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用法律知识.docx
《生活常用法律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常用法律知识.docx(6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生活常用法律学问婚姻家庭您知道吗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必需赡养父母,给父母必需的生活费,假如子女不赡养父母,那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自己供应生活费.夫妻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酬劳, 劳动纪律, 终止条件, 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其他的条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假如您正在患病规定的医疗期间,或者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或者患职业病, 因工伤并被确认为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的,那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假如您是一位劳动者,在您遇到劳动争议时,假如您盼望通过仲裁解决,那您应当在发生纠纷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您假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那您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您的单位在您的工作时间之外又让您加班的,那您应当获得1.5倍以上的酬劳;假如在休息日加班,后来没有补休息日的,您应当获得2倍以上的酬劳;假如是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加班的,您应当获得3倍的酬劳.消费者权益假如您去买东西,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
3、证据.假如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修理,调换,或者赔偿.假如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假如您想起诉,您应当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案例1】房屋卖出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完毕,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运用,要求王先生搬走.问:李先生这样做法律上会支持吗【分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说,在还有人租用房子时,房子被转卖给他人,那么租
4、房人可以接着租用,直到租期完毕.上面这个案子中,李先生在买房子时,王先生就已经在租用这个房子了,那么王先生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接着租用,原租赁合同接着有效.【案例2】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陈女士买了一双4折削价处理的皮鞋,穿了几天后鞋底断了,她去找商店退换,但商店说削价商品,卖出之后就不退换了.商店这样说符合法律吗【分析】鞋子时间不长就坏了,说明鞋子本身有问题,而商店把有问题的鞋子卖给消费者,他就应当承当责任,不能因为是削价商品而不退换.消费者为鞋子付了钱,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效劳,鞋子的质量存在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店应当承当责任.【案例3】在超市存包丢失,究竟谁该为此负责李某到某超
5、市购物,将自己的提包存在超市的自助存放柜里。买完东西后,运用密码却无法翻开存放柜,后在工作人员的扶植下,用人工的方式翻开了该柜,但里面什么都没有。由于包内有人民币5000余元,李某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该超市在存放柜上都明确标有操作步骤和存包须知。其中寄包须知中写明请运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 现金及珍贵物品不得存放。此外,该店内醒目的位置上还公示了免费寄包柜考前须知:价值超过200元商品, 现金, 手机, 皮包等珍贵物品请勿存入等。该超市在其效劳台还设有人工存放的效劳工程。【分析】在人工存包和自助存包之间,李某选择
6、了自助存包,李某和超市之间事实上形成一种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该超市已经做了具体的说明和指导,尽到了自己该做的义务,而且李某无法证明包内有5000余元现金,故超市对李某包的丢失不承当责任。1, 问: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答: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如下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家庭共
7、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及债务分担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进展审查询问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展调解或干脆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诉讼离婚是指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 教化, 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实行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 子女哺育等问题达成一样,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
8、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哺育等作出离婚判决。2, 问: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答: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以下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需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假如是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当民事责任的实力,民法通那么规定,年满十八周岁, 精神状况正常, 能完全识别其行为及其后
9、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当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解除一切外界的阻挠, 干预,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 债权, 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扶植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
10、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请人代理, 代替,以到达的确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样的意见。3, 问:哪些情形下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展调解或干脆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展调解;如感情确已裂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及他人同居的;2
1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裂开的情形。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裂开呢?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假设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裂开作为区分的界限。推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裂开,应当从婚姻根底, 婚后感情, 离婚缘由, 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裂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制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
12、其他缘由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及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瞒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 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及他人通奸, 非法同居,经教化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
13、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指责教化, 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 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 犯罪行为严峻损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 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化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确已裂开的。4, 问: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应
14、准予离婚。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假如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依据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歼灭。5, 问: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依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劝服男方撤回诉讼。假如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愿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
15、件的确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爱护妇女, 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殊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1假如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接着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熬煎。如不刚好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 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假如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确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状况:女方婚后及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丢失爱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及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成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当受理;女方婚后
16、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爱护;女方婚后及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爱护。女方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逼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峻侵害的。女方对婴儿有虐待, 遗弃行为的。女方婚后及他人通奸, 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6, 问:配偶患有精神病的,可以提出离婚吗?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裂开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裂开,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假如理由成立,经
17、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状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管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裂开的缘由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 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 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需由本人亲自进展,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状况,也应当敬重
18、其权利,假如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展诉讼,假如是无诉讼实力或者是限制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 成年子女, 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7, 问:离婚后,子女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依据“有利于子女安康成长的原那么来确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那么。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
19、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实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当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还可以依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状况来确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假设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假如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及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安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
20、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状况判决。假如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丢失生育实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变更生活环境对子女安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安康的情形,不宜及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及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根本一样,双方均要求子女及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实力扶植子女照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假如子
21、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爱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番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 问:夫妻一方患病,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或生活费用?李梅枚经过几年的恋爱长跑,最终和吴均走进了婚姻殿堂。不久生育了子女。吴均在外地打工,李梅枚自己在家开了一个小卖部卖日常生活用品以补贴生活,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李梅枚被诊断为患有糖尿病。李梅枚将小卖部停开,便开场四处寻医问药,将其全部的积蓄渐渐花光。吴均开场对此并没有什么意见,但因为治疗花费问题双方冲突不断加深。2001年吴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2、。李梅枚病情渐渐加重,须要更多的钱治疗,而李梅枚劳动实力受到很大限制,没有多少收入。此时的吴均对妻子却不闻不问,并将自己的工资收起来不让李梅枚花费。为了治病,李梅枚将吴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李梅枚的恳求是否合法?答: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须要扶植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梅枚身患糖尿病,身体虚弱,丢失了确定的劳动实力,没有什么生活来源,作为丈夫的吴均应当对病妻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因此,李梅枚要求吴均承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的恳求是合法的,应依据具体的状况予以支持。9, 问:妻子可否在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
23、期间要求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陆某及郝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陆某在农村务农,郝某在一家乡镇企业上班。婚后,郝某发觉陆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郝某于是带陆某屡次到医院治病,但都不志向。2006年4月,郝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及陆某离婚。,陆某回到娘家居住,但陆某再次犯病,被送进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元,郝某在这次治疗中没有出现,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在法院判决离婚前,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郝某支付这次看病的医疗费, 生活费5000元。陆某的恳求是否合法?答: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须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尽管郝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活 常用 法律知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