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公司法高频考点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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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公司法高频考点讲义 说明:公司法是商法中最重要的考核内容,每年的司法考试都维持在30分左右,占到商法的一半以上分数。预料今年公司法考察的分值会进一步提高。通过新旧公司法大纲比照可以看出,新公司法考点为57个,旧公司法考点为29个,其中不但考点数目增加一倍,且考点内容也几乎全部更新。新公司法分十三章共219条。其中在原有公司法条文根底上,保存26条,修改条文126条,删除条文78条,增加条文65条。但从各章条文变动状况而言,我们发觉,新公司法的新主要表达在第1到第5章和第12章,上述六章修, 删, 增条文分别占新公司法修, 删, 增条文总量的80%, 84%和75%左右。由此可推知,今年
2、司法考试考察的重点也将集中在该六章。因此,大家应加强对上述六章修, 删, 增条文的复习。 以下笔者结合新公司法司法内容和多年来笔者探讨司法考试和公司法制度的心得,将公司法按司法考试的必考学问点划分为十二项专题,并详细介绍每一项制度中的考核重点, 难点。笔者可以负责任的说,驾驭以下内容就可以至少驾驭公司法80的分数。 一,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重点提示:公司的独立责任的例外状况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这次公司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也是颇受争议和关注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为新大纲增加考点。 法条: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遵守法律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3、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躲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对此条的理解: “躲躲债务:主要是主动行为:转移财产;消极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严峻缺乏侵权之诉。 “严峻损害:不严峻不行否认法人人格。 举证责任:在原告债权人。 详细表现形式:财产混淆, 人格混淆母子公司用一块牌子, 管理混淆母子公司, 财会混淆混乱。 责任:“连带责任,事实上是无限连带责任。 在母子公司情形中,母公司是滥用权利的股东,要承当无
4、限连带责任,但母公司的股东仍旧承当有限责任。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二, 公司资本制度 重点提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这次公司法修订的重头戏,虽然当前的公司资本制度仍旧是法定资本制,但实行了分期缴纳制度,并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些都是必考学问点。此考点易出案例题,因此考生必需重点复习。留意一公司资本出资制度和五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最重要的考点。此考点很简单出案例题,考生必需重点驾驭。 一公司资本出资制度 中国目前仍旧采纳法定资本制。发起设立允许分期缴纳股款,募集设立不允许。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可
5、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同时不得低于3万元,其他2年内缴纳完毕,投资公司可5年缴清。事实上,非现金出资是不允许分期缴纳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必需一次缴清。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发起设立可分期缴纳募集设立不允许,首次缴纳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其他2年内缴纳完毕,投资公司可5年缴清。另外:保险公司:人民币2亿元保险法73条, 证券公司:分别为人民币5千万元, 1亿元或5亿元证券法127条。采纳发起设立的,在股款全部缴纳完毕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但可以向发起人募集股份。 二公司资本原那么 1.资本确定原那么 资本确定原那么又称法
6、定资本制,是指设立公司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所记载的金额应全部收足,公司才能成立的原那么。及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不同。 2.资本维持原那么 资本维持原那么是指公司成立以后,必需事实上保有及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本。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资本,以爱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平安。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二,制止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处理 第三,出资缺乏的连带补偿责任。显著低于,F31 第四,制止折价发行股份。 第五,按规定提取和运用法定公积金。 第六,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和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资本不变原那么 是指
7、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三公司资本形态 注册资本, 发行资本, 认购资本, 实缴资本有可能大于注册资本,溢价发行时 四公司资本及公司资产的关系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学问产权, 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发起人只能用货币认缴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不得以劳务, 信用, 自然
8、人姓名, 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 公司权利实力的限制 重点提示:尤其留意转投资限额的取消, 对外借贷和担保的放宽。 公司权利实力的限制包括: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权利实力当然不包括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权, 安康权, 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人身性权利,也不同于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所享有的权利实力。但公司可对外捐赠。来源:考试大 2.目的范围的限制。公司的权利实力受到经营范围的限制,但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或协议的效力依据合同法总那么的规定适用表见代理的规那么。例如:电器制造公司章程:彩电,对外签订冰箱买卖合同。 3. 法律上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新法删除了转投资的限
9、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和公司投资,但是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也就是说,中国不允许公司成为其他企业的无限责任的股东。也就是公司的投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及其他法人企业。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前公司法还规定了借贷和担保的限制,新法规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因此,借贷和担保不再作为权利实力的限制。批准机关由公司章程规定 来源:考试大-司法考试四, 一人制度 重点提示:一人公司是此次公司法修订所增加的一项的重要制度,虽然学术界对此争议很大,但主流观点认为这是一项重大制
10、度创新,也必将成为司法考试的一项热门考点。留意应当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结合着来复习,这两个考点有可能联合起来出题。 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形式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当有限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二一人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要求 1.注册资本的限制。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次缴清。 3.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
11、所审计。 5.人格混淆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6. 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 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五, 关联交易表决权的解除 重点提示:这是此次公司法修订的重大创新,为必考学问点。 一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解除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
1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限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这条是错误规定:因为本条规定在公司法总那么,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统一适用的规定,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通过应当由代表全部股份的过半数表决权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本条规定有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是以全体股份数为表决权计算基数留意:过半数不包括本数,而2/3以上包括2/3。 依据第16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要有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是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
13、同意。对这一规定,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假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但是股东会同意公司对外供应担保,这是否违反第16条的规定?股东会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股东会同意公司对外供应担保,是否视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债权人在承受公司供应的担保之前,是否有义务审查担保人公司的章程及董事会, 股东会的决议,看看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假如债权人有这个责任,是不是不符合市场的效率原那么?对于一份形式完整, 公司印章及行为人签名齐备的担保文书和担保合同,债权人是否可以推定是符合公司章程, 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行为? 1, 假如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供应担保应由哪级机构决议的
14、规定比方以前成立的公司章程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问题,现在又没有修改章程,那公司要对外投资或者单位,该由谁说了算? 2, 假如章程有规定,但公司在对外投资或者担保时,供应了虚假的决议,第三人如何能查明该决议的真假?假如未查出是假的,但已经发生的投资行为和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假如无效,公司承当什么责任,如何爱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从债权人有审查担保人章程和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义务动身,在公司作为担保人时,无疑解除了表见代理行为及代表人行为在此类合同中适用的余地,公司违反章程对外供应的担保无效是当然的。看起来,公司法对公司供应担保的行为持严格的看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限制人, 董
15、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相关条文: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缺乏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限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支配,能
16、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限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干脆或者间接限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的解除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实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此处规定有误,应当是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但法条规定如此,大家只能依据此记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
17、数缺乏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留意:非上市公司董事不必解除表决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非上市股份公司董事。 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同意,及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及所任职公司同
18、类的业务; (六)承受他人及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隐私;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全部。 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董事的关联交易应当安装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或者由股东大会批准。 六,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重点提示:这项制度是新公司法增加的爱护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普遍赞颂的一项内容。必考! 法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
19、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 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恳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状况紧急, 不马上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扰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一公司是干脆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的受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如
20、何? 二原告股东以代表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无权解除其他股东的参及。假如股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那么应认定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一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为了谋取及自己持股比例不成正比的私利,或者是为了谋取其所在公司的竞争对手的利益;二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曾经参与, 批准或默许所诉的不正值行为;三是以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通过提起代表诉讼谋取一己私利。 三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原告,英美法系公司为名义被告,教材观点公司非被告那么为第三人,只能是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那么公司是支持原告的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还是支持被告的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均可。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当 五股东代表诉讼提起分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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