觉;有关部门移送。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政府信访, 市长热线办交办案件应专案刚好处理。3, 案件登记编号后,承办人员应刚好将立案材料报送监察机构负责人,由监察机构负责人 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人员,并实行主办监察员办案责任制。4, 主办监察员承受案件后,应在立案登记编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仔细阅读立案材料,列出调查提纲连同立案登记表报送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六, 调查取证制度1, 主办监察员承受立案受理的案件后应当刚好组织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勘验现场, 制作有关笔录,收集并保全证据。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人员身份证明,包括
11、劳动保障监察证和行政执 法证。2,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材料应用墨水笔书写,并注明来源和出处,由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中应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以上证据材料必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3, 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证明人时,应当个别进展,并告知其照实陈述事实,供应证据。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如有过失, 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笔录 经核对无误的,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4, 办
12、案人员可以要求或以询问通知书方式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供应证明材料或者及违法行 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供应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由办案人员在材料上注明。5, 有关证据的其他要求:(1)办案人员收集书证应以原始凭证为主,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应在复制件上标明“ 经确认及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2)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运用的,应留意查明其取得的合法性,其来源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定 案证据运用;(3)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构成中的当事人主观过错有明确规定的,应取得足以证明当事人 主观过错的有关证据,才能定案。6, 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
13、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对有关证据及物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应当在七日内刚好作出处理确定,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七, 审查报批制度1, 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主办监察员应当填写案件报批表,重大疑难或困难案件还应写出 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根本状况, 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案件性质, 处分依据 , 处分建议等。经调查,主办监察员认为对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赐予行政处分的,应在报批意见中说明不应处分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2, 案件报批表,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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