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条例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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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展监测, 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 预报状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法规名称】 淄博市田庄水库爱护管理条例【公布部门】 淄博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公布时间】 2021-04-06【实施时间】 2021-05-01【正文】淄博市田庄水库爱护管理条例淄博市田庄水库爱护管理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
2、21年5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6日淄博市田庄水库爱护管理条例(2021年12月22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田庄水库和库区水源地的爱护管理,发挥水库防洪, 供水功能,防止水体污染,保障用水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库大坝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田庄水库(以下简称水库)库区, 水源爱护区以及工程设施的爱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水库库区,是指水库防洪水位线
3、以下的水域和陆域。本条例所称水源爱护区,是指水库大坝以上徐家庄河, 草埠河, 大张庄河, 南岩河, 高村河水系所包含的区域。第三条田庄水库所在地沂源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爱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建立爱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爱护植被, 保持水土, 修养水源, 爱护水质。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水库及水源爱护规划,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应当及水库及水源爱护规划相连接。第四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库爱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水库管理机构详细履行水库爱护管理职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托付水库管理机构在托付范围内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分。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
4、做好水库的爱护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水库及水源水质的义务,对破坏水库工程设施, 污染水质的行为应当进展劝阻或者检举。第六条对在水库爱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赐予表彰和嘉奖。第二章水库的爱护管理第七条水库管理, 爱护范围:(一)水库大坝上, 下游坡脚外二百米区域内为管理范围,二百米至三百米区域, 水库大坝北端北延三百五十米区域内为爱护范围;(二)副坝坡脚外五十米区域内为管理范围,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区域为爱护范围;(三)水库溢洪道边线外五十米区域内为管理范围,边线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区域为爱护范围;(四)水库大坝迎水坝坡, 坝顶路面, 防汛马路路面为管理范
5、围;(五)水库干渠两侧坡脚外四米以内区域为管理范围,两侧坡脚外四米至十米区域为爱护范围;(六)水库其他管理设施的土地确权范围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范围外五米以内为爱护范围;(七)水库防洪水位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为管理范围,防洪水位线至水库校核水位线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为爱护范围。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前款划定范围内的重点地段设立水库管理和爱护标记。第八条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制止以下行为:(一)擅自建立建筑物, 构筑物;(二)擅自采砂, 采石, 取土;(三)分割, 占用水库水面及库容;(四)爆破, 打井;(五)毁坏水利工程, 水文观测设施及其他设备, 设施;(六)非水库管理人员开启, 关闭水库工程设施;(七)擅
6、自从水库中提水, 引水或者从输水干渠和输水管道中截水, 提水, 引水;(八)防汛期间,在坝体及防汛道路上擅自停放车辆, 堆放杂物和晾晒粮草;(九)在坝顶路面和溢洪道桥上行驶履带车辆和载重量十吨以上的车辆;(十)设置油库及化工类物品库;(十一)倾倒, 堆放垃圾, 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十二)设置排污口,向水库及其渠道内排污;(十三)在水体内洗刷车辆和带污染物的器具;(十四)从事畜禽, 网箱养殖以及毒鱼, 炸鱼, 电鱼, 捕猎水禽及非法捕鱼等活动;(十五)擅自设置游船码头及餐饮, 经营摊点;(十六)游泳, 水上训练等水上活动(师以上军事机关组织的军事训练活动除外);(十七)法律, 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7、。第九条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修筑道路, 铺设管线等须要破渠, 穿渠, 穿越水库供水管线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据程序报批。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经批准的建立工程,工程建立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后,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参与验收。第十条在本条例第七条(一), (二), (三), (五), (六)项规定的水库爱护范围内制止爆破, 打井;不得擅自采砂, 采石, 取土。第三章水库水源的爱护管理第十一条水库水源爱护区分为一级爱护区, 二级爱护区和三级爱护区:(一)一级爱护区为兴利水位线以下以及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的区域;(二)二级爱护区为一级爱护区以外至向水坡范围以内的汇水范围(东起水库大坝
8、,西至鲁村煤矿,南起南坦路, 鲁沟路以内,北至泰薛路以北1000米);(三)三级爱护区为二级爱护区以外的水库流域范围。第十二条一级爱护区制止以下行为:(一)新建, 改建, 扩建及供水设施和爱护水源无关的建立工程;(二)设置油库, 炸药库, 化学物品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水;(三)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 生活垃圾, 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四)未实行防溢防漏和防火防爆措施,运输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五)擅自设置旅游码头, 旅游消遣设施及饮食效劳工程;(六)从事畜禽, 网箱养殖, 毒鱼, 炸鱼, 电鱼及在非指定的水域从事捕捞等渔业活动;(七)在非指定的水域从事游泳, 钓鱼等污染水质的行为。第十三条二级爱护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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