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第六章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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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的 二、课时支配:4课时三、教学方法:讲授法及自学相结合四、教学重点内容: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誉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承受的原则,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环境中,为了确保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很多市场运行根本法律法规,合同法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合同法的施行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和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理解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理解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根本原则,熟识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是从事经济工作必不行少的根底学问。五、教学过程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亦称契约。合同有多种类型。本章所讲解并描述的
2、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即由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二)合同的特征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留意反映合同自身的特点,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原则。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及交易平安,留意有利于进步效率,促进消费力开展,又留意维护社会公益,爱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
3、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原则;既表达现代化市场经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力求简便和快速,又不损及交易平安规定必要的形式和手续。同时还留意了法律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做到概念精确,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易于理解和适用。合同法在立法内容上,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根本交易原则,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场建立,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客观环境,比拟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运行规则,并具有肯定的前瞻性。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誉等被各市场经济兴旺国家普遍承受的原则均在合同法中得到了表达;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等新型缔约方式;纳入了格式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履
4、行抗辩权和担心抗辩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合同的说明等一大批新的制度;在合同的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创新之处;对市场经济常用的十余种典型合同进展了具体规定,对某些违背诚恳信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合同法加强了规制,如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赠及、建立工程分包及转包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合同的种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样,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需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即当事人必需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凡不具备法律资格的人及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权利实
5、力是法律给予当事人享有权利、担当义务的资格,行为实力是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享有的权利、担当的义务的资格。当事人有权订立合同:(1)完全行为实力的人可以独立地及相对人订立合同,限制行为实力的人可以独立地及相对人订立及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完全行为实力的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限制行为实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在其经营范围内有权及相对人订立合同。(3)代理人代订合同,要有受权托付书,并且在受权范围内有权及相对人订立合同。(4)财产全
6、部权人有权签订以处分该财产为后果的合同。(5)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权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同等、自愿原则同等是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等,当事人都以同等的身份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订立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二)公允、诚恳信誉原则公允是指合同内容合理公正;诚恳信誉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需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诚意,重合同、讲信誉,以正值的经济活动实在履行合同义务以谋求利益,不能订立假合同,或者利用合同欺诈、坑害对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等、自愿、公允
7、、诚恳信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三)遵守法律原则遵守法律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原则要求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手续都必需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遵遵守法律律和行政法律,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爱护,合同当事人才能到达预期的目的。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样的具体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要约概念和成立条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 2.要约效力
8、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3.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二)承诺1.承诺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成立的条件3.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是指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完毕。在下列状况下,承诺不发生效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方式进展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口头交谈和 交谈方式。口头合同
9、简便易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承受,如商店里的零售买卖。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由于无据可查,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和做出处理。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重要的合同,不宜承受口头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除依法和依约定必需实行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当事人可以承受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叙述的方式进展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书面合同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1.一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即指书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电报、 、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书面合同的组成局部。书面合同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0、法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签名盖章。2.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除文字表述内容外,还须履行某种特殊程序方能成立,如履行登记、批准、公证等手续。登记,是指主管机关对合同进展登记或者公告。批准是指合同经法定批准机关批准前方能成立。公正是指根据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 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的一般规定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一项合同,必定有很多内容,但各内容对合同的成立、履行所起的作用不同。例如,一份成套机械供货合同,假如没有型号、规格的约定,是不能履行的,假如没有约定技术资料、零配件,并不影响该合同的履行。据此
11、,可将合同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1.合同主要条款这是合同成立必需具备的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及担当责任的根本根据,是合同的核心局部。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确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和酬劳 履行期限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2.合同一般条款合同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条款。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款,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物修理、保养、转租、收回条款等。一般条款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是它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实定也具有重要意义。(二)技术合同内容的特殊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不同于一般合同,具有自身特点,它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是无形财产。基于其特殊性,当事人在约定技术合同条款时,
12、一般应当包括: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协商,彼此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要约人及承诺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一)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确立肯定法律关系的条件,它是合同成立所必要的事实。(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及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方式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正确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及方式对当事人有重要法律意义。(三)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实行的方式不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也就不同。承受数字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
13、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一方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当事人承受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终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有效合同。所谓依法成立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条件是: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二)无效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缘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效力的合同。(二)可撤销合同的
14、种类(三)确认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和被撤销合同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确认权。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合同自订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对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作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和撤销后,当事人根据合同所获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假如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得,不能返还的,可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抵偿。可见,返还财产有原物返还和计价返还之分。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即应当根据责任的主次、轻重,各自担当经济损失
15、中及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3.收归国家全部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后,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获得的财产收归国家全部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是对有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惩处。双方都是有意的,追缴双方已经获得或者约定获得的财产;只有一方是有意的,有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获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有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获得的财产或约定获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集体或个人全部。第四节 合同履行和担保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所应担当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和根据,凡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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