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4章知识点[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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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责任特征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3、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要约与承诺(重点)1、合同的订立两大阶段2、要约与要约邀请3、要约的相关规定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6、 承诺的相关规定7、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登记)2、合同形式的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合同,但从双方的民事行为能
2、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愿的,可以认定属于其他形式。3、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四、建设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2、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 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3、暂停施工或工期拖延等情况下赔偿判定原则(是否为承包人原因)4、竣工日期5、特殊情况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五、工程价款的支付1、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2、价款或履行期限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3、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注意点】工程价款的支付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
3、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注意点】竣工结算的流程【工程结算】发包方未答复结算文件的处理n 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予以答复n 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n 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结算相关规定】n 流程中的期限,双方可约定n 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n 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n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n 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巳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4、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5、当事人对应付工程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6、建设工程垫
4、资(带资承包)问题【重点难点】欠付工程款与工程垫资利息的不同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合同)【重点难点】优先受偿权的问题【重点难点】关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六、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赔偿损失的内涵(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预定计算方法(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补偿性原则)2、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
5、定应当赔偿3、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4、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n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髙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5、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略过)七、无效合同1、合同成立于合同生效的区别 2、无效合同内涵与特征(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6、。3、无效合同的类型(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重点难点】无效合同在施工领域的典型案例4、免责条款n 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n 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 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 设工程必须进行招
7、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6、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7、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8、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完全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过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重点难点】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 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的变更n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n 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n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3、合同权利的转让4、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况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和人身想关的合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
8、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得转让(如不得转包)5、合同义务的转让n 内涵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n 条件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 分类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新的债务人加人到原债务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6、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n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n 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 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n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 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十、可撤销合同1、概念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 生效
9、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2、种类【重点难点】关于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n 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定性为可撤销合同,体现了对受害人意愿的尊重n 如果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则为无效合同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n 重大误解的误解人n 显示公平的受害人n 被欺诈方被胁迫方n 乘人之危的受害方合同效力裁定机构法院、仲裁机构4、撤销权的灭失(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5、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相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
10、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清理、结算、仲裁三类条款)【重点难点】三类合同的对比合同撤销后,自合同订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应,追究相关主题的责任应从合同订立之时。十一、合同的终止1、分类2、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的解除前提是有效合同(2)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约定于法定条件)(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不存在自动解除)(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3、合同解除的分类4、解除合同的程序n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n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的,应办理n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
11、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n 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6、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十二、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1、违约责任旳概念和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即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2、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严格责任的原则)n 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n 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
12、是否具有过错n 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3、承担违约责任旳种类【注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 这三种经济补偿方式,只能三选一,不能同时执行支付定金后违约的行为:1、 双倍返还定金2、 返还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4、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的处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5、违约责任的免除n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n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n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
13、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唯一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n 示范文本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n 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 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二、劳动合同的种类【重点难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
14、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特殊情况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只要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无规定的不良行为的,且没有提出说要求签订规定期限合同的,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论单位是否愿意,否则就是违约。三、劳动合同旳基本条款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1、对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引起争议的解决2、试用期的规定3、试用期的期限4、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三个不低于)n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n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n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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